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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信贷供求状况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全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结构类似,吉林省的农村信贷资源也主要由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提供。从供给结构看,当前吉林省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仍维持着以信用社为主导,农行和邮储为重要组成部分,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组织为补充的金融服务体系。相比之下,涉农企业贷款是农村贷款的主要部分,占全部涉农贷款的比例高达72.3%。截至目前,贷款到期3758笔,金额1.6亿元。

与全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结构类似,吉林省的农村信贷资源也主要由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提供。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在传统的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基础上,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收益,创新信贷模式,着力解决农户金融需求异质性强、信贷成本高、信贷风险较大等原因导致的金融抑制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农村信贷资源紧张的状况仍然存在。

一、涉农信贷供给总体情况

随着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速,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成为农业生产现代化转型的主要特征。涉农信贷供给也由以满足农户生产生活的金融需求为核心,逐步转向以满足农村居民的现代农业生产和城镇化转型为核心。从供给结构看,当前吉林省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仍维持着以信用社为主导,农行和邮储为重要组成部分,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组织为补充的金融服务体系。随着农村信用社改制的加速推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商业化与市场化程度稳步提升,市场竞争程度日益加强,对提升农村信贷供给绩效具有积极作用。目前,全省农村金融发展的整体态势保持着相对良好的状态,比较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涉农信贷投入不断增加,信贷投入结构出现变化。(表2-1)截至2014年底,全省银行业机构涉农贷款余额4257.35亿元,同比增长24.26%,高于贷款平均增速7.2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11.86个百分点;涉农贷款较年初新增818.23亿元,同比多增50.73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44.32%。涉农信贷投入的增加有力支持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涉农企业、规模种养殖业和农户的发展。从涉农信贷的用途分类来看,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为864.78亿元,占全部涉农贷款的20.31%;非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为3392.57亿元,占全部涉农贷款的79.69%。在用途结构方面,涉农贷款中用于农业生产的部分占比约为两成,农业生产性信贷占比不高。从涉农信贷的区域分布看,农村区域的贷款余额达到3406.02亿元,占全部涉农信贷的80%,城市中的涉农贷款占比为20%。农村贷款中,农户贷款余额为723.50亿元,占全部涉农贷款余额的17%左右,低于全国平均的22.7%的占比水平,农户信贷仍是农村信贷市场相对薄弱的环节。相比之下,涉农企业贷款是农村贷款的主要部分,占全部涉农贷款的比例高达72.3%。从信贷结构变化的角度看,全省涉农贷款余额的平均增幅为24.26%,共有六项具体分类贷款的增幅较大,超过了平均增幅。具体包括按用途分类中的其他用途涉农贷款,有27.79%的增幅,表明从贷款用途来看,涉农信贷将更多地投放到农业生产之外的涉农领域,单纯的农业生产的信贷需求并非涉农信贷增长的关键。农村贷款类别中,农户消费贷款的增幅非常显著,达到了37.64%,表明农户信贷结构中,消费性的信贷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需求,也是农村信贷市场的增长点。此外,农村企业和经济各类组织贷款增幅也超过了30%,呈现高增长的态势,表明农业现代化生产模式转型过程中,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和农业企业日益成为农村信贷的新兴市场主体。

