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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政府有限责任

时间:2022-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许可法》自去年8月27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以后,就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今天,做客《今日论坛》的嘉宾就是著名行政法专家、清华大学教授于安,我们一起来解读将要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照你说,一般的行政审批,应该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进行事前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非常必要的。

《行政许可法》:明确政府有限责任

播出时间:2004年6月30日

主 持 人:胡国华   

责任编辑:郭亮    

主持人:明天,也就是7月1日,是广受关注的《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的日子,近一段时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快了与《行政许可法》对接的步伐,许多部门公布了长长的清单,宣布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政府的领导们也是纷纷表态,要改变过去重审批轻管理的管理模式,努力转变政府职能。

《行政许可法》自去年8月27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以后,就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一方面由于这部法律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被称之为迄今为止对中国老百姓日常生活影响最广泛的法律之一;另一方面,因为这部法律将使我国的政府决策发生深刻转变,所以又有人把这部法律的实施称为是一场中国政府的自我革命,认为政府决策深刻转变的大幕已经打开。《行政许可法》为什么会引起如此高规格的重视和广泛的关注?它究竟会给我们的社会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今天,做客《今日论坛》的嘉宾就是著名行政法专家、清华大学教授于安,我们一起来解读将要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于教授,你好。

于教授:你好。

主持人:欢迎你再次做客《今日论坛》节目。

于教授:很荣幸参加这个节目。

主持人:于教授,行政许可也就是我们原来说的行政审批,说到审批,我们脑海里马上会浮现一个一个红彤彤的图章,老百姓经常把这种跑审批的过程称为是跑图章。有人统计说,过去开办一个批发市场,就要跑112个图章;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要跑80多个图章;办一个养鸡厂竟然需要跑270个图章,一个“跑”字还有一个漫长的“等”字倒出了这些图章背后无数的酸甜苦辣。请问,《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能否有效地让老百姓“跑”和“等”的成本切切实实降下来。

于教授:立法者对你刚才提的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并且做了新的制度安排,这个新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管理受理机构和受理机关的安排,现在总的意思是让一个口进、一个口出,也就是说你要受理的不管经过多少个部门、多少个机关,原则上只有一个部门、一个机关来接受,出口也是一个,不管需要经过多少机构、多少个机关,最后给你完成审批的,不管是批还是不批,都会从一个口出,这样可以免去你的奔波之苦,这是一个制度。第二个重要的制度,就是关于期限的制度,我们专门设置了关于审批期限的条款,这里面对涉及到期限的审批作了非常统一的规定,或者说我规定了最高的期限,你不能够超过这个期限,这样免去或者大大减少了让申请人等的问题。

主持人:我们也注意到了这种变化,刚才你说的多个口变成一个口、无限延长时间变成了有限时间,这样就把“跑”和“等”的成本给降下来了。我们也注意到,在行政审批改革之后的一些切切实实的改革,比如说一个窗口对外,就是你说的一个口的问题,一条龙服务,也是“一”字的问题,还有就是成立很多政务中心,方便基层群众办事,这些都是需要改革的。“一站式”办事,一个窗口办事,一天就把事给办完,把这种成本给降下来。照你说,一般的行政审批,应该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进行事前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前一段时间的计划经济时期,重审批轻管理,甚至“以审批代管理”的管理模式,让行政审批变了味,造成权力真空,而且无限拖延或者多点的办理过程,把老百姓折腾得够呛,而且有些人从中捞好处。一位深圳听众说,一部《行政许可法》的实行能不能有效改变积年累月形成的“以审代管”的行政管理模式,比如说原来要批一个项目,老是说研究研究,后面可能是“烟酒烟酒”,或者最后付出更大的成本,怎样能改变?

于教授:关于以审代管的问题,立法者同样给予了重视,并且作了相关的规定,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就是专门设置了一章审批以后的监督和检查。审批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给了你行政许可以后,过去发生的问题行政机关就不管了,或者说管得非常少了,这涉及到许多公众所关注的以审代管的问题。现在专门设置审批以后的监督管理一章,就是你得到了审批许可以后,是不是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正当行使许可的权力,为社会提供服务,或者从事你自己所希望的活动。行政机关有责任进行监督和管理,使接受服务或者说与许可有关的公众利益能切实地得到保障,如果许可人没有按照许可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力,那么公众机关就要进行管理,这个管理就也包括撤销原来对你的许可,或者对你进行相关的处罚、纠正之类的行为,把许可和管理这两个环节结合起来。一方面能够使许可做得合法,该给的给,不该给的不给,已经得到许可的要按照法律规定正当行使许可权力,法律上就做了这样的安排。

主持人:两个环节:一个是让许可合法;另一个,如果许可不合法,让管理必须到位。一位青海听众问,《行政许可法》是否也是管政府的?依法来管政府,管得怎么样?他说行政许可项目由政府机关来批准,政府机关觉得它是合法的,但我们认为它是不合法的,怎么样来监督?

