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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制宜匹配地方权力能力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因事制宜、匹配完全权力能力。全局性、确保公民平等、可能存在市场失灵和有外溢性的事务自然以中央为主,凡以地方政府作为完全责任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要根据服务的具体要求为地方匹配完全的权力能力。这种“完全”要求地方自主就能掌握和运转,而不需要为了审批、资金、人事等向上级写申请打报告。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政府服务是由各级政府作为执行主体向地区民众提供的,自然要使这些主体具备与承担服务任务和保证服务质量相匹配的行为能力,即机构、财务、事权、用人权等。

长期以来,中国各级政府责任和能力不匹配的问题较为突出,特别体现为中央与地方、省市与县乡之间的关系博弈。一方面,上级政府往往并不直接面向公众服务却掌握更高素质的人才和更大的权力,下级全面承担基建、教育、农业、医疗、社区等各种直接服务任务,但能力不足尤其是财力困境大,分税制安排下税收大头被上级拿走,应负担支出远超过所分享收入,不得不跑“部”“钱”进、大搞土地财政和各种行政性收费。另一方面,上级出于宏观调控、防止地方保护主义、以邻为壑恶性竞争、保护耕地和环境等情况的需要,在金融、工商、质量、食品药品、国土、监察等领域设置大量垂直管理部门,干预削弱地方政府职能。结果导致上级政府看似以出政策为主、十分超脱,实质上什么都管,最终却顾此失彼;地方政府看似班子齐全、十分全能,实则能力不足、行动局促,不得不想许多土办法,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老百姓则总以为上面都是对的,是下面故意“念歪经”,把怨气撒向地方政府。

客观讲,上下级政府间权力界限和划分比例没有定规,在世界范围内,再大的联邦制国家也有中央集权倾向,再小的单一制国家也有分权需求,除了诸如全国性和跨区性事务由中央负责、地区内事务由地方负责等大原则,很难把各个方面完全固定化、法定化。行政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现实情况发展很快,变是唯一的不变,只能根据客观需要个别设计并适时接受调整。

一是因事制宜、匹配完全权力能力。全局性、确保公民平等、可能存在市场失灵和有外溢性的事务自然以中央为主,凡以地方政府作为完全责任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要根据服务的具体要求为地方匹配完全的权力能力。这种“完全”要求地方自主就能掌握和运转,而不需要为了审批、资金、人事等向上级写申请打报告。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权责配属、对口机构设置和转移支付方案不能一刀切。

二是平衡管理幅度与成本。政府组织要尽量扁平化,减少层级,缩短最高层与普通民众的连接距离,节省行政成本。目前看,市(州)县(区)分两级显属冗余,应逐渐合并,以县为主,而乡镇基本能力配属则太窄,应视情撤并,或对条件具备的强镇进行扩权升级,担负起更大的服务职能。

三是积极采用最新技术。网络时代,一家电商便能覆盖全国,不需要像以前一样在各地开数百家连锁店。同样,如果能运用最新技术,使一个政府部门身在首都、省会就能服务全国、全省,不需要层层下级抓手和派出机构,当然能够避免大量上下级权力问题,并确保不同地区民众享受统一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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