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话语与意识形态

话语与意识形态

时间:2022-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论是批评语言学还是批评性话语分析都非常重视意识形态和语言之间的密切关系。在对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扬弃性批评继承的基础上,费尔克拉夫阐述了他关于话语与意识形态关系的观点。话语规范包含在意识形态规范之中,并通过后者得以象征。
话语与意识形态_话语偏见的跨文化分析

二、话语与意识形态

批评性话语分析的任务之一就是要考察话语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揭示话语中所隐含的自然化了的意识形态意义。然而,“意识形态”却是一个内涵丰富、褒贬不一的概念。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意识形态具有负面的意义,是对社会现实的歪曲、颠倒的反映,是一种虚假意识(false consciousness)。这种观点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得到了传承,法兰克福学派的左翼代表弗洛姆(Erich Fromm)认为意识形态具有两个主要功能,“一是制造并传播种种幻想和神话,从而把人们淹没于其中;二是把现实的真相压入无意识领域,阻止人们去觉察事实的真相”。[25]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葛兰西(Antonio Gramsci)则指出意识形态的意义是中性的或正面的。他不将意识形态仅仅看作虚假的意识、错误的观念,而是认为它代表一种思想体系、一种世界观。为此,他将意识形态分为具有肯定意义的“有机的意识形态”(organic ideologies)和负面意义的“任意的意识形态”(arbitrary ideologies)。前者是一定社会结构的反映形式,并为现实生活所必需;后者则是个人的思辨,是对社会历史的歪曲反映形式。

批评性话语分析所持的意识形态意义深受萨丕尔—沃尔夫语言相对论中不同的语言结构反映了不同的世界观(worldview)的思想影响,认为在同一种语言中,特定的文本体现着特定的意识形态。这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基本上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在批评语言学中,福勒反对将意识形态视为某一群体具有的对现实虚假和歪曲反映的理论,他反驳说:“某种意义上,所有的理论都是‘歪曲’的,因为它们只是阐释或表征而不是反映。如果一个人需要贬义地使用‘意识形态’或‘意识形态的’,最好将其运用在那些未经检验和自我批评、惯例性的对世界的表征上,而不是给世界观加上一个虚假的无名。”[26]还有批评性话语分析学者霍奇(Hodge)、克雷斯(Kress)和琼斯(Jones)将意识形态看作人们理解世界,整理、归纳经验时所持的总的观点和看法。费尔克拉夫认为意识形态涉及从某一特定兴趣的角度对“世界”的表述。

无论是批评语言学还是批评性话语分析都非常重视意识形态和语言之间的密切关系。福勒认为,语言运用所表达的是对人们表述现实具有干预作用的意识形态形式,不同的语言形式或用法由于其使用的语境和交际目的的不同而蕴含着不同的意识形态意义。费尔克拉夫将意识形态理解为“现实(物理世界、社会关系,社会身份)的意指和建构,这些意指和建构又被构建进话语实践的形式/意义的各个层面中,以助于统治关系的生产、再生产或转变”。[27]他将意识形态与话语实践结合起来考察的思想深受阿尔都塞(Althusser)的意识形态概念和佩奇尤克斯(Pecheux)关于语言是意识形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物质形式思想的影响。阿尔都塞认为不能“简单地将意识形态看作一系列思想,而要将其看作一种物质实践。”[28]佩奇尤克斯则使用“话语”来强调语言使用的意识形态性,话语“表明意识形态斗争在语言的功能范围内的作用,以及反之,语言的物质性在意识形态范围内的存在”。[29]以这些为基础,费尔克拉夫总结了三个关于话语与意识形态关系的主张:[30]

第一,是主张在各种机构实践中有一种物质的存在,它为研究作为意识形态物质形态的话语实践开辟了道路。第二,是主张意识形态“质询主体”(interpellates subjects),即语言学家在话语中忽略的更有意义的“意识形态影响”之一就是主体的建构。第三,是主张“意识形态国家机制”(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诸如教育和媒介这样的机构)在阶级斗争中既是场地又是利害关系所在,这表明在话语中的斗争、关于话语的斗争是以意识形态为方向的话语分析的一个侧重点。

但是,费尔克拉夫也意识到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中存在一个没有解决的矛盾——那就是他关于单方面强加和再生产的,功用如同社会“水泥”的统治性意识形态的观点与坚持将机制(apparatuses)视为持续不断,但总是处于平衡状态的阶级斗争的场所和利害关系之所在的观点之间的矛盾。

在对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扬弃性批评继承的基础上,费尔克拉夫阐述了他关于话语与意识形态关系的观点。他认为,社会制度包含多种“意识形态-话语结构”(ideological-discursive formations,IDF)。每个IDF就是某个“语言社区”(speech community),分别对应着制度内的不同群体。每个“语言社区”拥有自己的话语规范(discourse norms)和意识形态规范(ideological norms)。话语规范包含在意识形态规范之中,并通过后者得以象征。制度里的主体(subject)按照IDF的规范被建构了主体位置(subject positions),却对此没有觉察。处于主导地位的IDF具有“自然化”(naturalize)意识形态的能力,使之变成一种貌似非意识形态的“常识”(common sense)而为人所接受。这种内嵌在话语中,通过各种隐秘策略所表现出来的“自然化”的、“常识性”的意识形态往往无处不在却又了无踪影,其隐蔽性越强威力就越大。文本和话语的各个层面都可能浸润着意识形态,如词汇意义、预设(presupposition)、隐喻(metaphor)、连贯(coherence)、话轮系统(turn-taking system)、礼貌规则(politeness conventions)、文本风格(styles of texts)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