表3-1 2014年吉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涉农贷款

续表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政策性银行投放力度较大,大力支持我省农田水利、农村路网、新型城镇化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全力保障粮食收储资金供应,支持粮食全产业链发展。“十二五”期间,国开行新增贷款709亿元,截至2014年末的涉农贷款余额为269亿元,其中农村贷款201.02亿元;农发行粮油贷款投放量年均保持在500亿元左右,截至2014年末的涉农贷款总额达到1225亿元,政策性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是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形式不断出现,信贷创新特点突出。2010年以来,吉林省围绕农村信贷市场抵押物缺乏的现状,围绕土地及其现金流收益,开创了一系列农村信贷产品,同时围绕地方特色农村产业,因地制宜地创设了多种地方性信贷模式,不断探索信贷产品创新的思路,有效地摆脱农村信贷困境。吉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主要集中于探索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直补资金担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等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或试点推广。2014年起,农行、建行积极跟进我省农牧业、特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推出“农地贷、吉牧贷、参发展”等金融产品。紧紧围绕农产品加工和产业转型升级,为243家农业龙头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互补性金融创新进一步增强。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农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自主创新“农贷通、贷捷利、循易贷”等5大系列104个金融产品,率先推广直补保、土地收益保证和农户综合授信贷款。截至2014年底,吉林农信涉农贷款余额达1006.7亿元,较2010年增加492.9亿元,存量和增量分别翻一番,其中,农户贷款投放量占全省90%以上,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发放直补资金担保贷款216亿元,试点县份48个。截至2015年5月31日,全省60个县(市、区),已有43个县(市、区)成立物权融资公司,其中31个县发放了贷款,累计为农户、林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30755笔,金额15亿元。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开展两年多来,已运行完成两个周期。截至目前,贷款到期3758笔,金额1.6亿元。其中,逾期62笔,金额341万元,逾期率为0.34%。2014年启动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2015年该试点已经推广到全省28个县。截至2015年11月末,全省已实现抵押经营权27.41万亩,发放贷款1287笔共计4亿多元。

三是农村信贷市场各类机构分工格局逐渐形成,供给侧竞争态势逐渐出现。目前吉林省形成了农信社和农业银行重点满足种养业信贷需求;农发行重点满足粮食收购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信贷需求;国开行重点满足涉农重大项目信贷需求;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满足三农个性化信贷需求的多层次、广覆盖现代化农村金融支农体系。这种互为补充、有效竞争的格局有利于促进涉农信贷的持续稳定增长,有利于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需求。

图3-1 涉农贷款各类机构比例情况

农村信贷体系中,涉农信贷的供给方式相对多元化(图3-1)。涉农贷款包括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是涉及农村的信贷中统计口径最宽的类别。由于包含涉及农业的城市贷款,涉农贷款的市场中涉及的贷款主体最为丰富,包括全部涉及农村业务的金融机构。全部涉农贷款供给中,以2014年末余额来计,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国开行与农发行)的余额总计达到1494亿元,占比达到35%,成为涉农信贷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交五大行)涉农贷款余额累计达到1175.31亿元,占比达到28%,成为县域范围内涉农资金的重要来源;农信系统(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涉农贷款余额累计为935.82亿元,占比达到22%,是涉农信贷的县域以下市场及农户市场的主力军。其他金融机构涉农信贷的供给占比均不超过10%,成为涉农信贷市场的补充。

图3-2 农村贷款各类机构比例情况

从地域分类角度看(图3-2),我省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的供给结构与涉农信贷供给的结构基本相同。政策性金融机构仍然是农村信贷市场中最重要的贷款提供者,在农田水利、农村路网、新型城镇化、粮食收储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是投放信贷资金最重要的渠道。截至2014年末,我省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村贷款余额总计1087.76亿元,占全部农村贷款余额的32%,主要投向农村基础领域。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市场中仍然占有重要的作用,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农村贷款余额累计达到934.57亿元,是县域工商企业信贷支持的重要资金供应方。随着城市市场信贷竞争的加剧,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重心也将逐步向县域及其以下领域下沉,其农村贷款市场主力的作用有望进一步巩固。农信机构在农村信贷市场的占比与涉农信贷占比相比有所提高,达到25%,各类农信机构累计农村贷款余额达到842.14亿元。考虑到村镇银行具有农信背景的机构,农信系统在农村信贷市场的比例会有所提升,大体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占比相当,但从业务重心来看,农信系统在县域以下的乡镇和村屯市场中更占优势。除上述三类机构外,其他机构在农村信贷市场中的占比均小于10%,是起辅助作用的金融机构。

