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现代生育权利观的产生

现代生育权利观的产生

时间:2022-05-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种生育观的消极后果就是滥生现象的存在。越是生活条件落后和文化观念落后的地方和人群中,滥生现象越容易出现。所以滥生一方面是由于生命面对自然十分脆弱而刺激起来的生命的本能反应,另一方面是由于传统孝道对传宗接代的要求。伴随着滥生现象的总是只关心生育数量而不关心或无法关心生育的质量。

生或不生

2.生或不生

为什么生?为谁生?这是传统生育责任观与现代生育权利观争论的焦点所在。

权责关系一旦落实到年轻人具体的生活比如婚姻生活中,问题就变得更加复杂起来。近年来议论较多的城市青年男女拒绝生育的现象就集中体现了权责关系的价值冲突,这是传统的生育责任观和现代生育权利观的冲突。

为谁生?为什么生?这是两种观念冲突的焦点所在。

在传统生育观中,是为男方的家族生,为公公婆婆生,为了让他们抱孙子,传宗接代占了重要位置,孩子姓谁的姓都至关重要。“抱孙子”意识压倒了“抱儿子”意识,一个即将诞生的新生命首先属于家族长辈而不是生身父母,也是这种生育观的典型表现。这种生育观的消极后果就是滥生现象的存在。越是生活条件落后和文化观念落后的地方和人群中,滥生现象越容易出现。所以滥生一方面是由于生命面对自然十分脆弱而刺激起来的生命的本能反应,另一方面是由于传统孝道对传宗接代的要求。伴随着滥生现象的总是只关心生育数量而不关心或无法关心生育的质量。

现代的生育权利观产生于生产力较为发达的近代工业社会。随着物质资料的丰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逐渐走出了为生存而生存的困境,开始寻求生命的享受和精神生活、社会生活的发展。同时,现代商业的发展也使人们逐渐摆脱乡土和家族血统的束缚,改变了四世同堂的传统生活方式,使人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独立性。新生活的发展要求与大量生育所带来的沉重生活负担之间发生了尖锐的冲突,迫使人们重新审视为何生育的问题。由生育责任观到生育权利观的改变,是与个人权利优先地位的确立联系在一起的。人们不再从父母、长辈、家族的需要出发,而首先从自己的需要出发看待生育问题,这就导致生育权利观的产生。

现代生育权利观从人自身出发,首先把生育看成是自己的一种权利。人们之所以生育,首先是因为生育者自己想生,自己愿意生,为自己而生。生育作为一种权利,人们既可以选择生,也可以选择不生;既可以结婚后马上生,也可以等几年再生;既可以多生,也可以少生。在这个前提下,生育才具有其他的附带意义,如让父母抱上孙辈,使人类得到繁衍。所以生育的责任含义是以权利含义为前提的,是权利含义的派生物。如果选择不生,这些责任含义都将随之消失。

生儿育女作为一种权利,首先意味着人们生或不生孩子都是出于自己的自愿选择,都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人们不必再到自身以外寻找生儿育女的更高理由。现代生育权利观的响亮口号是:“让生育变成自己的事!”人们生儿育女,也许是自己喜欢孩子,觉得有孩子才有家庭氛围,才能享受天伦之乐;也许是渴望做父母,体验为人父母的经历,遍尝人生滋味,丰富人生阅历;也许是为了使夫妻关系更加紧密,把看不见的爱化为活生生的新生命,或者把孩子作为爱的结晶、爱的纽带,给爱留下一个永久的证明;也许是为了体验永生感,在生命的代代相传中感受自己生命的延续,寄托自己对生命永恒的向往……总之,生育是出于自己内在的需要。也正是因为出于自己内在的需要,人们才可以选择晚生、少生或不生。

有人担忧,如果生育首先作为一项个人权利可以自由选择,那年轻人要是人人都选择不生,逃避生育的责任,岂不要出现家家断子绝孙甚至人类种族灭绝的危险?

“承认不生育是一种权利就会导致人类灭绝”的疑虑是处于对权利性质的误解。因为一种权利,特别是行为权,仅仅意味着人拥有做出一定行为的自由权利,而做不做出这种行为,要由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自己的意愿来确定,并不意味着人们一定要实际地做出这种选择,一种不太普遍的选择如自杀、绝食或不生育,在一般情况下与人们的基本需要不符而对大多数人是不现实的,不会构成社会性灾难。社会对有些年轻人因各种原因选择不要孩子的尊重,就意味着一种宽容,表明社会正越来越多地接受人及其现实需要的多样性状态,这体现着一种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