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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村集体农业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农业公共服务均等化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发展壮大村级服务组织,提高其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能力。此外,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整合资源,加快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动物防疫员、农业技术员、公共卫生员等村级公益服务员,使其逐步承担起农业公共服务的职能。与此同时,要结合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针对不同主体、不同产业、不同区域的特点,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农业公共服务均等化。
提高村集体农业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农业公共服务均等化_新常态时期的粮食安全战略

村集体既是直接向农户提供服务的主体,又是其他主体向农民提供服务的桥梁和纽带,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处于特殊地位。要发展壮大村级服务组织,提高其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能力。要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使村集体具备公共服务的能力。同时,村集体要根据区域范围内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现状、结构与特点,明确功能定位,有针对性地调整自身的角色与服务内容。在基础服务机构较完善、龙头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好的地区,村集体可承担起组织协调的作用,为其他主体开展服务提供帮助。此外,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整合资源,加快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动物防疫员、农业技术员、公共卫生员等村级公益服务员,使其逐步承担起农业公共服务的职能。

与此同时,要结合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针对不同主体、不同产业、不同区域的特点,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农业公共服务均等化。首先,要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促进农业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基准评价指标”和“地区差异指标”相结合的均等化指标体系,努力实现农业公共服务“无差异”供给。其次,要加强区域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既应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又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发展权,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服务格局。最后,要建立农业公共服务信息反馈和评价机制,提高广大农户的主动性、积极性、参与性,更加充分地分享社会化服务的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1.孔祥智、徐珍源、史冰清,《当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和对策》,《江汉论坛》,2009年第5期。

2.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研究课题组,《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探》,《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2年第4期。

3.李登旺、王颖,《土地托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方式创新及动因分析——以山东嘉祥县为例》,《农村经济》,2013年第8期。

4.陈丽丽、张雅丽,《我国农资营销企业农化服务模式探析》,《现代农业科技》,2013年第19期。

5.中国合作经济编辑部,《一体化经营一站式服务 吹响综合服务的号角——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社经营服务综合体建设经验介绍》,《中国合作经济》,2012年第8期。

6.曲艳娣、李平远、陈静霞,《中国农化服务的主要内容与发展现状》,《山东农业科学》,2010年第1期。

7.张喜才、陈秀兰,《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的整合发展》,《中国流通经济》,2014年第4期。

【注释】

[1]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孔祥智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刘同山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生刘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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