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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导型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内容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战后,五六十年代,巴西实施了一项独特的知识产权战略。由于巴西被欧盟认定为主要侵权国家的歧视性政策,巴西至今拒绝与欧盟进行知识产权对话。巴西还积极向TRIPs理事会提出议案,争取知识产权保护的灵活性。

二战后,五六十年代,巴西实施了一项独特的知识产权战略。既不同于美国“自下而上”市场需求驱动的创新发展模式,也不同于日韩等新兴工业化国家,依靠知识产权引进以工业品出口为目标的技术进口“外向型”策略。巴西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驱动创新,而市场需求在当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对单一;其次,巴西的高科技开发政策基于“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体系的组成部分,最终目标是建立一套与战略相配套的“内向型”知识产权体系。巴西奉行的是极端自主的“防守国家主义”技术自立的战略方针,即政府干预主义和国家主义的“巴西模式”。[19]

一是巴西通过加大创新投入尽可能多地获得知识产权。据统计,在2006年,巴西的PCT申请达到265件[20]。在发展本国经济的过程中,巴西一直把发展科技、鼓励创新作为基本政策进行贯彻。

首先,鼓励国有或私营大中型企业提高技术创新投入,对科技含量较高或科技带动力较强的企业给予财税政策优惠,即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引导企业更多地涉足科技领域创新。巴西政府规定如果企业的研发投资比重超过5%,可获所得税50%的减免。此外政府将对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优惠政策,具体分为三个方向:一是新产品或新技术引进风险资本贷款。二是科研设备、装置购置贷款。三是科技人才教育培训资金贷款。贷款利率保持在较低的水平线以下(0-8%),还贷周期长(偿还期一般在10-20年)。巴西在全国各个地方政府设立了专项基金用以支持科研创新。例如圣保罗州从很早(20世纪90年代初)就建立了“支持研究基金会”,每年把商品税的5%投入其中。近年来,该基金会相继实施了“技术创新伙伴计划”和“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将资助重点由传统研究领域转向自主创新领域,这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巴西人搞民族知识产权的热情与信心。除此之外,巴西的创新体系并不排斥国外先进技术,而是将其作为实现本国经济和创新实力的方式和手段。对此,巴西把工作重点用在建立技术消化吸收体系建设上来。在国家层面设立专门的新技术设施基金,为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再创新提供资金保障。在企业层面,要求重点企业设立专门用于引进技术再创新的研究部门,并配备专人通过各种手段研究掌握引进技术的核心内容和替代办法。[21]

其次,充分利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灵活性,利用发达国家创新成果和世界市场获得更大利益。尽管以TRIPs协议为标志,全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但是,知识产权制度具有特殊性。其典型的特性就是地域性。TRIPs协议所确定的制度并没有打破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国家主权仍然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上保留了一定的主动性。TRIPs协议本身也赋予了各发展中国家一定的过渡期以及在公共健康问题上的自主权。巴西就充分利用了这一点。在TRIPs协议达成之前和之后,利用发达国家的技术和市场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直到1996年,巴西才给予药物专利保护,在保护药物专利的同时,又建立了在知识产权滥用和紧急状态及公共健康原因对专利进行强制许可的制度。另外,巴西《工业产权法》对其专利和产品也加入了强制许可条款,规定,一项专利三年没有在巴西实施就允许从别国进口相应的产品,并强制实施。这也维护了自身的公共健康利益,遏制了外国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滥用专利优势的行为,为国内的技术引进创造了可能的最佳环境。

第三,借鉴和使用在创新过程中必须依赖的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由于发展中国家科研投入少,市场开发较为落后,专利、商标、外观设计、集成电路等早已被发达国家掌握。但是所有的创新都离不开前人的基础,尤其是传统医药、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已经与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形成了密切的关系。因此巴西颁布实施了《生物安全法》、《保护生物多样性和遗传资源暂行条例》,把以科技研究为目的的在巴西利用遗传资源与遗传资源有关的传统知识纳入法律。

四是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维护国家利益。从国际角度看,巴西很难通过在国际上建立有利的知识产权制度来保障自身的切实利益,但也正因如此,巴西政府和NGO(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力图通过各种国际政治外交和技术交流手段建立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国际知识产权新制度。巴西还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部际联席会,该联席会是巴西商贸会(Chamber of Trade)机制的一部分,承担统筹协调国内和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任务。这些体制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农业部、科技部、文化部、工业贸易发展部、司法部、外交部、环境部、工业产权局和总统秘书都纳入进来,协调对外的知识产权立场。[22]在国际上,巴西坚持强硬路线,在WTO与美国就《工业产权法》第68条进行艰苦的诉讼和谈判,终以美国撤诉告终。由于巴西被欧盟认定为主要侵权国家的歧视性政策,巴西至今拒绝与欧盟进行知识产权对话。巴西还积极参加WIPO发展议程和《实体专利法条约》(SPLT)的谈判,力图避免欧美有关专利授权标准成为主导性标准。巴西还积极向TRIPs理事会提出议案,争取知识产权保护的灵活性。[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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