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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与债权收益权分离的可行性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通常情况下,债权的第二项权能“给付受领权”,被称之为债权的收益权,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约定,因此债权收益权是一种创设的权利,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物权法上的收益权能和所有权相分离,并可单独转让或转移。

通常情况下,债权的第二项权能“给付受领权”,被称之为债权的收益权,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约定,因此债权收益权是一种创设的权利,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债权收益权与物权法上的收益权完全不同,物权法上的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利益,具体而言是收取所有物的孳息,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银行利息、租金等;自然孳息指果实、动物的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自然规律和性能收取的利益。物权法上的收益权能和所有权相分离,并可单独转让或转移。但债权收益权作为债权的权能,是否能与债权分离并单独转让呢?在理论上存在分歧。

不能分离并单独转让的观点认为,债权是一种请求权,这种请求权具有相对性,义务人仅能对权利人履行义务,且义务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是对债权本身的履行,履行完毕债权债务关系消失,何来债权的分离呢?但实际上,债权权能的清晰划分为债权收益权从债权分离出来提供了基础,正如物权上权能从所有权分离出来一样,债权权能从债权中分离出来并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同时,在实务中,金融机构开展债权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由来已久,虽然早期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但法律上并未禁止,且债权收益权的转让并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从理论和实务上,债权收益权可以从债权分离出来并单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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