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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的堕落倾向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传媒的堕落倾向从表面上看,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并没有将“新闻自由”收入历史博物馆,甚至还在原有的言论出版自由的基础上提出了获知自由和内部新闻自由的新要求。所谓获知自由是指新闻媒体要求将政府的文件、会议内容、官员的活动向公众公开;所谓内部新闻自由是指不论私人的还是政府、政党的报刊,其编辑部内部应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

三、传媒的堕落倾向

从表面上看,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并没有将“新闻自由”收入历史博物馆,甚至还在原有的言论出版自由的基础上提出了获知自由和内部新闻自由的新要求。

所谓获知自由是指新闻媒体要求将政府的文件、会议内容、官员的活动向公众公开;所谓内部新闻自由是指不论私人的还是政府、政党的报刊,其编辑部内部应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美国新闻媒介对“水门事件”的揭露和报道,使美国历史上出现第一位被迫辞职的总统;以及80年代日本新闻媒介对“利库路特”丑闻案的揭露,使整个日本政府陷入战后以来最深刻的信任危机之中。如此等等,似乎又唤起一部分人对西方新闻自由的幻想和喝彩。

尽管如此,深入的分析却能发现,新闻自由就其根本性质而言,在当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毕竟丧失了最初的进步性,即从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动力沦落成为维护现存的不合理的私有制社会的工具。西方新闻自由的沉沦在当代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政治上讲,新闻自由从封建专制主义的“反抗者”变成了资产阶级政治强权的“同路人”和“传声筒”。从资产阶级政府的角度看,由于资产阶级实现了对国家政权机器的全面控制,对新闻自由的限制也越来越严。正如美国当代批判主义新闻学家阿特休尔所说:“新闻就是力量,或者更明确一点,为了取得权力,维护权力,就必须控制新闻传播工具。显而易见,掌权者必须知晓影响其价值观的威胁与良机,运用新闻传播手段避开威胁、护守良机。”[2]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掌权者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这样去做的。仅以新闻自由“最完美、最彻底”而自居的美国来讲,从19世纪末开始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政府不断地以各种名义和借口,先后通过制定形形色色的法案(如“镇压叛乱法”、“惩治间谍法”、“阳光普照法案”等)来限制新闻自由。当新闻媒介强调宪法保障言论出版自由时,政府便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名义来压制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当新闻媒介提出获知自由的要求时,政府便以“主要负责人认为有特殊理由时,能秘密举行会议”(1976年通过的阳光普照法案)为借口来抗衡;当新闻媒介与政府发生冲突时,政府便常常以“民选的政府的要求就是公众的要求”为理由,强迫新闻媒介俯首就范。

当然,资产阶级也有另外的伎俩,如最近几年,美国政府公布了许多很机密的官方文件,由政府出面安排和主持的新闻发布会也越来越普遍。表面上看,似乎是满足了公众的获知权,实际上,政府正是以此为手段达到它想让公众知道消息的目的,进而使政府由新闻舆论的监督对象变成了新闻舆论的操控者。不难想象,在这样的权力面前,新闻自由越来越显得苍白无力便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从新闻媒介自身的角度来看,由于西方新闻几乎完全是由那些报业垄断资本所控制,因此,任何不利于垄断资本以及不利于为垄断资产阶级整体利益服务的政府的新闻舆论,便处在当然禁止之列。《华盛顿邮报》主编威金斯就曾直言不讳地承认:我们的报刊决心维护现状,维持美国现存的制度和秩序。如果存在一个和美国社会制度不一致的报刊,那是非常危险的。著名的富布赖特教育交流计划的主持者富布赖特先生说得更明白:“揭露美国政治制度的根本弊端从来都是,并且继续是一个大逆不道的话题。”[3]正因为如此,在当代西方社会,新闻媒介与政府只是侍奉垄断阶级的两个不同的仆人。尽管这两个仆人之间有时也会发生争吵,但由于其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故而新闻媒介对政府的批评和揭露,并不是什么新闻自由,充其量只是一种“小骂大帮忙”的艺术。这同政府对新闻自由的控制一样,都是为了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都是以巩固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为目标和轴心的。

