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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公告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自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施行以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法律法规的实施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近年来对乌鲁木齐等重点城市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区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序展开。目前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等8家企业已完成相关污染生产线的关停和搬迁工作,其余企业完成关停和转产。大力推进米东区大气污染治理。

根据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时组成了执法检查组,于近期赴伊犁州(奎屯市)、乌鲁木齐市、昌吉州(昌吉、阜康市)、塔城地区(沙湾县)、石河子和五家渠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实地察看了26家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多次召开了由环保专家、基层人大代表和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情况和采取的具体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同时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自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施行以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法律法规的实施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近年来对乌鲁木齐等重点城市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区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序展开。经过几年的努力,2013年全区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平均好于二级的优良天数比例为76.7%,空气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呈现下降趋势,其中二氧化硫浓度大幅下降,降幅达到48.3%,二氧化氮浓度与上年持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和关注民生、改善人们生活质量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特别是为推动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努尔·白克力担任组长,各委办厅局为成员单位的“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乌鲁木齐区域环境保护及大气污染防治等有关工作,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全力推进。在大气污染防治日常监管上,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下发的《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日常监管工作方案》和自治区环保厅下发的《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通知》规定,适时组织自治区和兵团环境监察总队、监测总站及乌鲁木齐、昌吉、阜康、五家渠四城市环保部门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据检查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确保监管工作完全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联防联控区域机制落实。为全面推进重点城市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在继续做好乌鲁木齐区域(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将奎—独—乌区域、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石河子市作为自治区级大气污染控制区,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同时要求其他各城市也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城市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环保部门积极组织各地政府编制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下发布了《关于乌鲁木齐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进一步要求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纳入重点控制区域内的电力、钢铁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协调解决了全区机动车环保检测收费标准问题。自治区经信委、住建厅、国土厅、旅游局、煤炭工业管理局等也根据各自的职能制定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昌吉州在全面做好昌吉市、阜康市两个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将防治范围扩大到全州7县市和3个园区,通过从源头监控,采取关、停、技术改造、限期治理等多种措施,确保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继续实施“煤改气”,全力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工程。2012年,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筹措大气污染治理资金121亿元,启动实施了以“煤改气”为重点的8大类22项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通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和攻坚突破,彻底改变了以燃煤为主的供热结构。2013年,投入资金137亿元组织开展了以主城区五大电厂关停和治理、企业自备电厂治理、重点工业企业治理搬迁、机动车尾气治理、扬尘污染防治等5个方面共计46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今年将继续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投资30亿元继续实施“煤改气”工程,对天然气等基础设施覆盖区域的燃煤设施完成“煤改气”;强力推进米东区等工业企业集中区域工业燃煤锅炉“煤改气”,完成米东区清洁能源改造面积146万平方米;启动达坂城区清洁能源利用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全面实施乌鲁木齐县天然气集中供热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现已具备通气条件。乌鲁木齐市预计在三年内中心城区、市郊和县乡“煤改气”达到全覆盖。三年来,乌鲁木齐累计投入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达到300多亿元,累计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41个,累计削减二氧化硫62701吨,氮氧化物11726吨,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十一五”末分别下降27.06%、7.47%。

(四)全面推进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一是强力关停治理五大电厂,加快重点污染企业的治理。2013年12月31日,五大公用电厂之一的苇湖梁电厂及6家自备电厂燃煤机组的完成关停,其余国电红雁池、华电红雁池、华电乌热电以及神东4大公用电厂实施了冬季减半发电的方案,保留电厂全部落实“三脱一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煤场、灰场的扬尘污染治理项目全面开展;完成区域内7家企业的脱硫治理,3家企业的脱硝治理及16家企业除尘设施改造工作。二是加大对区域内中心城区污染企业实施搬迁转产,完成乌鲁木齐市、昌吉市50家企业的关停、转产和搬迁工作。目前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等8家企业已完成相关污染生产线的关停和搬迁工作,其余企业完成关停和转产。大力推进米东区大气污染治理。目前已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33家,无证砖厂、砂场20家,肠衣加工厂15家和废旧塑料加工企业128家。督促81家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对治理无望的116家企业进行了关停搬迁,44家补办了环保手续,11家拆除燃煤设施并入热网。乌鲁木齐还制定了《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苇湖梁煤矿和西山片区煤矿等82家煤矿的整治或关停。通过实施严格的“八个一律”规定,构建形成了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新格局。

