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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及访谈结果

时间:2022-02-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湿地管理部门形成“国家林业局湿地管理中心-自治区林业厅湿地管理办公室-市园林局湿地管理办公室”的完整政府架构,通过设立或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和自治区湿地公园来对湿地实施保护。保护宣传方面并未出台确切的湿地保护宣传公文。对于湿地建设带来的外部性和生态补偿的问题,有关部门已经进行试点。坚决制止侵占和破坏自然湿地的行为,确保生态结构和功能基本稳定。

通过采访,队员们得知,湿地主要统归林业厅管辖,林业厅下辖的各个市的林业局设置湿地管理办公室(简称“湿地办”),负责湿地的主要工作,同时,环保局水务局、旅游局等部门也负责湿地的部分工作。少数城市没有设立湿地办,湿地被划归其他部门管理(主要归建设局、旅游局和环保局管理)。

昆明市、大理市、腾冲县、东营市、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青铜峡市、中卫市的湿地建设政策的总方向与自治区林业厅湿地管理办公室基本一致,湿地的建设以保护为主,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经济开发,建设的核心思想仍然是“保护优先”。各地以湿地公园作为湿地保护的主要模式,并对产生污染的企业实行外迁或关闭的策略以保证湿地的生态环境,但具体实施方案有所差异,大理市、银川市、石嘴山市(不包括沙湖)、吴忠市、青铜峡市均以保护性建设为主,经济开发的比重相对较低。东营市、中卫市和腾冲县偏向于对现有湿地的旅游开发,并以旅游开发的收入反馈于湿地的保护性建设。在地方立法上各地除了昆明市滇池湿地公园,均没有出台对应湿地的地方保护政策或法律,仍然以国家级和省级管理保护条例为主要法理依据。地方上还未出现(程度较低)针对湿地而进行的科研活动,对于湿地生态的管理,仍然只是以检测为主。

国家林业局出台相关法律,对湿地恢复和保护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将已批建的云南、宁夏、山东东营国家湿地公园纳入国家湿地保护工程范围,并优先安排滇池、黄河流域宁夏段湿地保护恢复工程,支持开展湿地补偿制度试点。

在湿地的建设政策方面,湿地建设的总体政策是“保护优先”,即湿地建设的工作是从“保护”出发,在能够保障湿地生态环境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行建设。湿地管理部门形成“国家林业局湿地管理中心-自治区林业厅湿地管理办公室-市园林局湿地管理办公室”的完整政府架构,通过设立或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和自治区湿地公园来对湿地实施保护。

在立法上,宁夏于2008年颁布《宁夏湿地管理保护条例》,用于指导全省范围内湿地的管理和保护,2013年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云南省2013年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加强对湿地的保护,恢复和发挥湿地功能,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014年举办《昆明市环滇池湖滨生态区保护规定》听证会,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环滇池湖滨生态区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已经在2012年11月28日省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上被通过。这些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湿地的保护、排污的控制、环境保护的奖励机制都作了明确的说明,从整体上可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在科研方面,政府部门积极同退化与恢复重建实验室、清华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合作,对湿地进行生态研究和环境检测。湿地建设资金的筹措主要来自3个方面:发改渠道,即申报湿地工程;财政渠道;外援资金及其他,其中银行贷款占有较大比重。湿地的建设模式呈现多样化,兼有国企经营、私企经营、国家管理等多种方式,保护模式也不同。湿地的具体保护措施主要通过进行相关的湿地保护工程来实行。保护宣传方面并未出台确切的湿地保护宣传公文。对于湿地建设带来的外部性和生态补偿的问题,有关部门已经进行试点。

云南、宁夏和山东东营湿地数目众多,种类各异,在湿地建设的总体政策下,各市县对于辖区内的湿地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建设。现有问题如下:

1)环境方面

我国湿地面临威胁的主要原因表现为对湿地的盲目开垦和改造、对生物资源过度利用、对湿地水资源不合理利用、污染加剧和泥沙淤积日益严重等。

2)湿地治理技术方面

目前湿地的治理对于人工的依赖性大,存在治理不彻底、需要工艺完善等问题,而且部分治理工程浩大,需要投入很高。

3)资金方面

部分地区存在申报资金不到位,需要自筹资金的情况,而湿地治理的前期投入要求很大,故后期建设无法继续。

对此,我们的建议有:

1)加强湿地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条例》,制定出台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湿地资源监测、资源有偿使用、保护成效评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红线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推进法规体系建设。坚决制止侵占和破坏自然湿地的行为,确保生态结构和功能基本稳定。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体制机制,为全省的湿地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2)加大对自然湿地的保护力度

通过采取建立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保护地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物种富集区、高海拔和脆弱地区的自然湿地的保护,因地制宜地维护湿地的生态过程和流域的水生态安全,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

3)科学开展退化湿地恢复

尊重湿地的自然和科学规律,将珍稀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狭域野生植物的分布区域、污染湖泊湖滨带、饮用水源地的自然起源退化湿地作为重点,采取自然恢复、建立人工湿地辅助恢复等措施,实施抢救性修复。在人为干扰较大的地区,建设近自然的人工湿地,利用湿地功能,扩大生态空间,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的状况。

4)积极推进湿地生态文化建设

发挥湿地公园的优势,通过对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建成一批集湿地科普教育、湿地资源合理利用、湿地文化展示和拓宽群众致富渠道于一体的湿地公园,让公众有更多的机会了解湿地文化、接受湿地科普教育、体验湿地功能、享受湿地成果,有效地促进湿地生态和民族文化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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