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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决权与分离权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1]列宁和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民族自决权与分离权的密切关系是有特定历史背景的。他们把自决权等同于分离权是为了世界革命和中国革命的需要。随着国内局势的变化,中国共产党人及时转变了对自决权的认识,最终制定并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这一符合中国国情又体现自决原则的民族政策。

1914年2至5月,也就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夜,列宁撰写了《论民族自决权》。列宁认为:“所谓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188]

1916年列宁为“民族自决权”下了新的定义:“民族自决权从政治意义上讲,只是一种独立权,即在政治上同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189]这里的新义是将“与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改为“同压迫民族”的分离。

1917年10月6至8日,即十月革命爆发前夜,列宁在《论修改党纲》一文中对“民族自决权”有了新的表述:“自决一词曾多次引起了误会,因此我改用了一个十分确切的概念:‘自由分离权’……我们夺得政权之后,必须立刻承认芬兰、乌克兰、阿尔巴尼亚以及一切受沙皇制度(和大俄罗斯的资产阶级)压迫的民族都享有这种权利。但我们从自己方面来说,决不愿意分离。我们希望有一个尽量大的国家,尽量紧密的联盟,希望有尽可能多的民族同大俄罗斯民族毗邻而居。”[190]

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的地域内,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

中共中央关于少数民族“自决权”问题给二野前委的指示》(1949年10月5日):“关于各少数民族的‘自决权’问题,今天不应再去强调,过去在内战时期,我党为了争取少数民族,以反对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它对各少数民族特别表现为大汉族主义)曾强调过这一口号,这在当时是完全正确的。但今天的情况,已有了根本的变化,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基本上已被打倒,我党领导的新中国业经诞生,为了完成我们国家的统一大业,为了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分裂中国民族团结的阴谋,在国内民族问题上,就不应再强调这一口号,以免为帝国主义及国内各少数民族中的反动分子所利用,而使我们陷于被动的地位。在今天应强调,中华各民族的友爱合作和互助团结,此点望你们加以注意。”[191]

列宁和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民族自决权与分离权的密切关系是有特定历史背景的。他们把自决权等同于分离权是为了世界革命和中国革命的需要。随着国内局势的变化,中国共产党人及时转变了对自决权的认识,最终制定并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这一符合中国国情又体现自决原则的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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