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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知识产权领域无政府主义倾向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这并非是一个好兆头,在随后的30年间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保护和运作机制却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无政府主义倾向。在知识产权上领域,无政府主义的表现就是对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否定与改良。要说明的是,无政府主义并不反对知识产权本身,而是反对附着在知识产权背后的资本主义。无政府主义表现在知识产权领域就是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否定与反抗。

确切地说,俄罗斯在上个世纪经历两次较大的社会变革,同时也意味着两次较大的经济变革,作为一个典型的经济转轨型国家,在每次新旧制度交替的初期,知识产权都将面临市场失效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失效局面,这无疑对知识产权保护是严重的伤害和打击。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上世纪90年代,尽管主要经济指标均呈现下滑态势,俄罗斯知识产权贸易量却不降反增。然而,这并非是一个好兆头,在随后的30年间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保护和运作机制却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无政府主义倾向。转轨以来,俄罗斯政府对知识产权重视不够,特别是有关专利方面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一方面极大打击企业在创新和研发方面的投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导致技术专利市场不论在发展规模,还是在成熟程度上都相对落后。

无政府主义是一套政治哲学思想,无政府主义包含了众多哲学体系和社会运动实践。它的基本立场是反对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统治和权威,提倡个体之间的自助关系,关注个体的自由和平等;它的政治诉求是消除政府以及社会上或经济上的任何独裁或垄断。对大多数无政府主义者而言,“无政府”一词并不代表混乱、虚无或道德沦丧的状态,而是一种由个体自愿结合,互助、自治、反独裁主义的和谐社会。在知识产权上领域,无政府主义的表现就是对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否定与改良。要说明的是,无政府主义并不反对知识产权本身,而是反对附着在知识产权背后的资本主义。因为,从无政府主义观点看,版权、专利等政府授权不仅强化了垄断行为,还会对其他经营者乃至整个商业贸易造成伤害。

无政府主义表现在知识产权领域就是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否定与反抗。承认企业享有专利垄断,对科研投资风险补偿是否真正有效?排除政府授权干扰,仅靠自由市场规则,能不能培育出激励技术创新的促进机制?2009年美联储发表了一份题为《完全竞争力的创新》(Perfectly Competitive Innovation)的研究报告,作者米歇尔·博俊和戴维·莱文分析了现行版权、专利许可及专利法等知识产权制度赋予发明者的专卖权与创新过程的利害关系[5]。他们认为版权、专利权等政府授权不仅强化了垄断行为,还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例如专利产品性价比不匹配,给累计创新设置障碍。完全竞争市场则可以通过完全胜任对创新作出激励性分配,从这个意义上看,版权和专利变得没有必要。对此,几位研究增长问题的经济学家从不同角度分别予以回应[6],经济增长都离不开创新。发展中国家的创新重点往往放在科技的吸纳模仿能力建设上,作为科技进口国普遍希望科技进口成本越低越好;而发达国家的创新更加侧重于对领先控制,作为科技输出国总是试图最大化地赚取知识产权剩余价值。矛盾对立总是存在强势与弱势,就经济实力而言发达国家是强势,而就知识产权而言,发展中国家是强势。

