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是,TRIPS的生效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调的终结。自TRIPS实施以来,即进入后TRIPS时代以来,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不仅没有停止,相反还有明显加快的趋势,并呈现出许多不同于前TRIPS时代的新特点。分析和把握这种趋势与特点,对于参与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 ——兼论对中国和平发展的启示
■古祖雪(1)
目录
一、TRIPS的局限与不足:
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调的缘由
二、传统资源的保护:
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调的主题
三、“新”“旧”世界的矛盾:
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协调的国际格局
四、众多国际组织的参与:
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调的多元化
五、针对TRIPS的制度改革与创新:
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调的进展
六、中国和平发展战略的思考:
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调的启示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兴起于19世纪的80年代,其标志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相继缔结。一个多世纪后的1995年1月1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正式生效,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2)但是,TRIPS的生效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调的终结。自TRIPS实施以来,即进入后TRIPS时代以来,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不仅没有停止,相反还有明显加快的趋势,并呈现出许多不同于前TRIPS时代的新特点。分析和把握这种趋势与特点,对于参与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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