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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古代科举制的发展历史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古代科举制的发展历史一、实行科举前选拔人才的方法在我国历史上,奴隶主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曾采用过各种不同的方式来选拔和任用符合他们政治需要的人才。唐代的科举制在隋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第一节古代科举制的发展历史_中国古代文人与传统文化

第一节古代科举制的发展历史

一、实行科举前选拔人才的方法

在我国历史上,奴隶主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曾采用过各种不同的方式来选拔和任用符合他们政治需要的人才。[1]

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5世纪的奴隶制时代,奴隶主贵族按血缘关系的远近分封自己的亲属,因此,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别掌握在大大小小的奴隶主贵族手中,而且世代相传,不能随意任免。到战国时期,这种情况才逐渐发生变化。一些国家的君主和贵族,开始通过新的途径来选拔人才。他们有的将一批有才干的人供养起来,以便随时选用,这种做法称为“养士”;有的则从立有战功的人中进行选拔,这种做法称为“军功”,还有的君主任命别国的人才担任自己国家的要职,这些人才被称为“客卿”。

汉代,封建统治者实行了“察举”和“征辟”制度。察举是由州、郡等地方长官在自己管辖区内进行考察,选拔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以孝廉、茂才异等、贤良方正等名目推荐给中央政府,然后政府经考核再任以官职。征辟则是由皇帝或地方长官直接进行征聘。察举和征辟,比起奴隶主贵族实行的“世卿世禄”制,自然是一大进步。但是,能够得到州、郡等地方长官举荐和征辟的毕竟是少数。由于官僚们的徇私舞弊,东汉末年,竟然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葛洪《抱朴子》卷十五《察举》)的奇怪现象。

发展至魏晋,魏文帝曹丕采纳了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即各州设大中正,郡设小中正。大、小中正都由中央选派当地“贤有识鉴”(杜佑《通典》卷一四《选举》二)的官员担任。大、小中正将自己所辖区内的人物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共九等,然后由中央政府根据中正评定的等第授予官职。这在当时,多少改变了东汉以来州郡名士操纵舆论、左右荐举和征辟的局面,能够选拔出一些比较有才能的人来充实官僚机构。但是,随着豪门世族力量的发展,大、小中正都为世家大族所把持,从而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积弊,最终“九品中正”制也完全转化为巩固门阀势力的工具了。

二、隋唐科举制的确立与完善

隋统一中国以后,一度曾实行“九品中正”制。但是,这时的世家大族已日趋没落,而寒门地主的势力则日益上升,“九品中正”制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加强中央集权,扩大政权的阶级基础,在隋文帝开皇(581至600)年间,以分科举人取代了魏晋以来的九品官人制(杜佑《通典》卷一四《选举》二)。隋炀帝始设“明经、进士”。取士的制度,由此揭开了中国科举史上新的一页。

唐代的科举制在隋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唐代的常科中最受人重视的是明经和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是经义或者是时务。后发展为:明经重帖经墨义,进士重诗赋。因为帖经墨义只要能熟读经传和它的注释就可以中式,诗赋则需要有文学才能。而录取的名额,明经又远比进士为多,每次进士科得第的只占应考人数的百分之一、二,明经科得第的却占应考人数的十分之一二。[2]明经科得第的,每年有一二百人,进士科得第的,有时只有几人,有时十多人,有时二十多人,最多也不过三四十人。所以,当时流传着“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3]的说法。在唐代的众科考试中,人们最看重进士科,“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4]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知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名公巨卿之门,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称为“投卷”。向礼部投献的称“公卷”,向达官贵人们投献的称“行卷”[5]。这在当时是增加及第希望的一种手段。投献的作品,有诗,有文,也有最能表现史才、诗笔、议论的小说。《幽怪录》、《传奇》以及在宋代还广泛流传的唐诗数百种,都是当时考生们的投献之作。唐代考试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选拔人才曾起过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为那些达官贵人营私舞弊开了方便之门。