于教授:是不是应该给予许可,我们是有标准的,过去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许可的条件、许可的标准不公开,缺乏条例化,这次这个法律作了很详细的规定,什么样的基本文件才能够规定行政许可,这是在第二章行政许可设定里涉及的内容。不仅如此,它还规定了如果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使许可权,行使许可的条件是什么,它要求只要是有关授予许可法律法规的条文都要作出类似规定,不能像过去那样,授予哪个机关,哪个机关去搞许可就是了,至于怎么搞,条件是什么,很少涉及。现在要求你行使设定权是需要条件的,所以这会为公众评判行政机关提供一个标准,也为公众监督行政机关提供一个标准,当然它给行政机关自己的行为也设置了标准,所以这就是我讲的《行政许可法》给依法行政带来的很大的变化。

主持人:行使设定权必须有相当规格,不是哪个级别都可以设定的,必须有一定的条件,而且条件必须是透明的,设定了以后就可以去做,它不像法律,比如说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老百姓就可以做,而行使设定权是必须设定了以后政府才可以做。一位武汉听众问,作为《行政许可法》审批除了对行政部门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以外,对老百姓的义务有没有作出规定?有没有对个人权利限制完备的违法责任规定?

于教授:有这样的规定,在《行政许可法》第七章里比较集中地规定了行使行政许可权的义务,如果你违法了,行政机关要监督、要管理、要处理你,会根据你违法的情节作出处理,直到撤销你所得到的许可。你许可得到的利益也都会失去。所以可以关注一下第七章:对普通接受许可人义务的规定。除此以外,在申请许可过程中,法律也规定了申请人的义务。比如申请许可的时候,你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其中的风险,现在法律规定要由申请人承担,如果你申请的材料是虚假的,带来的法律后果对申请人本身是非常严重的,不光是许可本身被撤销,而且因此得到的利益可能也会被取消掉。

主持人:于教授的解释已经非常清楚了,《行政许可法》一是把口子缩减,再就是把期限压缩,必须在定期之内解决问题,同时对行使设定权这种规则和条件也做了限制。比如你申请许可之后,你的义务和风险也是有的,所以《行政许可法》就是要遏制这种权力迅速蔓延,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让各方权利义务得到一个平衡。

一位北京听众说,“光是一部法无法自行,这部法的切实贯彻需要强有力的监督,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严格依法办事,这不是一蹴而就的,政府职能该到彻底转变的时候了。”一位襄樊听众说,“普通老百姓通过什么方式才能了解这部法呢?”我们了解到,《行政许可法》还有一个重要的信赖保护原则,光从字面上,听众朋友可能不太好理解信赖保护原则,但是它确实跟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举一个例子,比如在云南,记者采访了一个商店,房子也买完了,也装修了,人员也招聘来了,已经要开业了,没想到上边一个红头文件、一个图章,说政策上要压缩这种店面,只要是没开业的,一律不许开业,结果那位老板的钱都打了“水漂儿”,对这种出尔反尔、随意作出选择的政府行为,《行政许可法》是怎么规定的?

于教授:《行政许可法》对这个非常重视,法律禁止政府擅自改变已经作出并且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而且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写在第一章基本原则里。法律的意思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原则上禁止政府对已经作出的决定擅自改变,政府这种很任性、很随意的行为要受到禁止。第二个方面,因为公众利益的含义发生变化,群众要向政府反映这种情况,如果确实因为公众利益的要求,或者法律允许依照公众的变化改变行政许可,行政机关要作出赔偿,或者比较准确地讲,就是要作出补偿,因为公众利益的变化对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应当依公众的自愿作出补偿,我想这个是公正的。对于你刚才所提到的信赖保护问题,法律主要是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的:一个是原则上的禁止;再一个就是要依法作出变更的决定,并且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补偿。

主持人:有了信赖和保护,我们老百姓心里应该有底了,但是通过发过来的手机短信情况看,老百姓还是有一些担心。一位邯郸听众说,收费的项目减少了,收费的标准会不会相应提高?一位襄樊听众问怎么样来了解这部法,也就是参与问题。于教授,你能不能再给我们介绍一下,以后老百姓在《行政许可法》的问题上,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渠道行使自己监督和了解的权利?或者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干预这种行政许可的设定?

于教授: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关于收费的问题,收费是《行政许可法》制定中非常重视而且反复讨论的问题,这次专门写了一章叫做行政收费,它的基本精神是:原则上行政许可一律不得收费,就是原则上不得收费。这个原则写得斩钉截铁,因为立法者当时就认识到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行政许可乱收费的行为就很难从根本上得到制止,所以是一定要写上的原则性内容。但是行政许可费用的问题,如果把门完全关掉,这也不符合实际,所以第二条就加了一些收费项目,但是这个收费项目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法律,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法规来作出规定,也就是除了法律和公正的法规以外,任何文件都不得规定收费的项目,这样就把权限规定得非常严格。

主持人:三年前国务院静悄悄地拉开政府自我革命的序幕,就标志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在我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审批过多过乱的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明天《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这将是我国行政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当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无论就其广度和深度都还不能满足社会经济活动对政府管理提出的要求。相信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将为我们打造一个有限、透明、服务型的政府带来更多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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