其次,从经济角度讲,西方的新闻自由已由神圣高尚的人类文明事业堕落为沾满铜臭的赚钱机器。当代西方的新闻事业具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它都受到所谓“多数法则”的支配,即不管什么样的内容,只要能吸引最大量的顾客(受众)并赚取最多的广告收入,那就是新闻媒介所要提倡的内容;其二,新闻媒介的所有权越来越集中,即越来越多的新闻媒介为越来越少的资本大亨所垄断。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西方的新闻媒介大踏步地参与到以盈利为最高目的的活动中来,“黄色新闻”便是金钱主宰新闻的最初标志。热衷于黄色新闻的报业资本家在标榜“新闻自由”、“新闻大众化”的同时,却用骇人听闻的、华而不实的、刺激感官的那些新闻塞满了人们赖以获得信息的新闻渠道。为了牟利,他们不惜把人生和社会的重大问题变成廉价的闹剧,把新闻改编成最适合报童大声叫卖的东西。到了20世纪,特别是在广播、电视问世之后,西方新闻业在巨额广告费的诱惑和驱使下,“新闻自由”便完全成了新闻商品的包装纸。

倘若说一般意义上的企业是通过生产商品卖给消费者的途径来获取利润的话,那么,西方社会的新闻在当代则是通过“制造”读者并把读者“卖”给广告商的方法来获取利润。当代美国报业巨头、《生活》杂志的老板卢斯,在给美国广告协会的一封信中曾作过这样的表白:“你们的协会是地球上我唯一要对它负责的法庭。我唯一的法律就是广告雇主和编辑之间的契约……这就是民主的本质。《生活》杂志能否存在将取决于你们——美国报刊的拨款委员会。”[4]在这样的氛围中,新闻自由就难以保持其贞操,作为新闻事业的神圣性的新闻自由这一人类文明的崇高目标,在资本家对金钱的无休止贪欲中一次又一次地被玷污。就连西方社会中有正义感的人们都对这种践踏新闻自由的劣迹发出了诅咒。在一篇为美国报业巨头芒西所写的讣告中有这样几句话:“弗兰克·芒西,以一个屠宰商的天赋,一个银行兑换商的道德和一个殡葬人的作风,对他那个时代的新闻事业作了贡献。芒西和他这一类人差不多已成功地把这个一度是最高尚的职业变成年利八厘的抵押品了。但愿他从此保险地安息。”[5]

最后,从西方新闻业自身的角度看,在政治权利和广告利润的双重操纵下,“新闻自由”已成了西方新闻传播活动混乱无序之现实的遮羞布。在当代西方社会中,当人们揭开“新闻自由”这一遮挡物后所看到的现实是:在政治和经济问题上只传播符合自身利益的意见,而歪曲或中伤反对的意见;时事报道时常更多地注意那些肤浅的和刺激性的事件;媒介所提供的文娱节目常常缺乏积极健康的内容;新闻媒介总是无理地侵犯个人的私生活,危害着社会道德,等等。《生活》杂志编辑托马斯·格里菲斯忧伤地感叹道:“(今天)当一名新闻工作者就等于成了一个有点可疑的人,一个颠倒黑白的人,一个侵犯隐私、扰乱平静的人,一个喜好采用耸人听闻手法的人,一个把事情简单化的人。”[6]而这一切又都是在打着“新闻自由”的旗号下,堂而皇之地干出来的。正因为如此,当代西方社会正陷入对“新闻自由”的信任危机之中,为了摆脱这一窘境,一些西方新闻学者试图以“社会责任”的新概念来代替“新闻自由”。然而,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那样,“新闻自由”这一概念本身并不是毫无进步性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正是这一制度导致了“新闻自由”在西方社会迅速地丧失了它的历史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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