(五)全面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关于机动车环保管理的各项措施。乌鲁木齐市去年7月1日起,新车落户及外埠车转入全面实施“国四”标准。去年11月1日起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和“无标车”禁行措施。为缓解和减轻乌鲁木齐机动车环保检测、核发环保标志的压力,自治区环保厅及时下发了《关于立即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首次核发工作的通知》,截至12月31日,全疆各地州(除乌鲁木齐市)首次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378986个。环保厅与自治区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城市加快本地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各地发改委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机动车环保检测收费标准,并对本地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实施监督管理。

(六)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市多措并举综合防治扬尘污染,按照扬尘污染、散装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封闭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电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煤炭、建筑垃圾等散装物料的封闭运输管理规定,与各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目前已彻底关停61家堆煤场,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5家施工单位进行了严厉查处。同时改进城市道路清扫方式,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开展餐饮行业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均已按环保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升城市绿化水平。

(七)有效开展有机物污染治理及油气回收治理。积极推动乌石化等重点企业的工艺升级和有机物治理,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按照《乌鲁木齐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完成了乌鲁木齐区域内55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加油枪,对油罐车及储油库进行密封改造,减少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新疆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空气质量现状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治理任务依然艰巨,部分城市空气质量仍十分堪忧。

(一)自治区重点城市大气质量虽有明显好转,但仍受到工业污染的严重威胁。空气质量总体不佳,部分城市空气污染仍然十分突出。从这次执法检查看,天山北坡经济带,除乌鲁木齐区域外,其余城市如石河子市、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等城市的空气质量逐年下降。近年来石河子市随着经济发展,先后引进一批高耗煤、耗能企业,再加上企业布局不合理等因素,致使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逐年增加,空气环境质量下降较为显著。周边市县能源仍然以燃煤为主,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呈现较快增长。部分城市在煤烟型空气、工业企业污染状况没有得到根本好转的情况下,大气污染物浓度上升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又复合了机动车尾气、化工工业异味、城市扬尘以及加油站等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影响,城市空气质量复合性污染特征已经显现。

(二)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还未得到有效落实。从执法检查看,一是乌鲁木齐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内的其他城市仍存在“等、靠、要”思想,等国家支持、靠自治区扶持,要资金要项目,以及乌鲁木齐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是为了改善乌鲁木齐空气质量的消极思想比较浓厚。二是在联防联控区域内,老的污染项目还未得到有效治理,新上的项目也存在违反规划进行建设,未按环保标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尚不到位,还未形成有效机制和共治合力,导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非正常增长,如沙湾县合运焦化公司未通过环保验收即开工生产。三是除乌鲁木齐市外,各地均没有很好地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由于污染治理投入不足,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

(三)城市市政管理强化力度不够。各城市虽然加大了对城市集中供热的治理力度,但由于没有结合城市建设迅速扩张及时修订或编制相应城市供热规划,致使部分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分布过密,部分老旧供热企业长期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未能解决。如昌吉市城区的兴隆热力公司原煤和炉渣堆场,裸露堆放,距住宅区仅一墙之隔,群众深受煤炭粉尘危害,对此怨声载道,意见很大。部分县市在前期经济发展过程中,环保准入门槛较低,先后引进了规模较小、产能落后的小钢铁、焦化等重污染企业,治理难度较大,无组织排放严重,在加上治理设施不能正常稳定运行,造成在局部区域范围内污染严重。

(四)影响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由于天山北坡经济带与周边城市治理项目进展存在较大差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康工业园区和米东工业区、五家渠工业园、昌吉工业园区、库尔勒经济开发区域间污染影响明显,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要因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乌鲁木齐区域的局部已出现酸雨,对人体健康、生态系统和建筑设施都有直接和潜在的危害,这将给这一区域的国家4A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新疆天山天池带来严重的威胁。

(五)热电、石油、煤化工电解铝等燃煤消耗集中企业仍为当前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从行业治理来看,这些污染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工业VOC治理等工作进展缓慢,“三脱一除”设施的建设运行仍需加强。此外,城市扬尘污染影响明显,原煤拉运、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扬尘污染,同时也对城市道路造成了严重破坏。

