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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吉林省农村居民收入与全国及辽、

时间:2022-03-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时 晶2016年上半年, 在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 虽然玉米价格仍然走低, 同比下降10%左右, 但吉林省农村居民收入达到6013元, 同比增长5.3%,保持稳步增长来之不易。表1 2016年上半年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比较(三) 绝对值位次克难保稳2014年和2015年, 吉林省农村居民收入在全国31个省、 自治区、 直辖市中均排第11位。
上半年吉林省农村居民收入与全国及辽、_民生视角话吉林:吉林调查队系统调查成果集.2017卷

时 晶

2016年上半年, 在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 虽然玉米价格仍然走低, 同比下降10%左右, 但吉林省农村居民收入达到6013元, 同比增长5.3%,保持稳步增长来之不易。 根据吉林省与全国平均水平及辽宁、 黑龙江、 内蒙古对比分析, 吉林省农村居民收入优势显现, 不乏增收亮点, 下半年, 为保持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还需注入新动力。

一、 优势体现

(一) 增长幅度逆流返升

2016年上半年, 全国农村居民收入同比增幅比一季度下降了0.2个百分点。全国31个省、 直辖市、 自治区中有23个省增幅比一季度下降或持平, 吉林省在增幅提升的8个省份之中。 上半年增幅为5.3%, 比一季度提升了0.1个百分点,比2015年提升0.2个百分点, 收入增幅体现稳中有升趋势。

(二) 与GDP增长趋势基本同步

2016年上半年, 全国GDP增速为6.7%, 与一季度相同, 但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却比一季度下降了0.2个百分点, 内蒙古GDP上半年比一季度增速下降0.1个百分点, 辽宁GDP增速仍为负增长。 吉林省上半年GDP增长6.7%,比一季度提升了0.5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一季度提升了0.1个百分点, 收入与GDP保持同步增长态势 (见表1)。

表1 2016年上半年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比较

(三) 绝对值位次克难保稳

2014年和2015年, 吉林省农村居民收入在全国31个省、 自治区、 直辖市中均排第11位。2016年年一季度, 排第9位, 上半年, 排第13位, 稳居全国中上游。

(四) 跟邻省比表现较好

从东北三省及内蒙古绝对值对比看, 上半年, 吉林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比黑龙江、 内蒙古两省高887元和1318元, 但比辽宁省低1609元, 居中游。从增幅对比看, 上半年, 辽宁及黑龙江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比一季度分别下降了1.0和0.8个百分点, 吉林省增幅上升了0.1个百分点, 吉林省在东北板块中表现较好。

二、 增收特点

(一) 农业收入 “独领风骚冶

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 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达到4435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2倍, 不同程度高于辽宁、 黑龙江及内蒙古三省。 其中, 农业净收入达到3444元, 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3倍, 内蒙古的3.0倍、 辽宁的1.9倍、 黑龙江的1.4倍, 占可支配收入比重达到57.3%, 在全国及辽宁、 黑龙江、内蒙古三省中处于领先地位 (见表2)。

表2 2016年上半年全国、 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

(二) 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

2016年上半年, 吉林省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保持稳定增长, 人均1064元,同比增长9.9%, 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达到31.4%, 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 工资性收入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提供持续动力 (见表3)。

表3 2016年上半年全国、 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

(三) 财产净收入增幅较大

2016年上半年, 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67元, 同比增长23.1%, 增幅在四项收入中表现突出, 高于内蒙古和黑龙江两省。 其中, 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139元, 同比增长33.5%, 是财产净收入主要增长点 (见表4)。

表4 2016年上半年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

三、 不利因素

(一) 可支配收入结构不优

目前, 全国平均水平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齐头并进, 且工资性收入比重高于经营净收入比重, 转移净收入比重接近20%, 已逐渐形成工资、 经营和转移三足鼎立之势。2016年上半年, 吉林省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高达73.7%, 在全国及辽、 黑、 内蒙三省中最高, 工资性收入比重尚未超过20%, 仅为17.7%。 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比重偏小。 辽宁和内蒙古的收入结构与全国平均水平结构类似, 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仍然呈现经营净收入 “金鸡独立” 之势, 相比之下, 吉林省情况更为严重, 黑龙江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 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比重均不同程度高于吉林省 (见表5)。

表5 2016年上半年全国、 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农村居民四项收入

(二) 转移净收入降幅较大

2016年上半年, 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47元, 同比下降36.6%,延续一季度16.9%的降幅继续走低。 吉林省转移净收入在上半年几乎触底主要是由于政策性因素和外出打工影响。 一是农业补贴未发放到位, 2016年上半年,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政策性惠农补贴减少188元, 拉动转移净收入下降34.4%。 二是外出打工寄带回收入减少。2016年上半年, 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外出打工寄带回收入102元, 同比减少31元, 拉动转移净收入下降5.7% (见表6)。

(三) 离退休金水平较低

从东北三省和内蒙古比较来看, 吉林省农村居民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最低, 2016年上半年, 人均187元, 辽宁省是吉林省的3.5倍, 黑龙江比吉林省高84元, 内蒙古比吉林省高8元。

表6 2016年上半年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

四、 增收措施

2016年上半年, 吉林省农村居民收入总体向好, 但增速较缓慢, 增收压力较大。 下半年, 提高吉林省农村居民收入需要从 “一项保证, 双向发力” 两个方面入手, 即保证一产增收优势不减, 提高粮食产量, 关注粮食市场价格变化对收入的影响。 同时, 在提高各项收入水平和调整农民收入结构两个方向双管齐下, 继续发力。

一是加快出台并落实玉米种植户补贴制度, 稳定并保证玉米种植户收入不降。 二是改善农民本地就业环境, 增加就业岗位, 提升农民工资性收入水平及比重。 三是针对目前农民外出打工不乐观的实际情况, 政府做好企业与农户的接洽, 帮助外出农民落实工作岗位。 四是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 提高农民养老金标准, 使农村养老金能够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分担农民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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