唐代制科,名目繁多。王应麟《困学纪闻》说:“唐制科之名,多至八十有六。”其中最著名的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率、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等。应制科考试的,可以是得第得官的人,可以是登过常科的人,也可以是庶民百姓。制科考试,一般由皇帝亲自主持。“试之日,或在殿廷,天子亲临观之。试已,糊其名,于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与出身”[6]

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702),武举是由兵部组织考试。考试的项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等。但唐人对于武举并不重视。《新唐书·选举志》说:“其选用之法不足道。”其中关于武举的记载,不过九十余字而已。

科举取士,将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都集中到中央,它使大批庶族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通过科举进入官僚机构,“大者登台阁,小者任郡县”[7],这必然会触犯豪门世族的利益。所以,豪门世族总是企图取消科举制,尽管科举取士在当时已经出现了这样那样的弊端,但是,与察举和九品中正制相比较,它又是更进步、更合理、更符合历史发展要求的制度,因此,它不仅没有在豪门世族的诅咒声中消亡,反而一天一天巩固并发展下去。

三、宋代科举制的发展

宋代科举,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但是,考试的科目、内容和方法则发生过多次变化,有关考试的规定也日益严密。

北宋初年,常科的科目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进士科之外,其他科目总称诸科。那时,各州县都设有学校,仅京城开封设有国子监。在这里学习的都是官僚子弟,人数不多,有些人只是挂名而已。所以,考生来源,主要是各州贡举。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将合格的考生,解送礼部,称为“取解试”。第二年春天,礼部进行考试,称为“礼部试”,又称“省试”。省试的内容基本上和唐代一样,进士重诗赋,诸科重帖经、墨义。

熙宁(1068—1077)年间,王安石对科举制进行重大的改革。罢诗赋、帖经、墨义。每个考生在《易》、《诗》、《书》、《周礼》、《礼记》中选治一经,兼治《论语》、《孟子》。司马光入朝执政,陆续废除各种新法。于元祐四年(1089),将进士分为“经义、诗赋两科,罢试律义”。诗赋进士,必须在《易》、《诗》、《书》、《周礼》、《礼记》、《春秋左传》内选习一经。哲宗亲政之后,对司马光的做法来了一个否定,绍圣元年(1094)又“进士罢诗赋,专习经义”[8]了。

高宗南渡之后,继续用科举取士。建炎二年(1128),设诗赋进士和经义进士两科。绍兴十三年(1143),将诗赋、经义并为一科,实行之后,考生颇感不便。绍兴三十一年(1161),又分诗赋、经义为两科,直至宋末。

宋代科举最先是一年举行一次,后改为每隔一年或二年举行一次,英宗治平三年(1066),才定为三年一次。至于录取名额,太祖时,进士最多的一次是三十一人,诸科最多的是九十六人。到了太宗的时候,录取名额大增。太平兴国二年(977),御殿复试,得进士一百零九人,诸科二百人,并赐及第。又阅考生名册,得参加过十次至五十次省试的进士、诸科一百八十余人,并赐出身。《九经》七人,虽然考试不合格,但是因为他们年老,特赐同《三传》出身。这一年录取的就有五百余人之多。[9]真宗咸平三年(1000),录取进士四百零九人,诸科一千一百二十九人,总人数多达一千六百三十八人。[10]比太平兴国二年录取人数多两倍以上。由于宋代科举,一经录取,立即授官。录取人数太多,必然出现“官吏猥众”的局面。所以,仁宗时规定:“礼部奏名,以四百名为限。”[11]不过,每次四百人,为数也相当可观。

北宋初年,沿袭唐代的风气,考生投卷也很盛行。后来,为了防止权贵干扰,考官徇私,师生结党,科举中实行了锁院、糊名和誊录等许多有力措施。所谓锁院,就是在考选期间,将考官和外界隔离开来,锁院的时间,有时长达五十天。糊名就是把考卷上的姓名和籍贯等密封起来,所以又称弥缝或封弥。而誊录是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使评阅试卷者无从辨认考生的字迹。这些制度的建立,对于防止主考官的“徇私取舍”的确发生了很大的效力,在选拔人才上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待到北宋后期特别是南渡之后,随着南宋王朝的腐朽,科场舞弊层出不穷,此时糊名、誊录也就流于形式了。

