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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调查分析及启示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这一系列的调查分析得出,少数民族在对待汉语的态度上表现出一种对汉语的社会认同;在行为倾向上,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应学习汉语。以上调查和分析显示,新疆各民族语言以国家通用语——汉语为主,共存共用,彼此协调,语言及语言生活呈现出主体化与多样性的和谐统一,多种语言之间的融洽关系与我国“多元一体”[2]“统一多样”[3]的民族、语言格局相一致。

王 莉 崔 巍

[摘 要]新时期新疆的双语(多语)现象呈现出以汉语为主、多种语言共存共用、彼此协调统一的和谐特征。这种语言和谐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既是由和谐民族关系主流所决定的,也与国家执行正确的民族、语言政策和双语教育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人们语言观念的转变密切相关。

[关键词]语言调查;双语;语言和谐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地区,当今,在新疆行政区域内,共有47个民族成分,所操语言分别属于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和印欧语系,各民族语言的种类和使用呈现错综复杂的状况,语言关系、语言生活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在新疆如此典型的双语(多语)区域,特别是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各语言间关系如何,语用行为能否协调、平衡发展,语言生活是否和谐、有序,事关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和谐进步,意义重大,是民族语文工作中应该了解掌握和正确处理的重要问题。本文以语言调查为基础,对新时期新疆的双语(多语)现象和语言和谐问题作一分析和探讨。

一、新疆的双语(多语)情况调查

双语(多语)状况是随着社会特点的变化而变化的。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变革带来了政治文化、思想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双语(多语)现象必然随之发生变化,新时期新疆的双语(多语)现象有许多新特点需要去认识和分析。为了了解新疆地区多民族语言接触与使用情况,2010年8-9月间,笔者从语言兼用、语码转换、语言态度三个方面对新疆的双语(多语)状况作了调查,同时,参考前人的调查成果,对新疆的语言转用情况做了简要分析。

(一)语言文字的整体转用和局部转用现象客观存在

在新疆,回族人口84.42万人,使用的语言被称为“回民汉话”,是汉语的民族变体,其中夹杂着一些阿拉伯语、波斯语的词汇,其总的发展趋势正向普通话靠拢;满族有22959人,已经全部转用汉语。塔吉克、塔塔尔、乌孜别克、达斡尔等民族虽然有自己的语言,但不使用本民族文字,在学校教育中转用维吾尔语文、哈萨克语文或者汉语学习知识[1]

(二)各民族语言共存共处、相互兼用特征明显

语言兼用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语言兼用情况统计表(被调查对象共计760人)(单位:人)

从调查的情况看,在被调查到的各民族中,虽然使用双语(多语)的人数占比不同(汉族中的为9.7%,维吾尔族族中的为43.4%,哈萨克族族中的为84.4%,蒙古族、塔塔儿族等其他民族中的为88.2%),但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中无一例外地都存在语言兼用现象;被调查对象中,有198人是双语人,38人是多语人,两者所占比例为31.1%,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调查对象中,双语人、多语人共有203人,占少数民族调查对象的48.3%,其中,哈萨克族、蒙古族、塔塔尔族等语言兼用的比例都在80%以上,语言兼用现象极为普遍。

从语言兼用的类型来看,主要有少数民族兼用汉语、少数民族兼用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汉族兼用少数民族语言三种。从兼用的语言种类来看,主要是汉语、维吾尔语和哈萨克语,其他语言基本上没有被兼用。无论是双语兼用型还是多语兼用型,少数民族一般都把汉语作为重要的兼用语,成为母语之外的第二语言,目前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之间大体形成了这样的情势:大多数少数民族以本民族语言作为主要交际工具的同时,除阿图什、于田等少数民族高密度聚居区外,还普遍使用汉语,即便在吐鲁番市这样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大于汉族人口数量的区域,汉语依然是重要的区域性交际语;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塔尔、乌兹别克等阿尔泰语系民族兼用维吾尔语的现象也比较突出,维吾尔语成为他们重要的兼用语。

(三)不同语言之间语码转换频繁、自然流畅,民族语言间分工更具体、功能更明确

详见表2。

表2 语码转换情况统计表(被调查对象共计760人)(单位:人)

