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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学生观的消解与现代学生观的重塑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我国历史上有“师道尊严”的传统,在学校教育中长期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角色从政治人开始转变为全面发展的人,逐渐体现出学生应有的本质属性。因此,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也就在于突破传统学生观的羁绊,确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现代学生观。现代学生观包括四个方面的内涵:1.学生是发展的人。目前,如何既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同时又能对学生实施有效的管理,担负起学校教育人、塑造人的责任,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一)传统学生观的消解与现代学生观的重塑

由于我国历史上有“师道尊严”的传统,在学校教育中长期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新中国成立以后,无论在教育理论上还是政策法律上都主张教育民主、师生平等,一些封建的教育传统和思想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但“师道尊严”因其具有合理的一面而得以传承。再加上新中国成立后全面学习前苏联的经验,教师本位的教育管理模式在我国得以扎根,从而更加弱化了学生在教育和学校中的地位。长久以来,我们的教育的立足点和归属点主要在于现存的社会的需要。在这种价值目标的规范下,受教者往往被定位于自觉的、机械的、顺从的、缺失主体性的“听话的人”,而严重地忽视了如何培养现实和未来社会中具有独立个性的创造者、开拓者和超越者的目标,严重忽视了为一个不可预知的开放社会培养不可预知的开放的“独立自主的人”的任务(2)。教育管理呈现出对稳定和群体秩序的偏好和对自由、特别是对个体权利与自由的疏离,学生被赋予了强烈的政治人色彩,其所应有的本质属性被淡化。这种管理模式虽然对于培养学生的遵规守纪意识、尊敬师长的品格和服务社会的精神等具有促进作用,但学生在教育过程尤其管理过程中基本丧失了主体能动性,其个性难以得到展示和发展。近代学校教育由于班级授课制教学形式的采用(3),人才培养也走向了“批量生产”的模式,教育教学的集中性、同步性、统一性居主导地位,教育的划一性、僵硬性、模式化成为国际性的教育弊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原有的学生观和教育观开始引起人们的反思。学生角色从政治人开始转变为全面发展的人,逐渐体现出学生应有的本质属性。同时,一度被动摇的“师道尊严”的根基重又稳固,教师地位迅速回升,学校和教师成为学生管理的主要主体。1977年以后,面向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的素质观逐渐成为各界共识,在学生管理实践中也开始发挥应有的引领作用。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思想,指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办出各自的特色”。《纲要》阐明了素质教育的关键,即: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素质教育与传统教育最大的差异在于如何认识学生、如何对待学生、如何发展学生。《纲要》要求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这是对教育改革的要求,也是对管理改革的要求,奠定了新的学生观的基础。另外相继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对于学生权利以及学生在教育管理中的应有地位给予相关支持。因此,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也就在于突破传统学生观的羁绊,确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现代学生观。

近年来,关于学生观的探讨进入了一个更热烈、更深入的阶段,以图构建科学的学生观。尽管表述不一,但是几乎都关注到了人的本质以及学生这一概念的内涵的丰富性,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力图挖掘和表现出现代社会学生应有的具有时代意义的品质。现代教育的实质在于激发学生作为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主体意识,让学生意识到自身存在的意义,激发其积极向上的精神。这与传统教育控制学生、压抑学生、被动学习在基本精神上是截然相反的。现代学生观包括四个方面的内涵:

1.学生是发展的人。“自然把尚未完成的人放到世界之中,它没有对人做出最后的限定,在一定程度上给他留下了未确定性”(4)。这种“未确定性”意味着每个个体都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能。从教育发展的历史实践看,必须反对性恶论,提倡用积极乐观的眼光和态度来估计学生的天性,坚信每个学生都是可以造就的。要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学生(5)。首先,学生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应依据这些规律和特点开展教育活动;其次,相信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第三,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应理解学生身上存在的不足,更要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改正错误,促进其进步和发展

2.学生是独特的人。不同的遗传、不同的家庭及社会环境和教育条件、个体在实践中积极主动性的差异等决定了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人的天赋、可能性、能力和爱好确实是无限量的,而每一个人在这些方面的表现又都是独一无二的”(6)。学生有着自己独特的内心世界、精神生活和内在感受以及不同于成人的观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因此,学生并不是单纯的、抽象的学习者,而是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应给予他们全面展现个性力量的时间和空间;珍视学生的独特性和培养具有独立个性的人,应成为我们对待学生的基本态度;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承认并正视现代学生的群体特征,教育者才能有效地和学生沟通,达到教育和影响他们的目的。

3.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以“人”的发展为核心是素质教育实质的体现而人的主体性得到充分发挥则是成功的素质教育的基本标志(7)。学习是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个体自身的认识活动,学生是这一活动不可替代的主体。一切的教育要求和目标都必须通过学生主观、自觉和创造性地学习、接受并内化为个体的需要,才能成为主体内部的东西,才能转化为个体的素质。为了落实这一点,必须相信学生内在的主体能力,教师应改变专制的作风;认真把握学生主体性的表现形式,为学生构建广阔的活动空间;努力完善学生的主体结构;应进一步探索学生主体活动问题。

4.学生是权责主体。学生是一个社会的公民,学习是社会赋予人的义务,也是学生的职责,每个人必须对自己的成长负责、对社会负责。作为独立的主体,学生在学习上享有自主权;在自我发展、兴趣爱好上有选择权;在人格上有受尊重的权利。在现代社会,学生在教育系统中既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又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每个学生都应该是权责统一的主体。不仅要确立学生主体的观念,明确学生的权责,提高其自觉性和主动性,更要增强教育法纪意识,确保教育行为合理合法。目前,如何既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同时又能对学生实施有效的管理,担负起学校教育人、塑造人的责任,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一方面要区分学生的个人行为和教育行为,对教育行为,学校负有组织、管理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区分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权利享受与责任承担问题。

目前,学生观逐步科学化,不管是政策法律上的学生观,还是教育理论中的学生观,尽管出发角度和表述方式不尽相同,但都认可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学生的应有权利。这不仅仅促进了理论研究的深入和相关理论体系的构建,也为教育实践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切入点,还引发了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实践的多方位变革,同时也促进了学生权利从法定权利向现实权利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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