图3-3 农业贷款各类机构比例情况

从用途分类角度看(图3-3),与涉农贷款及农村贷款相比,我省农业(农林牧渔业)贷款市场相对集中度更高,农信系统是农业贷款市场的绝对主体,其贷款份额超过全部农业贷款的一半。截至2014年末,全省农信系统农业贷款余额达到518.08亿元,占全部农业贷款的60%,农村信用社系统在广义的农业生产领域中仍是贷款的主要提供者。其他机构中,国有商业银行在农业信贷市场中的份额也比较大,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农业贷款余额为186.87亿元,占全部农业贷款余额的22%。值得注意的是,村镇银行在农业贷款市场中的比例也比较可观,全省村镇银行农业贷款余额达到94.05亿元,占比超过10%,达到11%,可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业生产信贷领域中起到了较好的补充作用。其他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占比都比较小。

图3-4 农户贷款各类机构比例情况

从贷款对象分类角度看(图3-4),农户贷款的结构也呈现出与涉农及农村信贷市场结构不同的特点。在针对农户的贷款市场中,农信系统仍然是主要的贷款提供者,截至2014年末,农信系统的农户贷款余额累计达到381.68亿元,占全部农户贷款余额的53%,处于绝对的主力地位。剩余的接近50%的农户信贷市场基本呈现出三足鼎立的格局。国有商业银行占19%的份额,贷款余额达到138.78亿元;村镇银行占15%的份额,贷款余额达到111.33亿元;邮政储蓄银行占12%的份额,贷款余额达到84.13亿元。其他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占比都比较小,特别地,政策性银行与中资财务公司并未涉及农户信贷,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农户贷款总额也非常小。

二、吉林省农村信贷需求及其满足状况

(一)农户信贷总量供求缺口仍十分巨大

根据吉林财经大学吉林农村金融研究中心2014年农户金融调查结果显示[1], 2014年样本农户的平均每户贷款需求规模为52550元,与2013年的34350元相比增加了53%[2]。由于农户无法区分意向性需求与有效需求的差异,该值可能高于农户实际当中迫切需要的有效信贷需求。但可以看出,农户的信贷需求规模与农户的户均年收入与支出处于同一数量级,2014年农户信贷需求量大约相当于年收入的108%,高于2013年的70%。从均值的角度看,该值可以良好地反映农户的信贷需求基本规模。实际金融供给状况看,2014年样本农户中约有31%的农户近1年内获得过金融机构的正规贷款,与2013年的24.5%相比有所增加。2014年获得贷款的农户平均每户获得贷款92114元,与2013年的35621元相比增加了159%。上述数据显示单笔可获信贷的规模超过农户平均信贷需求,但如果按照全部样本农户计算平均每户获得贷款则仅为25331元,与2013年的8731元相比有较大幅度提高,但与2014年农户信贷需求的均值52550元相比仅相当于后者的48%。

比较2013年与2014年前后两个均值数据发现,农户信贷抑制具有结构性特征,即信贷对象筛选是导致金融抑制的主要因素。如果农户能够顺利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源,那么就可以从规模上大体满足其金融需求。但能够通过金融机构筛选的农户仅占少数。我们也可以将这种信贷抑制归结为信贷歧视。

从规模上看,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户的信贷需求,农村民间融资(以亲友间的无息或低息贷款为主要形式)成为农户金融需求的主要补充供给源。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样本农户中有51.9%的农户近1年内向亲友借过钱,与2013年的40.7%相比有所上升。2014年每户平均借款规模为29988元,与2013年的22036元相比增加了36%。民间单笔融资规模低于单笔正规金融机构信贷的规模,但显然其覆盖面更广泛。如按照全部样本农户计算,2014年平均获得民间融资规模为15556元,与2013年的8966元相比增加了73.5%,与全样本农户户均正规贷款规模25331元相比,约为后者的61.4%。显然,农户的民间融资行为已经成为农户获取金融资源最主要的途径之一,其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如可获得性和普及性)甚至要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作用。

