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自由与人权

自由与人权

时间:2022-02-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民在政治上享有的民主和自由权利,一般被称作“人权”。自由以人权为载体,人权以自由为内容,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民主、自由与人权天然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紧密相连,民主、自由的规则是商品经济规则的政治运用和行为表达。公有制从本质上比私有制有利于充分实现人民群众的个体民主、自由及人权,从根本上铲除了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制度,从而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使全体劳动者获得了平等发展的机会和权利。
自由与人权_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 人类个体问题研究

一、个体民主、自由与人权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人为,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又是一种民主意识。国家制度是指,按照“多数人”的意志,通过预定的程序和决策方式,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管理。民主意识是指对于民主制度的认识和把握、对于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自觉要求和觉悟。其他的与此相关的民主,诸如民主作风、民主的生活方式及按照民主原则所确立的各种平等关系,都是这一本质含义的引申。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是一种权利,民主意识、民主作风等非国家形态的民主则是一种素质和能力。自由有两个含义:一是政治上的自由,主要是指公民在政治上应该享有的政治权利;二是哲学上的自由,主要是指对于客观规律的认识并用来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前者是权利,后者是素质和能力。自由和民主的关系是:“民主”是政权的一种构成形式,“自由”则是政权赋予公民的权利。对于真正的民主政治来说,民主的前提是自由,自由的保障是民主;民主愈彻底,公民便越自由;公民愈是有独立人格、自由意志、平等权利,便愈能提高民主的质量。从一开始,民主与自由就连在一起,民主自由思想是一起产生的。

个体民主和自由也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从社会进步的角度看,主要是指政治意义上的民主政权所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二是从个体发展的角度来看,主要是指个体享受民主、拥有自由的素质和能力。

公民在政治上享有的民主和自由权利,一般被称作“人权”。自由以人权为载体,人权以自由为内容,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里讲的人权是公民的个人人权。人权最初是为反对神权和封建世俗特权而提出来的,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先驱者但丁最先提出“人权”概念,早期资产阶级人文主义者用人道否定神道、用人权否定神权,把公民权利从神学束缚和中世纪黑暗当中解放出来。后来的启蒙思想家们从人性和自然法出发,提出“天赋人权”的理论,核心是生命,基础是自由和平等。最深刻的是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出生只是赋予人的生命,使其成为“自然的个人”,人权作为权利的一般表现形式,则是社会的产物。

二、个体民主、自由与人权的实现具有鲜明的阶级局限性

“民主”一词源于古希腊文,由“人民”和“权利”两词合成,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意思。“民主”最初也是西方奴隶制国家政权的一种构成形式。雅典民主派著名领袖伯利克理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就是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比起一人执政的君主政体、少数人执政的贵族政体,民主政体是先进的政体。近代意义上的民主,萌芽于欧洲文艺复兴运动时期,在宗教改革中发展,在资产阶级革命中成熟。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本观点是,人人生而自由、生而平等,反对君权神授,主张主权在民。其社会背景是:资产阶级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反对封建专制,与封建统治者争夺发展空间。正像资产阶级第一次把生产社会化带入人类经济生活一样,资产阶级也第一次把近代民主带入了人类的政治生活。

但是,不管是古希腊的奴隶制民主,中世纪的西欧城市贵族民主,还是近代资产阶级民主,都是少数剥削者的民主。恩格斯在评述雅典民主的时候说,“九万雅典公民,对于三十六万奴隶来说,只是一个特权阶级。”中世纪的西欧城市贵族民主,以佛罗伦萨为例,九万居民中,也只有五六千人拥有选举权。美国《独立宣言》宣称人人平等,但后来的《宪法》有关选举众议院议员的人口统计方法却是:每个自由人算一人,五个黑人算一人,印第安人不算数;直到1962年,才承认男女平等,1964年才承认不交人头税的公民有选举权。其民主的阶级局限性可见一斑,自由也只是少数统治阶级的自由,是资本的自由,而不是超阶级的自由。

