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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规范分析方法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的研究始终围绕“法律现象”为中心,紧密联系“促进型法律”的基本理论问题,在法的历史类型和学理类型分析的前提下,提出一种新的法律分类标准,并由此构建了促进法这种法律类型。二是比较研究法。四是个案研究法。“法学研究应从法律理论、法社会学、法律史、道德伦理和社会理论的视角出发,进行方法上的多元处理。”不同的研究者对“促进法”所意指或涵盖的法律现象采用的称谓是不同的,为了叙述方便,统称为“促进法”。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书的研究始终围绕“法律现象”为中心,紧密联系“促进型法律”的基本理论问题,在法的历史类型和学理类型分析的前提下,提出一种新的法律分类标准,并由此构建了促进法这种法律类型。文章主要以政府的促进职责和相对主体的发展权之间的关系(包含但不限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基本的分析视角,并以法理学基本范畴体系构建一种研究法律现象的理论谱系。本书采取理论研究与实践考查相结合、学理讨论与文本分析相结合、借鉴国外经验与中国语境出发相结合的路径,注重描述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并用,坚持必然性、应然性和实然性研究,力求阐述基本原理、分析国外经验、汇总现实材料,进行理论构建,并上升到法理学的层面去研究促进型法律这一现实类型。同时,本书试图从现象到制度,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的综合分析,在总体上遵循了从国外到国内、从历史到现状、从理论分析到对策研究再到立法完善的研究思路。

本书的研究采用了多种方法。笔者未对各种方法进行层次梳理,以下的各种方法之间可能不在同一分类或层次体系内,也可能各方法之间有重叠交叉之处,在此简要加以说明。一是文本分析法。本书对国内外的促进性法律文本采取了实证分析和现实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既关注促进法文本和法条的目的、内容、精神和意义,也注重对文本和法条的形式分析如统计表、图例等以揭示总体现象,做到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二是比较研究法。本书考察了美、英、德、法、日、韩等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促进法制度,并对其加以借鉴和比较,总结促进法的普遍规律;同时,由于“促进法”是一个新的范畴,故对与之相关的一系列相关概念和以它为核心的概念进行了比较厘定。三是类型学(分类研究)的方法。类型学通常称为类型,是一种分组归类方法的体系,类型的各成分是用各个特别属性来识别的,这些属性彼此之间相互排斥而集合起来的,这种分组归类方法因在各种现象之间建立有限的关系而有助于论证和探索。(12)类型分析是本书最重要研究方法。关于法的历史发展模式和促进法的渊源、调整领域、价值定位、促进法规范、法律促进机制、功能维度、责任理论等都采取了类型研究的方法。四是个案研究法。其主要用于对促进法实现的考察,如文章以《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为例分析促进法的协调性对其实现的影响,以《清洁生产促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运行和实施情况分析促进法的运行机制等。五是跨学科综合研究法。“法学研究应从法律理论、法社会学、法律史、道德伦理和社会理论的视角出发,进行方法上的多元处理。”(13)对于促进法这种新兴法律现象或社会现象,离不开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背景的影响,本书根据各部分的内容特点,综合应用了法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如对促进法的理论基础和促进法调整领域的阐释分析等;具体在法学学科意义上讲,本书主要是以法理学、法社会学、行政法学、立法学等基本理论为指导,借鉴综合法学、回应型法学、“软法和公共治理”等理论成果,结合文本分析和实际运行考察,全面分析促进法的法理、规范和实现等基本问题。

【注释】

(1)截至2010年12月31日,笔者通过“法律教育网”查询的“促进”法(广义的)共有495部。

(2)P.艾伯·邦茨辛普森.第三世界的法律与发展[M].洪范翻译小组,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8.

(3)Brian Z.Tamanaha.The lessons of Law and Development Studies[M].89 American J.of International Law,1995:470486.

(4)研究表明,法律与发展运动的理论资源来自于马克斯·韦伯。20世纪下半叶有关法律与发展的项目基本上都是韦伯的模式。於兴中.解放、发展与法律:走向后现代的理性[J].吴敬琏,江平.法律与发展[M].洪范评论第1卷第1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45-146.

(5)汤姆·金斯博格.法律对经济发展有作用吗?东亚实践之意义[M].许明月,夏登峻,译.吴敬琏,江平.法律与发展[J].洪范评论第1卷第1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77-81.

(6)P.艾伯·邦茨辛普森.第三世界的法律与发展[M].洪范翻译小组,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7.

(7)莫于川,等.法治视野中的行政指导[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48.

(8)北京大学法律系法理教研室.法律社会学[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93.

(9)具有代表性的有:《农业技术推广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节约能源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就业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

(10)具有代表性的有:美国《全美证券市场促进法》《紧急经济稳定法》,英国《社会保障法》,德国《经济增长与稳定促进法》《改善地区经济结构共同任务法》,法国《经济现代化法》,日本《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经济成长战略大纲》,韩国《科学技术振兴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等。

(11)不同的研究者对“促进法”所意指或涵盖的法律现象采用的称谓是不同的,为了叙述方便,统称为“促进法”。

(12)台湾中华书局股份有限公司.简明大英百科全书[M].台北:中华书局,1989:333-334.

(13)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M].董世骏,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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