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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群众正常信访行为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信访局表示,这是一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同时也暴露出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法治观念淡漠、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严重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等问题,必须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和阻碍群众正常信访行为,一旦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近日,四川省岳池县杨天直在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场所附近,被张某等犯罪嫌疑人哄骗并强制送回死亡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关注。记者11月17日获悉,国家信访局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四川省信访局迅速查明情况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国家信访局表示,这是一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同时也暴露出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法治观念淡漠、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严重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等问题,必须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和阻碍群众正常信访行为,一旦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国家信访局已就此事向全国信访系统发出通报,要求各地按照中央要求和《信访条例》规定,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严格信访工作纪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信访工作。对发现的利用信访牟利、限制信访人人身自由等情况,要坚决抵制、及时报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要及时就地解决到位,不得推诿拖延、敷衍塞责。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矛盾激化,甚至引发极端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新华社北京2016年11月17日电 记者 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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