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选举联合国秘书长,是安理会通过秘密会议选举产生后而向联合国大会推荐的。在选举秘书长问题上,常任理事国享有否决权,但投票过程和投票结果都是保密的,因而对各国的投票情况无法统计。因此,对五大国使用否决权的统计,不包括选举秘书长时使用否决权的次数。
《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第四十八条:“关于向大会推荐秘书长人选的问题,应在非公开会议中讨论并决定。”选举联合国秘书长,是安理会通过秘密会议选举产生后而向联合国大会推荐的。在选举秘书长问题上,常任理事国享有否决权,但投票过程和投票结果都是保密的,因而对各国的投票情况无法统计。因此,对五大国使用否决权的统计,不包括选举秘书长时使用否决权的次数。
(一)美国
美国在安理会公开会议上所投的反对票[33]
(二)英国
英国在安理会公开会议上所投的反对票[34]
(三)法国
法国在安理会公开会议上所投的反对票[35]
(四)苏联(俄罗斯)
苏联(俄罗斯)在安理会公开会议上所投的反对票[36]
(五)中国
中国在安理会公开会议上所投的反对票[37]
中国在五个常任理事国中是使用否决权最少的国家,正如前国务院副总理、外交部长黄华所说:“在使用否决权的问题上,我们采取了十分审慎的态度。我们珍惜宪章给予的重大权力,同时反对某些大国为其私利而滥用否决权。”[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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