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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内在的思想逻辑上看,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三个全面”的内在逻辑来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双轮驱动。我们发现,《决定》通篇体现了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的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召开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颁布实施60周年之际召开的,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有6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还有35年的时间节点上召开的。

这个时间点,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经济发展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新形势;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可以说也面临着另一种“三期叠加”的新形势,这就是:社会矛盾凸显期、贪腐案件高发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对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倒逼期。在这样一种“三期叠加”背景下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成立93年来、在新中国执政65年来首次召开的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是我国加快法治国家建设征途上的一个里程碑。设定这样一个主题、召开这次中央全会,蕴涵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个很重要的战略意图,就是要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墨子》战国·墨子弟子】俭节则昌,淫佚则亡。

【译文】勤俭节约,就可以昌盛;放纵享乐,便是自取灭亡。

为什么说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里程碑,对未来会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呢?因为从我们国家现在的情况看,只要国内国际不发生大的波折,经过努力,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有把握的。但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实现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路该怎么走,我们党如何最终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在深入思考的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的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对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谋划,是我们党主动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一次全民族动员和大手笔塑造。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去年发布的三中全会《决定》一样,都是指导我们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重要文献。我们发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全局性改革举措有336项,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法治领域各项重大改革举措有190项。要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这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就必须高屋建瓴而又提纲挈领地把握《决定》的内在逻辑。

我认为,四中全会《决定》的内在逻辑有两个。从内在的思想逻辑上看,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有其紧密的内在逻辑: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属于我们党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的第一个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是为实现这个目标提供动力;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实现这个目标提供保障;三中全会提出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四中全会提出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主要是着眼于破,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要是着眼于立。就“三个全面”的内在逻辑来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双轮驱动。可以说,这“三个全面”是我们党的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这三个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

从内在的结构逻辑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各个领域,涉及法治观念培养、法治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法治队伍建设,涉及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对党法治工作的领导。所以,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起草组组长从一开始就提出,起草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时,对这些方面必须统一考虑、统筹谋划。

所谓统一考虑、统筹谋划,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自转要始终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公转,也就是要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多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认识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

既然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自转要始终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那么这如何提现到依法治国的具体落实中呢?或者说,为了落实依法治国,我们首先应当做的是什么呢?

【《晏子春秋》战国·佚名】廉者,政之本也。

【译文】廉洁,是为政之根本。

我们认为,首先要做的就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我们发现,《决定》通篇体现了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们注意到,在学习讨论四中全会《决定》时,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就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依法治权首先要依法治官,尤其要严治贪腐高官。这可以说是深得四中全会《决定》的要义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仅仅两年,就有59名副省部级以上贪腐高官落马,其中副国级的贪腐高官就有5名。这充分表现中国共产党在反腐败、打老虎方面不封顶、不设限,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反腐已成为当下中国的新常态,腐败官员已进入了朝不保夕的寒冬季节。与此同时,在反腐败斗争中也不能放过那些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信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大搞权力设租、权力寻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学交易的中低层官员,也包括“乡官”、“村官”、站、所、场中的小官、小吏。北京市最早发现的“小官巨贪”案例,就是最有说服力的佐证。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首次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四中全会《决定》通篇体现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一个覆盖全面的大笼子:既要把政府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要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国内外舆论包括网络舆论,对这些把行政权、司法权关进制度笼子里的重大举措给予很高评价,认为这将有效保证各级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四风”的严厉整顿,对裸官的系统性清理,对腐败的零容忍惩治,对境外逃犯的不懈追捕,这一系列既“打虎”又“猎狐”、既治标又治本的雷霆反腐行动,让广大干部群众看到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动真的、碰硬的,亲身感受到我们党是在以实际行动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但现在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制造混乱,鼓吹要把权力关进笼子,这是在公然鼓吹无政府主义。在我们国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而绝不是把所有权力都关进笼子。如果把所有权力都关进笼子,那我们靠什么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呢?所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把权力关进笼子是不能画等号的。

正如之前说到的,既要把政府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要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司法领域的公平正义几位重要。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这就是说,司法这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这次全会《决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的基础上,对司法改革作出更深入、更具体的部署,共推出了4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主要分为4个大类: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各项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各项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各项机制等等,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最具代表性。

【《尉缭子》战国·尉缭子】欲生于无度,邪生于无禁。

【译文】人的私欲产生于没有节制,邪恶产生于毫无禁忌。

当然,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和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决不能同所谓的司法独立画等号。我国不搞三权分立,当然就没有所谓司法独立;这里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指对案件的起诉和审理不受外部权力的干扰。

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但法治不是只有一种模式,我国法治不同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点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的法治不是“三权分立”的法治,不能走西方“司法独立”“司法中立”的路子。在这个问题上绝不能含糊,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切实把握好以下重大问题。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各族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使各族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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