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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构成要素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陈独秀曾论述过国家的构成要素。公约中关于国家构成要素的界定得到了广泛的支持。1948年联合国安理会在讨论是否接纳以色列为会员国的问题时,美国代表、国际法学家杰塞普提出了国家需要具备的条件。居民是国家的基本要素,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在国家资格的四个要素当中,主权是最重要的要素,但主权的存在与否并没有明确的标准。

陈独秀曾论述过国家的构成要素。他说:“第一国家要有一定的土地。凡是一国,必不可无一定的土地,好像做一所房子,不可没有一片地基一般。你看天地间有悬在半虚空里的房子吗?漫说是偌大的国度,若是没有土地,更是万万不行了。所以这土地,是建立国家第一要紧的事。你看东西各强国,尺寸土地,都不肯让人,就是这个道理了。第二国家要一定的人民。国家是人民建立的。所有土地,若无人民,也是一片荒郊,如何能有国家呢?但是一国的人民,一定要是同种类、同历史、同风俗、同言语的民族。第三国家要有一定的主权。凡是一国,总要有自己做主的权柄,这就叫‘主权’。这主权原来是全国国民所共有,但是行这主权的,乃归代表全国国民的政府。一国之中,只有主权居于至高极尊的地位,再没别的什么能加乎其上了。上自君主,下至走卒,有一个侵犯这主权的,都算是大逆不道。一国之中……以上三样,缺少一样,都不能算是一个国。”[30]陈独秀认为国家是由土地、人民和主权三要素构成的。

1933年《关于国家权利与义务的蒙得维的亚公约》第一条:“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应具有如下的条件:(A)常住的人口,(B)确定的领土,(C)政府,(D)与其他国家建立关系的能力。”公约中关于国家构成要素的界定得到了广泛的支持。1948年联合国安理会在讨论是否接纳以色列为会员国的问题时,美国代表、国际法学家杰塞普提出了国家需要具备的条件。他说:“我们都知道,根据国际法上国家的传统定义,所有著名的作者都提到四个条件:第一,必须有人民;第二,必须有领土;第三,必须有政府;第四,必须有与世界上别的国家进行交往的能力。”[31]

多数学者以《关于国家权利与义务的蒙得维的亚公约》为依据,把国家构成要素归纳为:

1.定居的居民

国家是人的集合体。居民是国家的基本要素,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世界上不可能存在没有定居的居民的国家。如果居民都离开一国,国家自然消亡了。如果一国人口出生率过低,也会面临国家消亡的危险。日本厚生省的外围研究机构、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在2005年就警告说,按照日本目前的出生率,200年后,日本“国将不国”,就算不考虑其他自然因素,日本将会因人口的极度减少导致种族消亡。[32]

2.确定的领土

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33]一个国家是不可能没有领土的,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各国在其领土内行使排他性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一个国家在其领土全部消失后或不适宜人类居住后,能否继续存在就是一个问题。2001年11月,美国华盛顿地球政策研究所发表的一份报告说,由于温室效应导致的海平面上升南太平洋岛国图瓦卢的1.1万国民将被迫移民新西兰,图瓦卢将成为全球第一个因海平面上升而进行全民迁移的国家。[34]太平洋上还有很多的低地岛国,由于全球温室效应导致的海平面的迅速上升,这些岛国的领土可能会在未来的几十年内被海水淹没。正如联大在有关决议中指出:“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的不利影响严重威胁着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的影响威胁到一些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根本生存。”[35]

3.政府

政府是行使主权的国家机构,任何国家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政府形式。1920年,一个法学家委员会被指派调查芬兰和苏联间的争端,该委员会认为:“芬兰只有成立了稳定的政治组织及只有政府机构在没有外国军队的援助下就能对整个国家领土实行强有力的统治的情况下,芬兰才能确实构成国家。”[36]政府对于构成一个国家来说,是十分重要的。非自治领土在建立起自己的政府之前,不能被视为国家。但是,国家一旦建立起来,它的政府的有效性的暂时中断,例如在内战中,或由于交战国占领的结果,与国家的继续存在是不矛盾的。[37]

4.主权

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主权是国家区别于任何其他政治实体的根本标志。在国家资格的四个要素当中,主权是最重要的要素,但主权的存在与否并没有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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