调查显示,在族际社交场合,比如购物、聊天、聚会、问路等语言交际时,有约61.9%的少数民族选择使用本民族语言,38.1%的少数民族选择使用汉语进行交际。在调查中,当问及和汉族交往选用的语言时,98%以上的少数民族调查对象选择使用汉语作为交际语言,只有不到2%的人选择了使用本民族语言,除于田、阿图什等少数民族高度聚居区外,汉语显然已经成为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交际的主要工具;在少数民族相互之间的族际交际中,96%以上的维吾尔族选择使用本民族语。与之不同的是,哈萨克族以及蒙古族、塔塔尔族等民族在少数民族间的交际中选择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比例则要低得多,分别只有62.5%和29.4%。作为一种例外,汉语在乌鲁木齐市、哈密市等经济发达、民汉杂居区被选用为少数民族间的一种交际语言。

家庭交际场合,调查数据表明,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有超过97%的人将本民族语作为社会交际中选用的主要语言,在家庭交际中选用他族语言的,主要为散居在汉族人聚居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家庭或者异族婚配的家庭。

(四)各民族在情感上认同本民族语言和汉语,持一种积极、开放、乐观的语言态度

有关语言态度的调查问卷,发放对象是伊宁市、乌鲁木齐市、哈密市、于田县四地的少数民族,有效问卷420份。据统计,当被问及“您认为学习和掌握汉语有用吗?”时,有92.38%的人选择“很有用”;对“您是否希望本民族的全体成员都成为本族语、汉语双语人”这一问题,65.48%的人选择“迫切希望”,同时有72.62%的人选择不希望本民族的全体成员都成为本族语单语人;对于现在的汉语程度,63.58%的人选择“能听懂”“能交谈”或者“能流利准确使用汉语”,并且,所有被调查对象都选择希望自己的汉语“能流利准确地使用”和“能进行一般交际”。

通过这一系列的调查分析得出,少数民族在对待汉语的态度上表现出一种对汉语的社会认同;在行为倾向上,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应学习汉语。

二、新疆的双语(多语)情况调查结果分析

以上调查和分析显示,新疆各民族语言以国家通用语——汉语为主,共存共用,彼此协调,语言及语言生活呈现出主体化与多样性的和谐统一,多种语言之间的融洽关系与我国“多元一体”[2]“统一多样”[3]的民族、语言格局相一致。

(一)各种语言相互包容,和谐共存

多样性是新疆地区语言方面的显著特征。如前所述,新疆不仅有多个语系、多种语言,而且在双语(多语)的选择使用上,有“民兼汉”“民兼民”“汉兼民”等多种类型,兼用语的种类以汉语为主但不限于汉语,维吾尔语和哈萨克语也是被兼用的语言,无论是语系、语言还是兼语的类型、种类,相互排斥现象并不突出,更不存在人为制造的“语言同化”“语言扩张”“语言兼并”等不和谐现象,而是本着语言演变的客观规律,各自沿着社会需求的方向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充分体现了语言的共存共荣关系,“各种语言或者方言无论大小,都能拥有各自的生存发展空间”[4]。至于回、满等少数民族语言的转用现象,不仅不是语言紧张或者语言冲突的结果,而恰恰是多语言长期自然发展、相互包容所造成的。

(二)不同语言各守其位,各尽所能,互补互利

以上调查和分析表明,语言之间的互补性在新疆地区体现得尤为明显。在多民族社会中,各种语言使用范围和使用功能都不尽相同。汉族是我国的主体民族,汉语是国家通用语,前述调查显示,各民族在工作、日常生活交往中以汉语为主要交际语,语域最广,少数民族多兼用汉语,而汉族却很少兼用少数民族语;其中还有一个突出现象,那就是少数民族语码转换频繁,大多数人在社交场合使用两种语言,多数人是在本族语和汉语之间转换使用的。维吾尔语处于区域性优势语的位置,使用功能和语域仅次于汉语,哈萨克族、蒙古族、塔塔尔族等阿尔泰语系的民族多兼用维吾尔语,而维吾尔族却很少兼通哈萨克语和其他少数民族语言。哈萨克语、蒙古语、塔塔尔语等则处于族内交际语的位置,语域相对较小。可见,新疆的各种语言都有其不同的社会功能,各种语言都有自己的使用范围,载承着不同的使命,不可相互替代,形成了有效的互补体系,协调一致地服务于语言社会生活,这种语言互补正是语言和谐的表现之一。