1.发达国家单方面强调并推进知识产权一体化不合理。在知识产权全球化以前,整个19世纪乃至20世纪初的美国一直采用“拿来主义”的模仿改造战略,用欧洲先进技术推动自身经济增长。但当美国完成了科学技术的“原始积累”并实现赶超后,单边推行知识产权一体化,一方面通过国际组织打压其他国家的跟进与模仿行为,另一方面联合其他发达国家跨国企业抬高知识产品价格,导致很多发展中国家根本无力购买。在公众印象里,知识产权侵权是单向度的,即发展中国家侵犯西方发达国家。但是相反的侵犯现象同样大量存在。从前,由于英美国未达成版权协议,很多盗版商人在美国自由盗印英国出版书籍,并形成了规模庞大的盗版市场。许多英国作家完稿后,先将手稿卖给美国盗版商并获取相对较高的一次性报酬,然后才在英国出版抽取版税。结果英国书籍上市时间明显落后于美国市场,英国读者意见很大。其实,美国书商同样面临被再盗版的威胁,但他们往往在第一版时就靠大量印刷使市场饱和盗版者无法涉足。微软windows操作桌面快捷方式(一些小图标)实际上在早期操作系统就有使用,但由于没有注册专利,微软才得以顺利应用。另如,电话机的最初发明者并非贝尔,而是意籍美国人梅乌奇。1871年梅乌奇提交专利申请并成功注册。1873年梅乌奇因生活窘迫无法续交专利管理费致使证书过期专利失效。1874年贝尔申领到电话专利。虽然梅乌奇提起诉讼但法庭最后裁决贝尔胜诉。再如IE与Netscape的网络浏览器之争。事实上两者的前身都是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开发的Mosaic浏览器。在网络发展之初,Mosaic的主要研发人员之一马克托斯离开了伊利诺伊大学,并在Mosaic基础上开发出名为Netscape的网页浏览程序并大获成功。但Mosaic的产权归伊利诺伊大学的国家超级计算机中心,微软便直接从伊利诺斯大学购买了Mosaic的相关资料并开发了另一款网页浏览程序IE。其实,所有发明都或多或少地基于前人的研究基础,瓦特发明蒸汽机、爱迪生发明电灯都是如此。如果历史上每一项发明都被注册专利,那么我们今天的科技还能如此发达吗?[7]

2.对传统经济理论关于知识产权合理性的质疑。传统知识产权经济理论[8]认为,一项发明创造,在进入之前研发、商品化应用或改造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金。后期批量复制阶段成本则大大降低,即报酬递增的现象。此时,如果别人进入随意复制,并将产品定价压低超过边际成本,价格不足以收回前期投资。这样一来,创新者就毫无积极性可言了。无政府主义者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具体质疑如下:

第一,创新行为的机会成本与价格不成正比:全球知识产权的平均价格除去通货膨胀等其他因素,随着时代发展而日益升高,仅就机会成本来看,虽然时代不同但并未发生特别悬殊的变化,以音乐版权为例,流行音乐人的机会成本是很低的,但唱片价格居高不下。主要是由于制作方和歌手都想从中牟取暴利。无政府主义者认为那些强调科技创新有着巨大的固定成本的提法完全是出于技术贸易谈判策略的考虑,目的是维持手中知识产权的高价位。

第二,制度保护与创新无必然联系。相对创新而言,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很短,很多历史上的重要专利发明和文艺创作即使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同样体现出商业价值和人文价值。如时尚设计领域,时装设计师不断推陈出新,并不在意别人模仿,而且收益颇丰。另如金融领域,每种金融产品都会被他人迅速模仿,却丝毫没有阻断金融企业的创新步伐。软件行业同样如此。如今像软件、计算机和半导体行业等最具创新代表性的产业,无一例外都经历过无专利保护发展阶段,产品的模仿率一直很高,但并不影响这些产业的蓬勃发展。但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联邦法院“强保护”裁决后,导致开发全新软件很容易遭到侵权起诉,获得了垄断权的软件企业只须开发升级产品就可继续获取丰厚利润。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期过长、范围过大对创新形成妨碍。专利项目设置越发详细。以软件为例,专利由过去对软件整体设置变为现在对软件编码分条设置。虽然在理论上强化了对发明者利益保护,但在实践上却对软件业的整体发展制造了极大阻碍。原因是,在进行大规模软件编码时,研发者本身很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了他人专利。

第四,对盗版侵权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过于夸大。虽然盗版侵权行为不可取,但在特殊环境和时候存在合理性,而且不会对经济增长起到致命性的约束作用,相反很多时候盗版行为之后是对知识产权的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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