(六)缺乏配套政策支持。在落实城市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各地均存在资金短缺,污染治理投入不足的问题。由于缺乏“黄标车”淘汰、脱硝电价、高质油品使用等补贴政策的支持,致使这几方面工作进度缓慢。

三、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认识,分清职责,勇于担当,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大气环境状况是影响整体环境质量、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要坚决树立“行政区域有边界,大气治理无边界”的认识。目前天山北坡经济带与乌鲁木齐市周边大气污染对首府空气质量构成直接严重威胁,问题依然突出,形势依然严峻,落实联防联控机制,改善和提高空气质量任务刻不容缓。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已责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重点污染城市纳入自治区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之中,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认识大气污染的现实危害,坚定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向,重拳发力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贯彻好、落实好,实现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四至五年治理好首府大气污染的目标,顺应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真正让大美新疆远离雾霾。

(二)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落实,探索兵地融合联合执法机制,严格准入政策和排放标准,形成有效的防治污染工作合力。在跨区域建立健全环保、发改、经信、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的同时,积极探索兵团、地方融合联手执法机制。要不等不靠、积极主动,严格执行“四统一”,由自治区环保厅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联防联控区域开展高频次的联合专项检查,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做好联防联控区域内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对新上项目要严格落实“三同时”的法律规定,对故意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的严重违法行为,不论属于谁管,都要排除干扰,敢于执法,从严惩处,毫不手软,给予狠狠打击,防止出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现象。特别是要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引进项目、援疆项目中的环保监管,在产业布局上下功夫,在产业结构选择上多思考,以资源定位,以污染可控性、可治性为依据,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逐步淘汰那些生产方式落后、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扶持那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无污染或少污染的产业和产品,同时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诸如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腾出发展空间。从源头切实把好环保准入关,在环保审批中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审查,提高“三高”产业进入和转入我区的环境门槛,严防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格实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三)狠抓重点城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做到“应治尽治”和“应关尽关”,遏制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趋势。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对重点领域严格考核指标,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进行责任追究。建议加大乌鲁木齐大气联防联控区域内和各城市电力行业、煤焦、电解铝行业治理力度,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脱硫脱硝任务,不按照时间要求治理整改的企业一律关停。将沿天山北坡经济带一些小型重污染企业,如小兰炭、小炼焦等予以取缔。做好奎—独—乌区域、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石河子市大气联防联控方案的编制和执行工作,积极推动全区其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编制,使各地污染防治工作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

(四)要快速适应新形势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积极提升检测监管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构建多手段、立体化监测网络,强化乌鲁木齐区域监控中心建设和指挥调度功能,提高重点污染源治污设施运转率、治污效率和数据准确率,构建新疆重点城市大气污染环境安全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要求对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康工业园区、奎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准东工业园和农六师五家渠工业园大气污染状况实施24小时全方位监控,以取得详细和准确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为下一步的大气污染重点治理打下基础。

(五)继续加大对重点城市污染治理政策及资金支持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污染减排、生态环境修复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尽快出台有关支持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煤、脱硝电价、高质油品使用及“黄标车”淘汰等重点措施落实的相应政策,全方位推动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六)严格落实环境绩效考核制。宁要蓝天白云、青山绿水,不要带毒的高GDP。各级政府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策、政绩和舆论导向,加快建立各地科学的、因地而异的政绩考核体系,将大气环保纳入各地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各地依法严格保护大气环境。

(七)提高环保法律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组织媒体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法律意识,特别是提高领导干部环保法律意识。同时要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给予曝光,坚决不留情面,引导全社会对其问责和监督。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会制度,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实行空气质量日报制度,以使市民能够及时地了解大气质量,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强化社会监督实效。

四、对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防治大气污染的政府责任,明确政府问责机制。明确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

(二)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等方面制度。

(三)严格罚则,提高违法成本,大幅度提高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

(四)由过去的就污染治污染,改变为从改善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来防治大气污染。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增加节能减排的内容,重点推进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从源头上防治大气污染。

(五)增加雾霾等方面的防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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