在农村信贷市场的传统供给主体 ——农村信用社体系 ——纷纷进行商业银行转型改革的背景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陆续出现,填补了农村信用社转制带来的市场空间,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新生力量,农村金融市场初步呈现以多元化机构间的互补与竞争来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的格局。但调研结果显示,相比传统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被决策层寄予厚望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信贷支持作用仍十分有限。样本农户中,2014年仅有7.5%的农户近1年内获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3],与2013年的5.4%相比有所上升。2014年平均每户获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规模为27500元,与2013年的11940元相比增加了130%。按照全部样本农户计算,2014年平均每户获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规模为2063元,与2013年的643元相比增加了221%。上述数据显示,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农村金融抑制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具体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第一,省内农民资金互助社发展时间短,机构数量和经营规模均有限,农民资金互助社目前尚没有能力成为农户信贷需求的重要来源。目前省内正式获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农民资金互助社仅有4家,其他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机构均未获银监会的正式批准,经营规模有限,经营的规范性也较差,因而风险较高。第二,由于农户金融业务成本高、收益低,农村金融尚未成为小贷公司类机构的主要业务领域,因此小贷公司的农村金融业务开展尚不及资金互助社。至于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贷款公司等),省内发展更加不足,其对农村金融业务的供给更是微不足道。总之,所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除了村镇银行外,其他机构的发展对农村金融的促进作用仍比较有限。但调查结果也显示,以资金互助为形式的内生性金融组织在农村仍有生存的土壤,其发展前景仍然存在,关键是政府需要给予适当的关注与扶持。第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放款利率相对较高,业务经营规范程度低,导致农户对新型金融机构的认可程度低,选择意愿低。

此外,2014年调研中还有9.6%的农户表示近1年内通过高利贷融资,与2013年的2.4%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2014年平均每户获得高利贷贷款34733元,与2013年的26400元相比增加了31.5%;按照全部样本农户计算,2014年平均每户获得高利贷贷款为3256元,与2013年的647元相比增加了403%。农户对高利贷的认知主要停留在村庄借贷者层面,有的农户也认为小贷公司属于高利贷。可见,虽然2014年较上年通过高利贷融资的农户比例和融资金额均有较大幅度上升,但高利贷依然无法成为农户信贷主要供给来源,农户对选择高利贷的态度还是非常谨慎的。

综上所述,调研数据显示在农业生产模式、农村经济组织形态和农民生活方式没有根本变化的背景下,吉林省农村金融生态的基本内在特质并未发生显著变化,传统的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矛盾也并未因市场化改革而迎刃而解,特别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内在机制与市场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模式间的矛盾仍广泛存在。在金融抑制状态下,农村正规金融部门的信贷配给问题仍是农村金融体系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一方面,农户因金融需求无法满足而只能维持生产消费的简单循环,且还需依赖非正规金融;另一方面,在农村经济发展乏力之下,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将资金分配给农村的动力不足。两方面互动并形成恶性循环,逐步使农村金融体系边缘化,进而维持着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资金的角色。

(二)农户金融需求结构呈现多元化特征

吉林省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省,在从小农经济向农村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农村经济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征。大规模机械化生产与传统人力生产共存,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共存,有组织的合作化生产与无组织的小农模式共存,接近城市的新农村与穷乡僻壤的传统乡村共存。农村经济形式的多元化造成了吉林省农村金融需求的异质性明显,进而农户生产性金融需求呈现出相对复杂多样的特征。

2014年的调查结果表明,吉林省农户信贷需求结构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从信贷需求数量角度看,2014年样本农户农业生产性信贷需求平均每户为22418元,与2013年的10165元相比增加了121%;2014年非农业生产性信贷需求平均每户为14511元,与2013年的11910元相比增加了22%;消费性信贷需求平均每户为15186元,与2013年的9952元相比增加了53%。2014年样本农户信贷需求结构大体呈现出农业生产与非农生产和消费平分天下的格局。其中,农业生产性金融需求约占全部金融需求的44%,与上年相比有较大幅度提升,其原因主要在于农业生产投入品价格(主要是土地租金和人工成本)的快速上扬,农户农业生产的资金供求紧张程度较上年严重。从结构上看,2014年有农业生产性信贷需求的样本农户中,用于种植业的占比最大,达到64.4%,用于养殖业的占比为19.3%,用于其他农业生产的占5.4%。数据表明,种植业与养殖业的金融需求存在巨大差异,即便同为种植业,种植粮食作物与种植经济作物的金融需求也大不相同。此外,农业生产性金融需求的异质性还来源于农业生产本身的特质。农业生产的季节性明显,农产品变现周期长、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都比较大,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的依赖也造成了信贷风险的地区异质性。

