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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的特征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成员之所以接受意识形态的教化,认同流行的意识形态,也是出于现实的目的。意识形态的诸多表现形式与政治现实有远近之分。但是,当社会中发生意识形态冲突和政治斗争时,往往要以较为遥远的伦理、艺术、宗教、哲学等意识形态形式表现出来。意识形态往往是对现实关系的一种神秘的、扭曲的反映。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程度不一样,其中尤以政治思想对其他意识形态的影响最为突出。

8.1.2 意识形态的特征

意识形态主要有以下特征:

1.现实性

意识形态的现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尽管意识形态是一种抽象的理论,但并不是纯粹空洞的东西,它有指向性,总是指向现实,要么是为了维护现存的政治制度,要么是为了批判现存的政治制度。

(2)社会成员之所以接受意识形态的教化,认同流行的意识形态,也是出于现实的目的。因为不接受居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其行为就不会为社会所接受。“一个试图逃避意识形态教化的人只可能是自然存在物,而不可能是社会存在物,也就是说,掌握一种意识形态正是人们在任何特定的社会中从事任何实践活动的前提。”[8]

(3)意识形态具有依赖性。意识形态不是人脑中固有的,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归根结底来源于社会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意识就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这表明,尽管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但它不是决定性的、最终的,而是居于第二位的东西。它对社会存在有依赖性,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有什么样的意识形态。

2.总体性

意识形态是由各种具体的意识形式,如政治思想、法律思想、经济思想、社会思想、教育、伦理、艺术、宗教、哲学等,构成的有机思想体系。这些意识形式至少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政治思想、法律思想、经济思想。这三种意识形式以最直接的方式反映着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进而最直接地捍卫着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地位。

(2)社会思想、教育、伦理、艺术。此类意识形式与政治现实的关系不如第一层那么密切,但是却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着社会成员政治心理的形成。

(3)宗教、哲学。这是离政治现实最远的意识形式,但其作用不可忽视。宗教影响人们的信仰和行为,抽象的哲学则是意识形态的灵魂。

意识形态的诸多表现形式与政治现实有远近之分。但是,当社会中发生意识形态冲突和政治斗争时,往往要以较为遥远的伦理、艺术、宗教、哲学等意识形态形式表现出来。

3.阶级性

意识形态具有阶级功能,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关于特定阶级的阶级地位和历史使命的自觉意识。不同的社会集团和阶级由于其利益的差异而有不同的意识形态,而不同的意识形态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是由其所代表的阶级的地位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9]

意识形态的阶级功能所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而不是每一个细小的、具体的利益。强大的阶级功能还使被统治阶级不可能有自己的完整的意识形态,因为社会成员从小就处于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教育下,很难从这种意识形态的影响下摆脱出来,这也意味着意识形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历史表明,当社会的政治经济处于重大变革时期,反映这种政治经济变化的意识形式就随之出现。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就是在旧制度下产生的新的意识形态。

在阶级社会里,不存在超越某一阶级或某些阶级的根本利益的意识形态。要真正认识一种意识形态,就必须深入探究它和该时代的阶级关系尤其是它与统治阶级的生存要求之间的内在联系,必须揭示抽象的意识形态词句的现实意义。

4.掩蔽性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意识形态具有掩蔽性。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完整的理论形式,其目的不是揭示现实生活的真相,而是竭力把这种真相掩蔽起来,以维护它所代表的统治阶级的利益。意识形态往往是对现实关系的一种神秘的、扭曲的反映。它既要说出它所代表的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宣布这种利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又要竭力掩蔽这种根本利益,把人们的注意力转向细节或其他问题上。

这种掩蔽性表现在:一方面,它宣称社会基本制度代表了全体社会成员的意愿,从而确立了其合法性,维护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另一方面,它又设定了一些超验的、理想的价值目标,把它们鼓吹为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使人们关注于现实制度的操作过程以及着眼于一个个具体的社会问题,反而忽略了社会基本制度是否合理这一更为根本的问题。

在诸多意识形式中,政治思想、经济思想和法律思想的掩蔽性相对弱一些,统治阶级总是以这三种意识形式直接向全社会表达出自己想说的东西。相比较而言,伦理、艺术、宗教、哲学、教育等意识形式的掩蔽性比较显著和突出,尤其是在宗教的彼岸世界和哲学的形而上学的幻境中,现实世界似乎退到无限远处去了。

5.相对独立

意识形态虽然为社会存在所决定,但它有自身特有的发展规律,是相对独立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意识形态的变化与社会存在的变化不完全同步。一方面,虽然一种意识形态所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已经改变了,但这种意识形态可能并未随之消失,而是继续在社会上存在一段时期,意识形态落后于社会存在。例如,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几十年了,封建意识的影响还很大,克服这种影响还要付出很大的努力。另一方面,先进的意识形态能先于社会存在而产生,并在一定程度上预见未来的社会发展趋势。例如,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就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当时还未出现社会主义的物质生产关系。这两种情况是相对的,就前一种情况而言,滞后是暂时的,一种意识形态的基础变化了,它迟早也要发生变化,这是绝对的;就第二种情况而言,先进的意识形态之所以能产生,是因为社会存在的发展已经成熟到能够提供新的任务,而且它对社会发展的预见也只能提出基本的方向和大致的轮廓。

(2)意识形态的发展具有历史的继承性。每一特定的意识形态,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状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同时,它与以前的意识形态并不是毫无联系,而是保留了反映以往社会存在的某些思想材料。正如恩格斯所说:“每一个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传给它而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资料作为前提。”[10]后人总要利用前人的思想材料并对其进行加工、改造、发展,这样才能形成新的学说。

(3)意识形态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种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发展不仅受社会存在的制约,而且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不能低估。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程度不一样,其中尤以政治思想对其他意识形态的影响最为突出。原因在于政治与经济基础的联系最密切,其他意识形态受政治支配并为政治服务。

(4)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意识形态具有能动性,能够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对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先进的意识形态对社会的发展起推动和促进作用,因为它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而落后的意识形态对社会的发展起延缓和阻碍作用,因为它与社会发展的规律与要求背道而驰。当然,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的影响不是绝对的,反作用的范围大小、时间长短等受社会物质条件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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