在传统社会的中国,根本就没有民主、自由及人权可言,连“公民”的概念都没有。几千年来,绝大部分时间都是高度专制的中央集权,包括统治阶级内部在内,不但不在政治形式上允许人们个体有民主自由权利,而且在经济文化上实行贫民政策和愚民政策,越蠢越穷的人越适合做奴隶。封建统治阶级就是通过一系列一整套顽固反动而又行之有效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牢牢束缚着人们的能力、思想,阻碍着人们对民主自由及人权的追求。所以,传统中国社会内部很难产生民主自由、人权及科学发展的动力,直到近代,才在外族的侵略之下被拉入到近代化的行列。

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人权才是真实的,它公开承认自己的阶级性,认为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意味着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民主与专政,两个方面相辅相成。

三、制约个体民主、自由及人权充分实现的相关因素

1.经济因素

这里有三种含义:其一、经济形态因素。民主、自由与人权天然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紧密相连,民主、自由的规则是商品经济规则的政治运用和行为表达。因此对于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充分实现个体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当务之急和必要途径。计划经济体制只会使几千年来的封建文化得以延续,个体民主、自由和人权不会有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其二、所有制因素。公有制从本质上比私有制有利于充分实现人民群众的个体民主、自由及人权,从根本上铲除了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制度,从而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使全体劳动者获得了平等发展的机会和权利。但现在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消除特权垄断,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最终实现马克思设想的个人所有制。那时,个体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实现就会发生更深刻的飞跃;其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因素。公民只有首先实现了生存权,才会去想民主与自由,生活贫困的人是没有多少兴趣和能力去参与民主生活、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个体民主、自由和人权才会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个体才会有越来越多的兴趣和能力去追求民主、自由与人权。江泽民讲,“在一个国家里,实现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根本途径就是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邓小平高度概括,“发展才是硬道理。”

2.制度因素

包括两种含义:其一、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在剥削阶级社会里,由于其社会制度的本质和根本任务是体现和维护统治阶级少数人的利益,即使西方社会出现了奴隶制民主、封建城市贵族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也只是少数人的民主。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体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个体民主、自由及人权的实现和发展有了更坚实的前提和基础;其二、具体的制度建设,或者说是体制建设,是个体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具体存在、运行和实现方式。这种制度建设应按照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政治、反映利益要求、实现各种权利、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人民监督等原则设立,同时改进政治机构和设施,设置权力运行的正当程序。就法律制度建设而言,必须按照社会发展的要求,制订和完善各种具体法律,形成统一、完备而严格的法律体系,同时,坚持执法必严、必公。对于我国而言,一方面,要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全方位建立和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始终且处处要做到“三个代表”;另一方面,必须加强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走“依法治国”的道路。

3.文化因素

也包括两种含义:其一、就是整个社会文化环境(包括文化传统、道德和价值观念等等)。比如前面所讲到的中国传统的小集体主义,对群体内成员不加原则地相互支持和肯定,而对群体外成员进行共同否定和排斥,在这样的环境里,个体民主、自由和人权就不会有好的实现。又比如几千年来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压迫和控制,人们已成了道德的奴隶,主体性得不到好的实现。1986年11月21日《人民日报》一篇题为《是封建愚昧,还是精神文明》的综合报道说,“八年来把青春献给初婚就失去性功能的丈夫的田翠花,在别人开导下,表示愿意等待判刑十五年的丈夫的高志芬。”这看起来是在弘扬一种伦理道德,其实是对妇女无情的摧残,个体民主、自由和人权就在这样的道德观念中消失殆尽。其二、就是公民个人的文化素质和民主自由意识。列宁说,“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文化素质低,就不会有更高的追求,民主自由意识自然就淡薄。这就要求我们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崇高的精神塑造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逐步形成新的社会文化环境,从而促进个体民主、自由和人权健康而又充分的实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