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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独立性与治理环境

时间:2022-09-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核心,其主要职能是代表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管理者的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而独立性是影响其监督控制效率的根本因素。而外部董事则会更客观地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对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督。上市公司的高管甚至董事会成员大多由政府或代表政府利益的国有大股东直接任命,这些高管、董事往往就是来自上市公司内部或者控股股东单位,而不是来自外部的人力资源市场。

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核心,其主要职能是代表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管理者的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而独立性是影响其监督控制效率的根本因素。董事会独立性是指董事会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为主体,在决策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公正、不偏颇于任何一方利益的价值取向,它既独立于股东个体又独立于管理者,旨在实现全体股东价值增值,并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代理理论认为,内部董事与公司管理者或大股东存在人事或工作上的联系,很难指望内部董事对管理者起到监督约束的作用。而外部董事则会更客观地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对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督。因此可以用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比例衡量董事会的独立性,外部董事的比例越高,董事会的独立性越强,从而治理效率越高。

例如,小股东想通过股东议案和后续选举的程序任命外部董事进入董事会,必须要有正式的法律程序对这一过程提供监督和保障。由此看来,法律对小股东权利较强的保护与董事会独立性是互补性的治理机制而不是替代性的治理机制。股东权利保护较好的国家,小股东能够影响董事会构成,他们会选择更多的外部董事进入董事会,从而董事会的独立性更强。Kenneth A等(2007)采用14个欧洲国家的大公司样本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结论证实了法律对股东权益较强的保护确实会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Klapper和Love(2004)、Krishnamurti等(2006)、Doidge等(2007)、实证研究的结构均支持这一结论。

政府为了实现对企业的控制,除了在企业保持较高的股权外,还控制了企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俞鸿琳,2007)。上市公司的高管甚至董事会成员大多由政府或代表政府利益的国有大股东直接任命,这些高管、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往往就是来自上市公司内部或者控股股东单位,而不是来自外部的人力资源市场。政府对董事的任命会直接降低董事会的独立性,而政府对公司高管的任命又会使得这些具有政府背景的管理者具有较强的能力排斥外部董事,也会降低董事会的独立性。因此,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与董事会独立性可能存在负相关的关系。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上市公司所处地区法治化水平越高、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程度越低,则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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