宋代的制科,远不如唐代之盛。太祖乾德二年(964),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三科,真宗景德二年(1005)增为六科,仁宗天圣七年(1029)又增为九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制科曾多次停罢,有时虽然举行而应诏者甚少。在宋王朝统治的三百二十一年中,制科御试仅有二十二次,被录取的不过四十一人而已。[12]

宋代武科,始于仁宗。天圣八年(1030),亲试武举十二人,先试骑射,然后试策。“以策为去留,弓马为高下。”(《宋史》卷一五七《选举志》三)可是,不久就停止了。后来,虽然也曾设立武学和恢复武举,以马射、步射、武艺、策略作为教学和考试的内容,但是并不被人重视。

四、元代科举制的中落

元代政权以蒙古贵族为主体。蒙古贵族有一套自己的选拔和用人制度,因而在设科取士的问题上,遇到重重阻力。直至元建立近八十年之后才恢复科举考试。虽然设立了科举制,但是和唐、宋、明、清等朝代相比,不免相形见绌。

元代科举,分为乡试、会试、御试三级,每三年举行一次。因为当时有蒙古、色目、汉人、南人之分,所以考试的程式也有所区别。蒙古、色目人试二场,汉人、南人试三场。在考试内容方面,对汉人、南人的要求也比蒙古、色目人严格得多。蒙古、色目人作一榜,称为“右榜”,汉人、南人作一榜,称为“左榜”。虽然左、右两榜都是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但是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授官(《元史》卷八十一《选举志》一)。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在科举方面表现得非常明显。

从皇庆三年(1314)开始实行科举到元朝灭亡的六十年中,一共举行过七次进士考试。每次录取的名额,两榜总数最多一百人,最少五十人。总的说来,科举制度在元朝是一个中落期。但是,从考试的内容看,朱熹的《四书集注》已占有重要地位,这对后来的科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五、明代科举制的兴衰

明太祖朱元璋很懂得人才对于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意义。早在明王朝建立之前,他就十分重视争取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为了迎接即将取得的全国性胜利,1367年,朱元璋发布了“设文武二科取士”的命令,要求各级地方官“劝谕民间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13],从而揭开了明代科举的序幕。

明王朝建立后,官员缺额很多。洪武四年(1371)正月,朱元璋令各行省连续三年举行乡试,所有举人都免于会试,赴京师听候选官。又从各行省的举人中选拔一些“年少俊异者”担任翰林院编修、秘书监直长等官职,让他们在宫中的文华殿肄业,由著名学者宋濂等负责进行教学。连考三年后,朱元璋发现所录取的人才,大多是“后生少年”,文章虽然写的头头是道,却缺乏实际工作的能力。于是,他在洪武六年(1373)二月决定暂停科举,“别令有司察举贤才,必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明太祖实录》洪武六年二月)。荐举的科目有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悌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等。由各地方长官举送京师,破格录用。从此,科举停止了十年。但是,荐举的情况并不比科举好。荐举多而且滥,经吏部荐举需要授官的,多时一次达三千七百余人,少时也有一千九百多人(《明史》卷七十一《选举志》三),长此下去,将无官可授;更严重的是,被荐举的人也不比科举入仕的人更有行政才能。经过比较,朱元璋感到科举制度还是有它的优越性,便在洪武十五年(1382)八月下诏恢复科举。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了科举的必由之路。学校和科举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朱元璋认为:“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14]为了推行封建的文化专制,就在应天建立国子学。1369年又令各府、州、县设立学校。国子学是中央一级的学校,建于南京鸡鸣山下,不久改称国子监。在国子监学习的学生通称监生。举人入监的称举监,生员入监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永乐元年(1403)年,明成祖朱棣在北京设立国子监,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称原来的国子监为南京国子监。这就是明史上的南监和北监。

明代科举,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进行。乡试的录取名额,是由朝廷决定的。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在乡试的第二年,也就是在丑、辰、未、戌年于京师举行。参加会试的必须是乡试中式的举人。会试的录取人数,明初没有定额。最少的一次,只有三十二人,最多的达到四百七十二人。