非农业生产信贷需求在农户总信贷需求中所占比例约为26%,与上年相比有所下滑。样本农户中,2014年有15.8%的农户有非农业生产性信贷需求,与2013年的23.2%相比有所下滑。具体结构为:2014年农村商业领域占比为45.7%,相比2013年的35.4%有所提高;手工加工业占比为3.6%,相比2013年的10.7%下降较为明显;农产品商业流通占比为2.9%,相比2013年的18.5%有较大幅度下降;运输业占比为8.7%,相比2013年的12.3%有所下滑;其他为39.1%。数据显示,2014年非农业生产融资需求仍然主要集中于农村第三产业。

2014年样本农户的消费性信贷需求占农户信贷需求总量的27%,结构上基本集中于大宗消费。样本农户中,2014年有28.5%的农户表示有消费性信贷需求,与2013年的43.8%相比下降明显。数据表明,虽然生活性信贷需求仍然是省内农户主要融资目的之一,但其重要性与上年相比有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与生产性借贷相比,农户生活性信贷由于没有确定的还款来源支持,其自偿性较差,对金融机构而言风险较大。农户生活性信贷仍然占有较大比例的原因在于农业剩余低限制了农户的经济积累,并使其基本上处于维持简单再生产和生活的状态。处于生存经济状态的小农,其借贷目的多是出于刚性消费需求,而生产性需求在技术停滞的状态下受到抑制。农户常见的重大消费性需求基本都需要通过融资满足,如置地建房、重大疾病、婚丧嫁娶、天灾人祸等。这类刚性消费需求涉及农户生活的各个方面,其金融需求的规模是不可预期的,性质也无法预先确定,资金需求时限也差异巨大。根据调研数据,2014年样本农户消费性金融需求中子女教育需求占比最高,达到39.7%,与2013年的48.4%相比有所下降;2014年重大疾病占比排第二位,达到30.8%,与2013年的10.5%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2014年房屋建设与修缮占比为7.7%,与2013年的48.4%相比大幅下降;2014年子女婚嫁占7.7%,与2013年的15.3%相比有所下降;2014年其他类消费需求占14.1%。数据表明,2014年教育、医疗等福利性信贷需求仍然占据农户消费性信贷需求的主体,而耐用品消费,农户一般不会借助信贷支持。

此外,以流动性为目的的信贷需求也在全部信贷需求中占有一定比例。从农户自我评价的信贷目的占比情况看,2014年生产性需求占农户全部贷款需求的比例为65.5%,与2013年的57%相比有所上升;2014年消费性需求占比为25%,与2013年的32%相比有所下降;2014年流动性需求占比为12.4%,与2013年的11%相比有所上升。上述数据反映出农户对资金流动性也存在比较明显的需求。

(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强劲

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要求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目前,以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为基础,现代化农业生产模式已初显规模。2014年,全国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03亿亩,占全部耕地的30.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大量涌现,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程度。相比全国水平,吉林省的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程度低。2014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1520万亩,占全部耕地规模的平均比例为24%,土地集中程度与全国水平存在差距,反映出我省农业现代化水平相对较低的事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经营规模大、经营稳定性高,更易克服农村金融结构的共性问题,达到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因而理应成为未来农村金融的重点支持对象。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滞后的现实制约了农村金融供给能力的实现,限制了农村信贷规模的增长。从今后农村金融发展的角度看,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理应成为农户金融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市场发展对象。