(三)各民族对彼此语言相互认同,态度亲近

“人们选择某一种语言进行交际,除了要求这种语言具备应有的交际功能之外,更重要的还有其内在的因素,即在态度上人们对这种语言是否认可,在感情上对这种语言是否接受。”[5]调查显示,新疆的各民族对本族语有着浓厚的感情,对本族语有着明确的认同感,同时,对汉语本身、对学习和使用汉语以及兼用汉语持肯定态度,对汉语外的其他民族的语言也是持认同而非排斥或者歧视态度,并且,这种认同感是不同民族的群众为了谋求交际畅达、和睦交往、融洽人际关系自然而然形成的,是“一种不同民族的群众齐心协力努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的重要方法”[6]。这种积极、开放、乐观的语言态度对于加强族际文化交流,促进本民族语言文化发展及各民族共同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当然,认为语言和谐是新疆地区语言关系的主流,是从全疆语言使用总体现状角度分析考察的,并不否认新疆南北疆民族语言情况不尽一致的事实。在调查中发现,由于民族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历史上出现过或暂时的或局部的语言歧视等原因,非科学的语言观也并未完全消失,民族关系中还有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和观念,给语言关系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但只要我们认真研究对待,最终将得以解决。

三、新疆地区语言和谐的成功经验

双语(多语)现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形成、发展与一个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宗教、教育、居住环境等诸多因素相联系。新时期新疆地区语言和谐状况的形成,既是长期自然变迁的结果,也是在语言生活中自觉选择的结果。

(一)和谐的民族关系决定了和谐的语言关系

新疆各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和经济交往中,共同守卫祖国的疆域,共同抵御外敌的侵犯,联络了感情,增进了友谊和信任。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铲除了民族压迫的根源,新疆各民族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努力,民族经济、文化更加繁荣发展,各民族空前团结,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疆民族关系的和谐主流强烈地影响着语言关系,决定着语言关系的和谐主流。

(二)正确的民族政策和民族语言政策为新疆和谐语言关系的构建提供了基本保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所制定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义务教育法》等都包含了协调民族关系、语言关系的法律、政策,体现了坚持民族平等、语言平等原则。新疆也结合自治区民族语言关系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保障了各民族的语言平等和语言使用自由,为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提供了思想上、政策上的强力支持。

(三)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是和谐语言关系形成的重要现实基础

语言使用和语言关系根本上取决于人的生存发展和交际的需要。在封闭、分散、落后的的经济环境中,语言接触的机会少,掌握和使用第二语言的需求相对较弱,改革开放来,新疆各民族之间经济交往明显增多,语言的交际需求大大增强,双语(多语)人越来越多,特别是在城市化过程中,为适应迅速变动的现代社会,人们用不同的语言接受和传播各种信息,速度加快,双语(多语)现象不断丰富,各民族语言的社会地位、社会功能也随之进行着平衡、协调与有序发展。

(四)双语(多语)教育的推广和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双语(多语)现象的和谐发展

早在1957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即发出指示,要求改进和加强汉族干部学习本地民族语文、本地民族干部学习汉语文的工作,首次从双语政策的角度对少数民族和汉族干部互学语言作出了规定,随后,逐步确立、完善了“少数民族以学习、使用和发展民族语文为主,同时又自愿学习、使用汉语文的双语教育政策”[7]。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新疆的各级各类学校中,推广和发展了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层次的双语(多语)教育,并形成较为完整的双语(多语)教育体系,少数民族第二语言的知识得到很大的巩固和提高,熟练掌握两种、多种语言的人越来越多,甚至有些人的第二语言水平超出了本民族语。各民族双语、多语能力的提高对消除语言隔阂、建立语言之间的互补并用和谐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五)民族间文化部分趋同引起的开放语言观念是和谐语言关系发展的社会心理原因

新时期,随着信息化、一体化速度的加快,不同民族间的交往和接触更加频繁,文化之间的相互渗透和交流增强,不同文化的融合和趋同现象更加明显。而语言观念是文化观念在语言方面的体现,民族间的趋同性使得人们的语言观念更加开放,在语言使用方面,往往不再把对本族语的感情放在首要位置考虑,而是更加注重语言的实用性。在这种开放观念的影响下,语言转用、兼用、语码转换更为自然,和谐语言关系的构建具备了一个良好的社会心理基础。

参考文献

[1]高莉琴,张新武.新疆的语言状况及推广普通话方略研究[M].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06.

[2]戴庆厦,何俊芳.语言和民族(二)[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

[3]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89.

[4]周庆生.语言和谐思想刍议[J].语言文字应用,2005(3).

[5]冯广艺.影响语言和谐的几个重要因素[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07(3).

[6]周芸,崔梅.试论和谐语言生活的构建[J].修辞学习,2006(6).

原载《广西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

【注释】

[1]作者简介:王莉,女(蒙古族),新疆阿图什人,新疆医科大学语言文化学院副教授,博士。崔巍,男,新疆阿图什人,新疆医科大学语言文化学院副教授。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新疆项目青年基金(11XJJC840003),国家社科西部项目(10XMZ003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0XJA740071),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基金(11BYY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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