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明确主体和责任,创新走出去的方式

明确主体和责任,创新走出去的方式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将允许和鼓励企业及个人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

(一)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

【《围炉夜话》清·王永彬】以理听言,则中有主;以道窒欲,则心自清。

【译文】以理智来判断言语,则心中自有主张;以品德修养来摒绝私欲,则心境自然清明。

在以往的对外投资活动中,由于一般企业及个人存在自有资金有限、获取资金的渠道少、融资难度大以及开发先进技术较为困难等问题,因此,起支撑作用的是大型国有企业。但是,民营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也是推动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这些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则完全是主动行为,受高收益的驱动。近年来,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的项目明显增多,这预示着在不远的将来,我国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将成为对外投资的主体,因此国家有必要尽早对它们的主体地位加以肯定,在各个层面做好服务工作。

(二)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

首先,允许具有比较优势(如品牌、专利等)的企业及个人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应该按照比较优势主要投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开发型产业。拥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及个人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能够整合更多的世界资源,然后利用自身优势,生产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同外国产品竞争,拓展企业及个人的国外市场,加深我国与世界的融合。其次,鼓励那些貌似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及个人走出去,通过“走出去”寻找新的优势,尤其是对发达国家的投资,主要着眼于高技术行业,可以获得较为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销售技能。

(三)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

我国在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劳动力,虽然承包国际工程和劳务合作存在巨大的风险,如政治风险、金融动荡风险等,但是这些行业耗资多、获利多和竞争性强,我们可以充分发挥现有的优势,允许和鼓励企业及个人自担风险到世界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政府可以为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提供信息服务,如建立外国信息收集机构、经济形势分析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等,减少对外投资的风险。

(四)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

目前,我国对外投资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对外投资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较少涉及金融、电信等服务性行业;对外投资大多数集中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明显偏少;投资方式单一,主要以绿地投资为主,并购投资和联合投资等所占比例偏少等。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将允许和鼓励企业及个人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首先,拓展投资领域,尤其是加大服务性行业的投资。其次,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力度,有利于我国开拓广大发展中国家市场和形成市场多元化。再次,发展专业性公司,建立横向跨国公司。最后,多以联合投资的方式走出去,既可以弥补资金不足的缺陷,又可以与东道国共同经营、共担风险,还可以利用东道国的优势,为公司招揽项目。

【《围炉夜话》清·王永彬】透得名利关,方是小休歇;透得生死关,方是大休歇。

【译文】看得透名利这一关,才是小超脱;看得透生死的界限,才是大超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