从目前全省农业生产方式转型的趋势来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在快速成为农村主流的合作生产形式。根据吉林农村金融研究中心2014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受调查农户中,2014年有75.6%的农户参与各种形式的合作生产经营活动,与2013年的37.8%相比上升明显;而依然采取家庭单独经营方式的农户所占比例从2013年的62.2%急降至2014年的24.4%;数据表明合作化经营已成为省内最主要的农业生产方式。具体合作经营模式中,以种植业生产专业合作社最为重要。其中参与粮食作物生产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在全部参与合作经营的农户中占有最大比例,达到30%;其次是经济作物生产专业合作社,占全部参与合作经营的农户的20.1%;参与养殖业、第三产业和农机合作等其他类型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所占比例约为49.1%。此外,诸如农业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也是农户间合作的重要形式;此外以农业经纪人、种养大户为纽带的合作经营模式也占据重要地位。

如前所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贷方面相较于农户个体更具有优势,应成为未来农村金融支持的重点。但根据目前实际发展情况看,此类主体的金融需求尚未得到全面有效的满足。2014年,吉林省金融办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工信厅、省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全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需求调查》,全面了解了全省九个地市州及长白山地区超过100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情况。根据其调查结果(图2-5),全部受访合作社中,有超过99%的合作社有融资方面的需求,户均贷款需求达到174.26万元,资金需求非常旺盛。相较于传统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规模更大,主要用于满足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也有部分是为了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在全部受访专业合作社中,约有三分之二的资金需求是投资性需求,集中在扩建厂房、采购设备、购置原材料等扩大再生产方面,有流动资金需求比例约占三分之一。从资金需求规模分布情况来看,资金需求量在20-50万元的专业合作社占比最大,达到全部受访社的35%,资金需求在50万-100万元之间的合作社占比为25%,两种规模合计达到60%,集中度相对较高。另有18%的合作社资金需求在10万-20万元,18%的合作社资金需求在100万-500万元。超大额资金需求(500万元以上)和超小额资金需求(低于10万元)的合作社占比都较小,资金需求规模与农业专业化生产的规模相匹配。从资金需求的时限来看,资金需求时限在1年以上的占比为91.9%,3个月以内的占比1.4%,6个月到1年的占比6.71%,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超过1年以上的中长期信贷需求。从抵质押形式来看,能够提供一定抵质押物的合作社占比为52.2%,抵质押物集中在土地证、房产证和股权质押等类型,同时也由部分合作社希望提供产成品或原材料作为抵质押物。47.8%的合作社希望得到信用贷款,其中有16.8%的合作社可以提供一定的抵押物,但仍希望得到信用贷款。

总体来看,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比传统农户的资金需求更加旺盛,且其资金需求都集中在生产性资金需求上。由于集约化经营以及更加优化的各种资源配置,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等主体比农户拥有更多的可用于抵质押的资源,但土地经营权等资产的抵押效力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更强的信用意识,参与信贷市场活动中有更加良好的信用基础。因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成为农业信贷领域中愈来愈重要,也更具有发展前景的主体。

图3-5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规模分布

[1]淤2014年7月,吉林财经大学吉林农村金融研究中心在全省7个农村金融观测点组织了农户金融状况调查。本次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样本选择的范围涵盖了全省六个地市州9个行政村。本次调查涵盖我省东中西三个经济区域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乡镇,在农户抽样时按照富裕、中等、贫困三个分类,每村抽取各两个样本,共选取180户农户作为样本,发放问卷180份,收回问卷180份,其中有效问卷180份,调查数据具有良好的代表性。以本次调查的初步统计结果为基础,吉林农村金融研究中心进一步向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银监会长春监管局、保监会吉林监管局、省农信联社等机构了解了我省农户金融发展的相关情况。本次调查的结果给出了我省农户金融需求及其满足情况的全貌,对于全面把握我省农户金融状况提供了基础性的数据资料。

[2]淤本次调查是在吉林农村金融研究中心在全省建立的六个农村金融观测点范围内进行的,因而与2013年的调查相比,本次调查无论从范围上,还是从涵盖面以及抽样农户数量方面都有显著不同。因而两年间数据并不具有完全的可比性。这部分中进行的对比仅从平均和趋势意义上给出特定含义,数值比例及其与2013年的对比情况仅供参考。

[3]淤包括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但不包括村镇银行,从农户的角度看,村镇银行也是正规信贷机构,而非与资金互助社或小贷公司等同的新型金融机构,因而在调查中未将村镇银行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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