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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均等普惠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要在与政府财政实力匹配的基础上不超前、不落后地设计公共产品的种类和供给模式,成熟一项即为民众均等一项,逐渐减少国内各地区供给差异。公共产品一“与国际接轨”就涨价、一谈“国情特色”就保守控制,听证会等于涨价通气会,这些屡见不鲜的问题已严重削弱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

虽然收入分配的目标是实现公平而不是平均,但公共产品由服务全体人民的政府主导进行分配,是最有可能接近“平均”的分配,而且这种平均不会是降低市场效率的“大锅饭”。要在与政府财政实力匹配的基础上不超前、不落后地设计公共产品的种类和供给模式,成熟一项即为民众均等一项,逐渐减少国内各地区供给差异。

(一)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若分税制未得改动,要保证各地方政府能按统一标准为社会提供产品,则需加大纵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政府和财力欠发达地区公共产品供应能力,实现公共产品在县(区)域范围内无差距,省(市)范围内各地区间差异控制在10%以内。同时,现在有了更多需跨地域合作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包括水资源管理、气候变化、沙尘和废气治理等,举例来说,比如华北地区需从南方各省调水、在内蒙古等地建防风固沙林,形成项目投入地与最终受益地位于不同的行政区划的现象。此时,由于受益地域特定,不宜进行纵向转移支付使用国家财力,而应采取同级政府间横向转移支付,自行协商分担投入、解决问题。

(二)扩大公共产品特许经营。公共产品一“与国际接轨”就涨价、一谈“国情特色”就保守控制,听证会等于涨价通气会,这些屡见不鲜的问题已严重削弱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究其原因,很大程度是源于公共产品的供应被政府垄断,公共产品的生产和送达能力不足,而且政府不存在利润目标和考核压力,缺乏降低成本的动力,不仅不考虑公共产品的效益/成本比,反倒可能因为寻租腐败推高产品成本。因此,要积极推进公共产品供给民营化,通过市场和竞争机制实现种类和数量更丰富、成本更低的公共产品供给。要进行更高层次的立法或政策要求,扩大公共产品特许经营项目范围,细化对市场准入、选择办法、合同、融资方式、限制竞争、经营期保护、退出机制和争议仲裁的相关规定,能以民营方式提供的不通过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提供。

(三)优化政府采购制度。中国的政府采购规模已超万亿元,但近年来,各地豪华办公楼、天价用品、超标车辆、项目“围标”“陪标”等舞弊现象仍频频发生、屡禁不止,“阳光采购”很不阳光,加大了为购买公共产品的纳税人负担和使用对象支出,产品质量也无法保证,涉及的腐败更是触目惊心。除应结合公共财政的民主化改革加以解决外,还要重新检视和优化政府采购所涉之预算、审批、招投标和公告流程,从事前论证开始就引入充分的社会监督,将申请、造价、批准、竞标、授予、决算等过程的各环节予以全面公示,而非仅公布结果,强化有关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审批或监督权的单位所需的采购不能由自己执行,各采购单位的负责人、需求提起人、采购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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