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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科举制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重新认识科举制,并不是主张在当代恢复科举制——实际上时过境迁之后科举制也不可能被恢复,而是要还科举制的本来面目,还其在中国历史上应有的地位。1894年,模仿中国实行了近900年的朝鲜科举制在外敌入侵下被迫废止。现在韩国每年还在成均馆大学和一些地区举办纪念科举的模拟科举考试,作为复兴传统文化的重要形式之一,与中国对科举的看法形成强烈的反差。

重新认识科举制,并不是主张在当代恢复科举制——实际上时过境迁之后科举制也不可能被恢复,而是要还科举制的本来面目,还其在中国历史上应有的地位。

清末将科举制打翻在地,1949年至“文革”中,还再踏上一只脚,想叫它永世不得翻身。受以往思维定式的影响,一些人想当然地认为,因为科举制是一个坏制度,所以当时才会被废除;如果科举制不是很坏,怎么可能被废除呢?但有一个道理,需要仔细思考和辨析才容易明白:科举制在清末被时代和历史潮流所否定,并不意味着这一制度应该永远被否定。当离清末的时空距离越来越远的时候,便越来越能够认识这一道理。

科举就像中国古代长期存在的城墙,在漫长的岁月中,曾起过保护城市、抵御敌人的重要作用。但是,到了热兵器时代,特别是现代,城墙已无法对付空中打击,防御作用已基本不复存在。于是,曾几何时,在旧城改造中城墙被看成是城市建设的障碍物,不仅阻碍道路交通,而且是保守的象征,因而被无情地摧毁。可是,时过境迁,现在人们意识到,城墙是一个城市的历史见证物和古老的象征,自有其存在的价值,于是重新修复了城墙。此时的城墙并无古代用于抵御敌人进攻的防御功能,修复城墙是为了还历史的本来面目,为了让今人更好地了解城市的历史。

确实,我们不要动不动就以西化后的现代的尺子,去度量中国古代的民族的历史。用现代的眼光去看待中国的传统,以西方的标准去衡量古代东方的事物,往往观察到的尽是落后、黑暗。如果都像过去那样否定孔子连同对中国文化影响至关重大的儒学,否定科举及其选拔出来的百万举人和十万进士,中国历史到底还剩下多少东西呢?大概给人的印象便只有阶级斗争和“吃人”的历史。今天,我们看待科举制,应该具有一种“理解之同情”的心态。正如钱穆在《国史大纲》一书篇首中所说的,“所谓对其本国已往历史略有所知者,尤必附随一种对其本国已往历史之温情与敬意”;“所谓对其本国已往历史有一种温情与敬意者,至少不会对其本国已往历史抱一种偏激的虚无主义,(即视本国已往历史为无一点有价值,亦无一处足以使彼满意)亦至少不会感到现在我们是站在已往历史最高之顶点,(此乃一种浅薄狂妄的进化观)而将我们当身种种罪恶与弱点,一切诿卸于古人(此乃一种似是而非之文化自谴)”[16]

中国人对科举历史不一定要否定才显得进步。科举被废,并不是考试选才制度很坏,是特定历史时代的必然结果。不是科举制不适应传统中国社会,而是近代以后中国社会已发生了亘古未有的改变。实际上,科举是废于时而不是废于制。美国纽约市立大学教授李弘祺便曾感慨:“科举制度是因时代而失败的制度,并不是因为其本身而失败的制度。”[17]在中国传统社会,科举制有其产生和长期存在的必然性与合理性,清代学者梁章钜甚至以为“终古必无废科目之虞”[18]。科举制在近代的衰废,是因为社会环境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科举制已无法适应新的时代。

没有最完美的制度,只有最合适的制度。科举是有许多坏处,但它是一种最不坏的制度。科举是有许多弊端,但你能举出古代比科举弊端更少的其他选拔方式吗?理论上说存在最理想的取士制度,现实社会中却只能实施最可行的选才制度。因为理论上正确的不一定是可行的,只有可行的才是有效的。科举是有许多缺点,但古代中国人虽然经过多次努力和反复对比实践,却还是无法找到一个比科举缺点更少并且可行的制度。

当代学者对科举制的评价总的来说已越来越冷静和客观,越来越理性和公正,基本上出现了一个规律性的现象,即一些不研究科举的人仍觉得科举很坏,而研究科举的人往往发现它并不太坏。深入研究科举者基本上是对科举肯定较多者,而对科举激烈批判和嘲讽者基本上是不研究科举者。批判科举一点也不困难,一般读过初中的人都可以谈出点道道来;而在还存在大批判习惯的情况下,要肯定科举制则相对不容易,既需要提出充分的根据,还要有一定的学术勇气。

