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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产生的内因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此时欧洲的工商业阶层向君王提供财政支持和管理国家的人力资源,而君王则为工商业阶层废除苛捐杂税和提供安全保护。所以西方学者认为,国家不是某一个利益集团的代表,而是为了避免恶性竞争而出现的制定规则、协调利益、维持秩序的组织。此后不久,西方的政治学家们则以“社会契约论”的理论模式解释了这种现象的发生。

现代国家产生的内因

政治变革和竞争

前文已经提及,中世纪的欧洲是一个封建小国的聚集地。从10世纪开始,面积还不及今天中国的欧洲大陆上,却有大大小小数十股势力此起彼伏地争斗不休。罗马教廷的教权、英法等王国的君权、各地宗族和封建领地的族权、商业城市里的行业权力……围绕着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力进行着无休止的冲突和妥协。这些政治势力的行为都凭自己意愿率性而为,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有效的管制和约束;但与此同时,人们有可能同时受到多种权力的压迫和危害,处于高度不安全的状态,简言之就是“有自由无保护”。这种权力高度分散和竞争的情况,在斯塔夫理阿诺斯的《全球通史》中有言简意赅而又生动形象的描述。

以后几个世纪中,几种传统和势力彼此不合。封建君主们不断地与常领有较大封地、行使较多权力的封臣们相冲突。教俗封建公国揭出了棘手的叙任权[7]问题。诸城市有时结成像伦巴第联盟和汉萨同盟那样强大的组织。它们都以自己为中心;然而其时,还存在着一股与它们相对抗、正在为实现一个以罗马教皇或者以查理曼及其前任的继承人“罗马”皇帝为首的统一的天主教世界而不懈奋斗的势力。这些互相冲突的势力错综交织在一起,使政治生活中产生了各种水平的同盟和联盟,它们无限多样、不断变化[8]

14世纪开始,君权在这种混乱的竞争态势中脱颖而出,成为超越其他势力的新兴权力。其原因主要是君权得到了新兴商业阶层的支持,同时君权的最大竞争者——教会遭到了宗教改革的沉重打击。此时欧洲的工商业阶层向君王提供财政支持和管理国家的人力资源,而君王则为工商业阶层废除苛捐杂税和提供安全保护。关于这种政治权力和经济势力相互利用的情况,后文将详述之。

至于宗教改革,则是16世纪初发端于德意志地区的一场对天主教会的批判运动,这场运动席卷欧洲,在君权崛起的同时打击了教会的势力和地位。早在14世纪,宗教界的一些开明人士就开始抨击教会的腐败现象。15世纪,由于反对“赎罪券”运动的领袖胡斯被罗马教廷施以火刑,一场群众暴动直接摧毁了布拉格的教堂,胡斯至今仍是捷克公认的历史伟人。这种延续不断的抗议运动在1517年突然变成一场更大规模的思想革命。这一年,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写出《九十五条论纲》,一方面认为信徒可以靠对基督的信仰来改变自己和“赎罪”,而无需购买“赎罪券”或者向神职人员忏悔;另一方面则提出基督教徒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完全可以通过对《圣经》的认识直接同上帝对话,而用不着一层一层的神职人员作为中介。尽管这些所谓的“theses”只是马丁·路德提出来讨论的,但它否定了教会的权威,体现了对天主教廷的叛逆。

与此同时,闵采尔领导的德意志农民运动受此影响,如同火上浇油一般把民众煽动了起来。许多地区的教堂被焚毁,“赎罪券”被烧掉。尽管农民运动最终被镇压,但这场思想革命和社会革命却蔓延到全欧洲,因为当时几乎所有的欧洲人都是基督教的信徒,都不可能置身事外。英法两国相继发生了宗教战争,结果是英国政教合一,国王既是国家元首又是宗教领袖,法国在残酷的三十年宗教战争后颁布《南特敕令》,允许新教徒自由信教。由于新旧教派的分立,罗马教廷在思想上和政治上的控制力都空前减弱。当天主教凭借其神圣性而建立的权力消退时,新生王权就获得了崛起的空间。

●经济发展与利益冲突

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同时,西欧经济在15—16世纪后脱离中世纪的停滞状态,开始迅速发展起来。伴随经济高速发展而来的,是社会阶层的多元化。原先主要由地主和农民组成的社会结构突然间变得高度复杂,经济发展带来的巨额利益也因此开始面对难度极大的分配问题。这种状况有些类似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内地,此前整个社会主体由工人和农民组成,但改革之后,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社会阶层和利益分配格局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巨大变化。

那时欧洲的大部分地区还没有任何机构来解决利益分配问题,于是不同的经济阶层为了巨额利益互相冲突。然而各阶层都无法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他人,都无法独占政治权力及经济权力。结果,为了不同归于尽,各阶层只好采取妥协、协商的办法,求助于一个相对超然而又强大的近现代意义上的公共权力。于是,集中了合法暴力的政府开始产生。所以西方学者认为,国家不是某一个利益集团的代表,而是为了避免恶性竞争而出现的制定规则、协调利益、维持秩序的组织。

此后不久,西方的政治学家们则以“社会契约论”的理论模式解释了这种现象的发生。霍布斯和洛克都是社会契约论的倡导者。尽管前者悲观而后者乐观,前者强调资源有限后者认为资源无限;前者认为政府不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恶,后者认为政府可以创造更多的善,但他们的结论却是殊途同归——都认为社会成员会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利益,把权力交给一个在他们之上的组织——国家[9]

事实上,马克思主义者也认为国家是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控制冲突的力量。以下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的表述。

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10]

简而言之,由于欧洲没有一个横空出世、吞并八方、一统天下的秦始皇,各派经济势力为了避免无休止地争来斗去,只好协商“合纵”,选个身配各国相印的“合纵长”出来,“协调关系、维持治安、仲裁官司、稳定秩序”——近现代西方国家的政府便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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