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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金融产品总体状况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农村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展情况近年来,吉林省农村金融产品品种不断丰富,涌现出一批贴近“三农”的信贷产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吉林省首创的农村信贷产品。截至2015年5月31日,总计发放贷款1389笔,放款总额2.4亿元。在推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基础上,吉林省积极探索农村资源资本化改革,扩大抵质押担保物范围。近年来,吉林省粮食产量、畜牧存出栏数量呈现阶梯性提高趋势。

一、农村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展情况

近年来,吉林省农村金融产品品种不断丰富,涌现出一批贴近“三农”的信贷产品。

一是稳步推进“农地贷”扩大试点工作,2014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以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在延边率先开展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让农民手中的隐性资产焕发活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家庭农场、农户为贷款对象,由县一级的“物权公司”对农户或家庭农场土地承包权进行核定并出具承包权证明,借款人将承包权做他权登记抵押给银行,由银行根据抵押情况发放贷款。目前在吉林开展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是贷款覆盖范围广,涵盖了农户到家庭农场及种粮大户不同经营规模农户的贷款需求;其次是贷款手续简便,交易成本低。满足贷款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只需要提供依法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土地耕种证明中的一种,以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决议或其他书面证明,即可申请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第三是贷款额度高,贷款农户的信贷需求可以得到更好地满足。从延边州的实践来看,为充分满足农户融资需求,依据交清租金的土地经营权剩余年限设定差异抵押率,贷款额最高可达50万元;第四是贷款期限相对灵活,适合农业生产的季节性需求。贷款期限与贷款用途和农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以1年期为主,最长不超过3年。2014年8月第一笔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延吉市朝阳川镇发放,农行延边州分行全年发放贷款93笔,贷款金额5027万元。2015年4月吉林省农行与省农委联合在梅河口市成功召开全省试点启动会议,将试点扩大到32个县(市、区),目前已有19个支行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截至2015年5月末,累计发放723笔,金额1.78亿元,抵押土地面积15.4万亩。对完成土地确权颁证的地区,农户持《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及其他基础资料就可到农行网点申请贷款;尚未完成土地确权颁证的地区,农户可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出具《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明》后获得贷款,最长贷款期限5年,单户单款额度最大1000万元。从吉林省全省情况看,如果有30%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按每亩400元左右计算,全省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就可以达到100多亿元。

二是继续深入推动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全覆盖。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吉林省首创的农村信贷产品。2012年8月在梨树、东丰和敦化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5月31日,全省60个县(市、区),已有43个县(市、区)成立物权融资公司,其中31个发放了贷款,累计为农户、林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30755笔,金额15亿元。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开展以来,已运行完成两个周期。截至2015年5月末,贷款到期3758笔,金额1.6亿元。其中,逾期62笔,金额341万元,逾期率为0.34%。首个试点县梨树县共发放贷款5.98亿元,受贷农民15415户,回收到期贷款7736万元,回收户数2106户。梨树县为全省乃至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创新农村金融探索了路径,提供了经验。试点开展以来,有6个省和60个市、县(区)派团来到梨树实地考察学习。龙井市在探索利用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方面成效显著,产生了有推广价值的“龙井经验”。2013年,龙井市重点为家庭农场提供贷款业务,共为32家专业农场办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1112万元,当年全部回收了贷款,并且没有出现呆账、死账等不良现象。2014年,龙井市进一步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贷款发放力度,使农场有了足够的资金购买农机设备和扩大耕种面积,同时,为国有农场开展了“果树预期收益保证贷款”业务和为农户开展了小额贷款业务。截至2015年5月31日,总计发放贷款1389笔,放款总额2.4亿元。为把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这一融资方式在其他领域拓展延伸,延边州、白山市、通化市通化县、白城洮南市、公主岭市等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正在探索开展林地、参地、水权收益、住房财产权保证贷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有效降低了农民的融资成本,推动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快了农民增收致富进程。以梨树县为例,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以来,民间借贷利率从试点前的18%左右下降到现在的12%左右。对已偿还贷款经营主体的抽样调查显示,每万元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可为农民增收3000元以上。在推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基础上,吉林省积极探索农村资源资本化改革,扩大抵质押担保物范围。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和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衔接等。从长远看,吉林省拥有耕地1.05亿亩,林地1.3亿亩,草地1037万亩,园地102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4万亩,大型农业机械保有量140万台。上述农村资产每年可创造出的收益价值在2000亿元以上。金融机构通过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能对这些资源的价值创造进行合理估值和部分风险隔离,以金融产品的形式实现资源向资本的转化。为配套该项贷款品种的推广,吉林省加快推进农村资源承包权交易平台建设,形成权利交易市场,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打好基础;另一方面重视利用司法救济措施,切实保障交易等参与方权利不受损。

三是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新第三方存货监管,成立金融仓储公司;开展农业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围绕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领域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等。近年来,吉林省粮食产量、畜牧存出栏数量呈现阶梯性提高趋势。区域内拥有大成、吉粮、皓月、德大、华正等一批全国性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众多农牧生产、加工、贸易企业,为“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订单+保单+信贷”、“订单+保单+期货+信贷”、“仓单+保单+信贷”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创造有利条件。在传统仓单质押的基础上,吉林省研究创新第三方存货监管手段,开展金融仓储试点,探索粮食、畜禽活体抵质押手段,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追溯平台良性互动,开展“银行+企业+金融仓储公司”、“银行+企业+金融仓储公司+保险”、“银行+企业+金融仓储公司+保险+质量追溯”创新,有巨大的现实需要和发展前景。这方面金融机构要增强金融创新的主观能动性