1894年,模仿中国实行了近900年的朝鲜科举制在外敌入侵下被迫废止。与中国科举相当类似,朝鲜科举在充分发挥选拔英才的功能、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的同时,也一样出现了许多弊端,朝鲜历史上的大儒丁若镛甚至认为,朝鲜科举有十个方面还不如中国科举,其中第七点是“试卷不颁,功罪难验”[19],意思是指中国科举制度规定落第举子的试卷要发还其本人,而朝鲜科举没有此种制度。《钦定科场条例》中关于落第举子查看试卷,在“发领落卷”条的“现行事例”中规定:“乡会试落卷,查填士子姓名,由各承包科场衙门出示晓谕,令其持原给卷票为凭,领回阅看。”而“案例”则列出康熙十八年、乾隆四十八年、道光二十三年几个相关规定[20]。此种规定即使是不录取的试卷,考官也要写上批语和理由,并由举子领回阅看,目的是为了让落第举子心服口服,而且这条规定在清代大部分时间里是照章实施了。对考生如此负责,即使是在今天,又有哪种考试能够做到呢?

尽管朝鲜历史上不时有关于科举存废利弊的争论,甚至还出现不少比中国科举更大的弊病,也有许多人批评科举制的弊端,但现代韩国人在看到科举制消极作用的同时,也充分肯定科举制的积极作用,并将科举文化视为韩国的重要精神文化遗产来对待,因此1994年韩国才会在科举百年之际举行隆重的纪念仪式。此后,在首尔(汉城)还长期设有供人们参加的模拟科举考试。而经过多年以偏概全的宣传灌输,许多中国人对科举的坏印象却根深蒂固,在有的人心目中,科举不啻于妖魔鬼怪,一旦看到为科举制平反的说法,便大惊小怪,惊呼曰“为科举招魂”。若这些人看到韩国人在1994年纪念科举百年时身穿古代儒服再现科举盛况的场景,恐怕更要惊诧友邦科举“魂兮归来”了。

现在韩国每年还在成均馆大学和一些地区举办纪念科举的模拟科举考试,作为复兴传统文化的重要形式之一,与中国对科举的看法形成强烈的反差。由此,我想到类似于2004年至2005年争论过的端午节这一节庆文化遗产的归属问题,作一个但愿不会发生的假设:如果中国继续将科举看成落后腐朽的丑恶制度,一直加以唾弃,而当有一天将科举文化视为珍贵的精神文化遗产的韩国,将其向联合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并获批准的时候,不知广大中国人又该作何感想与反应?真是“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总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对东西方文化了解的加深,相信国人会越来越明白这个道理:清朝末年在西学东渐的大潮中被时代所淘汰的科举制,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民族历史文化的主体内容之一。尽管科举制有许多局限和弊端,但它曾在历史上起过重大的作用,对人类文明进程作出过重要的贡献,是中国不应忽视的一份文化遗产。

【注释】

[1]《墨子·尚贤》。

[2]葛洪《抱朴子》外篇卷一五《审举》。

[3]王世贞:《山堂别集》卷八四《科试考》。

[4]W.A.P.Martin,A Cycle of Cathay,or China,South and North w ith Personal Rem iniscences,Edinburgh and London,1896,pp.42~43.

[5]宫崎市定:《科举史》,东京:平凡社,1987年版,317~321页。

[6]威尔·杜兰(Will Durant):《世界文明史》第1卷(4)《中国与远东》,台北:幼狮文化出版社,1978年版,196页。

[7]同上书,199页。

[8]Lu Gwei-Djen,China and the Origin of Qualifying Examinations in Medicine,in Joseph Needham,Clerks and Craftsmen in China and the West,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0,pp.379~395;Herrlee G.Creel,The Originsof Statecraft in China,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0,pp.17~ 24.

[9]贾志扬:《宋代科举》,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5年,中文本序,3页。

[10]《展望二十一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荀春生、朱继国、陈国梁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年,275页。

[11]刘海峰:《科举制对西方考试制度影响新探》,《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

[12]Benjam in A.Elman,A Cultural History of Civil Examinations in Late Imperial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0,p.xx.

[13]过去很少有人注意到,在导致清末废止科举的各种原因中,除了中国人自己为兴办学堂而搬掉科举制的障碍以外,还有一股外来势力,为科举革废推波助澜。包括部分基督教传教士对科举的批判和八国联军烧毁顺天贡院。见刘海峰:《外来势力与科举革废》,《学术月刊》2005年第11期。

[14]《戊戌变法》第2册,神州国光社,1953年,595~597页。

[15]威尔·杜兰(Will Durant):《世界文明史》第1卷(4)《中国与远东》,台北:幼狮文化出版社,1978年版,199页。

[16]钱穆:《国史大纲》(修订本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1页。

[17]孟汤:《科举废止前后》,《南方周末》2005年10月6日,D22版。

[18]梁章钜:《浪迹丛谈》卷五《科目》。

[19]丁若镛:《经世遗表》卷一五。

[20]《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六《闱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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