殿试,是明代科举的最高一级考试,因考场在奉天殿或在文华殿而得名,凡是会试中式的人都可以参加。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皇帝就是主考官,所以又称廷试。明代殿试的名次分为一、二、三甲。一甲只三人,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而当时士大夫又通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会试第一名为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

明王朝建立不久,文科取士就开始了,武科取士却迟迟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1367年,朱元璋虽有“设文武二科取士”的命令(《明史》卷七十《选举志》二),但是,在他的心目中,武科的地位却不如文科。直至洪武二十年(1387),朱元璋才采纳礼部的建议,立武学,用武举。武臣子弟于各直省应试。

至于制科,元、明两代都没有举行。

六、清代科举制的盛极而衰

1644年以前,满洲贵族并没有实行过科举考试的制度。努尔哈赤在世时,对明王朝的知识分子非常痛恨,认为“种种可恶,皆在此辈”[15]。俘虏中的知识分子,一经查出,“尽行处死”[16]。1627年,皇太极即位,为了发展和壮大自己的力量,对知识分子的作用开始有所重视。

1644年,清王朝建立之后,范文程建议采用明王朝科举取士的制度。他在奏疏中说:“治天下在得民心。士为秀民,是心得,则民心得矣。请再行乡、会试,广其登进。”[17]企图通过科举取士来笼络知识分子,消除广大人民对满洲贵族的反抗情绪。他的建议,得到了清统治者的采纳。决定于顺治二年(1645)秋八月举行乡试,三年(1646)春二月举行会试。并且规定:“嗣后以子、卯、午、酉年乡试,丑、辰、未、戌年会试。奉特旨开科,则随时定期。”[18]

清代的学校,和明代一样是科举的必由之路。府、州、县学的学生,称为生员。未取得生员资格的知识分子,不论年龄大小,都称为儒童或童生。童生要取得生员的资格,必须经过县试、府试和院试。这一系列的考试,总称为童试。县试由各县的知县(隶属于府的各州、厅为知州、同知)主持,考试结束后,由县署造具名册送交本县儒学署,并申送本府或直隶州、厅参加府试。府试,由各州的知府(各直隶州的知州,直隶厅的同知)主持。考试完毕,由府(直隶州、厅)造具清册申送学政,参加院试。院试,是童试中最关键的一次考试。由学政主持的考试,称为院试。

生员参加科试,凡名列一、二等及三等名列前茅(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者,就取得了参加乡试的资格。其他名列三等的生员及因故未能参加科试的生员,在乡试之年的七月下旬,还可以参加学政主持的录科考试,录科未取及未参加科试、录科的生员,还可以参加一次录遗与大收的考试,录科、录遗的考试内容完全和科试一样,只要被录取,就可以参加乡试。

清代乡试,沿袭了明代的制度,每三年一科,于子、卯、午、酉年举行,称为正科。遇登基、万寿等庆典,特招举行的,称为恩科。清代乡试,除直隶不派考官,参加顺天乡试之外,其他各省都在省城举行。

清代的会试和明代一样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性的考试。会试,就是集中会考的意思。参加考试的人,必须是各省乡试中式的举人。举人参加会试,必须先由自己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顺天由顺天府,各省由布政使司发给咨文赴礼部投递,称为“起送”。发给咨文的同时,还要发给路费。路费的多少,因路程的远近而不同。云南、贵州、新疆的举人,除每人发给白银三两外,还发给火牌,凭牌供给驿马一匹,沿途用黄布旗书“礼部会试”四字以为标志。所以“公车”就成了应试举人的代称。

清代的殿试,和明代的一样,是最高一级科举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一般是在会试之后举行。清初,二月会试,三月发榜,四月初殿试。后改为三月会试,四月发榜,五月殿试。殿试的地点,最初是在天安门外。从乾隆五十四年(1789)开始,改在保和殿内考试了。[19]殿试的内容是经史时务策一道,从清初至清末相沿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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