四是发展农村互联网信息服务,加快普惠型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内容为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各类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开展业务;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三农”;利用现代化支付手段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等。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是当前解决农村公共服务资源不足,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手段和发展趋势。2014年,吉林省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开展了全面的战略合作,开辟了淘宝中国特色—吉林馆,构建了“田头市场+电商企业+城市终端配送”的营销模式并获得了市场的认可,也为农户互联网金融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模式。随着吉林省农业劳动力素质和农户电脑普及率提升,基于手机、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服务市场接受程度将会更高。加快农户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是未来农村金融市场重要的发展方向,要探索“农业企业+众筹融资”、“农户+众筹融资”、“金融机构+农户+互联网订单”等金融和商业模式创新,试行农民手机钱包等新型金融业务。为打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省农行积极推进金穗“惠农通”工程建设,创新“粮易金”粮农交易非现金平台,使收粮企业和卖粮农民由“一手粮一手钱”的传统现金结算模式,向“一手粮一卡通”的现代金融网络结算模式的重大转变。借助农业银行电商平台,创新推出“农商e网”,使农民充分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目前,该行已在县域地区设立“金穗惠农通”工程服务点11030个。“粮易金”累计交易笔数52.02万笔,累计交易金额681.58亿元,占全省粮食交易总额的89%。

最后,在全省推广林权、大型农业机械、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抵押贷款,扩大了农户贷款担保范围,有效缓解了非信用户、种养大户、农村小商户的贷款难问题。金融产品创新带动农村信贷投入不断增加,农村融资难得到改善。截止2013年一季度,全省金融机构开展林权、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农业机械、农村住房及宅基地“四权”贷款余额达到64.8亿元。

总之,大量金融创新产品的涌现,有力支持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涉农企业、规模种养殖业和农户生产的发展。随着支农信贷投入的不断加大,农村融资难得到改善。

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主要特征

在农村金融体系尚未发生重大变革的条件下,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特别是信贷创新仍主要围绕拓宽有效担保物范围来展开。从吉林省近几年的实践情况看,围绕国家土地确权登记的开展,就耕地、宅基地、林权等用益物权及其现金收益的金融创新是农村金融创新的重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国家财政直补资金担保、农民土地承包权流转收益、林权、农村住房及宅基地和大型农业机械纳入到金融机构贷款担保范畴。

(一)围绕土地权利及收益开展的金融创新比较突出

2014年以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为重点,吉林省进一步巩固在农村信贷领域创新的成果,持续扩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在全省范围内的推广。在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运作中,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物权融资公司”,“物权融资公司”为农民提供保证,从而有效地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坏账风险;同时利用村委会等部门提供的农民信息,金融机构也减轻了贷款的前期调查准备工作,从而降低了贷款业务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信贷形式提供了思路,在土地经营权及其抵押功能实现的过程中,土地收益是土地抵押功能实现的根本。在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稳定的条件下,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收益之间具有内在稳定的同一性。因而,在推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过程中,如何做好土地经营收益对信贷结构的保证效果至关重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探索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推广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条件和实践运作保障。

(二)以现金流为基础的农村信贷创新持续出现

近年来,国际资本市场上出现了资产证券化的浪潮,其原理是以未来可预见的现金流作为本息偿付的来源,在证券市场中发行债券融资。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信贷资产是比较主流的形式。这意味着,在现金流的证券化之前,通常都可以实施信贷化的过程。2010年以来,在农村抵质押物缺乏的情况下,通过对农户的现金流进行信贷化成为了吉林农村金融创新的主要思路。2010年推出的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首创将未来现金流资本化,变成农民手中的信贷产品是农村金融领域有益的创新。该项金融产品创新的实质是将农户的未来现金流资本化,充分发挥国家财政直补资金融资功能,拓宽农民融资渠道,降低农民融资成本。但由于2015年以来,国家粮食直补政策进行调整,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的政策风险也显现出来。2012年吉林省试点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也是基于现金流信贷化的原理,并取得了良好的市场绩效。根据该项贷款创新的原理,2014年吉林省邮政储蓄银行龙井市支行在全国首家试点开办了“果树预期收益保证贷款”业务,极大地盘活了果树资源,较好地满足了果农信贷资金需求,为吉林省龙井市亚洲最大苹果梨种植园区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围绕地方特色产业的供应链及产业集群信贷模式受到重视

农村经济转型发展的方向是产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必将被产业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所取代,因而农村金融创新的着力点应从以围绕农户金融需求做文章,逐步转向为农业现代化经营和农民的城镇化转型服务。以涉农龙头企业为核心,在统一授信的基础上为涉农企业生资采购、产品收购、仓储运输、生产加工等各环节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的模式不仅有助于解决农户金融难题,更对我国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近年来,吉林省围绕涉农供应量和产业集群,探索信贷支农的新路径。“企业+协会+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多种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被逐步应用推广。通过核心企业信用捆绑技术的运用,金融机构可有效隔离和屏蔽农民合作社和农户的信用风险;通过结合贸易背景的资金特定化使用控制,以及授信自偿性技术手段的运用,金融机构也可有效控制农民合作社和农户经营稳定性差的问题。例如吉林省是我国人参主产区,人参栽培面积达3500万平方米,年产成品人参4000吨,人参产量已占全国的80%,占全球产量的70%左右。人参种植经销大户面临有人参、缺资金、难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吉林涉农金融机构开发了多种具有地方特色的信贷产品。如农行在人参主产区推出人参干货抵押贷款,邮政储蓄银行围绕通化县人参特色产业,设立了“通化县人参产业特色支行”,建行开发了,“参发展”个人支农贷款产品,据统计2011-2014年全省金融机构累计投放人参产业贷款245亿元。“参变钱”、“钱变参”,有力地助推了吉林人参产业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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