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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宗亲政前期的政治和军事

时间:2022-08-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西夏的灭亡,既解除了蒙古的西顾之忧,又打通了进军陕西、进逼潼关的通道,形势对金更加不利。因为该年为丁亥年,故南宋把这次事件称为“丁亥之变”。郑损以军事失败和史弥远亲信之罪受弹劾,落职与祠。金哀宗要求与南宋议和,完全是为了减轻来自宋方的军事压力和争取援助的一种权宜之计,在他的心目中,南宋乃是一个非常软弱、不堪一击的国家。

一、蒙古“借道伐金”和南宋联蒙灭金

金朝后期,金与西夏连年战争,“一胜一负,精鋭皆尽,而两国俱敝”[43]。在蒙古军的严重威胁下,金哀宗正大元年(1224,南宋嘉定十七年),金与西夏双方签订和议,结成“兄弟之国”,以联合抗击蒙古的入侵。元太祖二十一年(1226,南宋宝庆二年)春,成吉思汗西征归来,亲率大军自北路入侵西夏,遭到西夏军队的顽强抵抗,而金朝因自顾不暇,却无力出兵援助。因而到次年七月,困守中兴府(宁夏银川)已达半年之久的西夏国王,在粮尽援绝,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迫出降,西夏立国一百九十年,至此灭亡。成吉思汗也在西夏出降的前几天病死军中。西夏的灭亡,既解除了蒙古的西顾之忧,又打通了进军陕西、进逼潼关的通道,形势对金更加不利。

金朝迁都汴京以后,在蒙古军的强大攻势之下,河北、山东及关陕等地已基本丧失,于是集中数十万兵力包括地方武装和民兵,以河南为中心,全力守黄河,扼潼关,以抵挡蒙古骑兵的南下和东进。

成吉思汗从多年对金战争中了解到,要灭掉比西夏强大得多的金朝,困难很大,因此,他在临死前夕,向身边的人提出了一个“借道伐金”的策略,即:借道南宋四川境内,避开金朝重兵把守的潼关,进军唐(河南唐河)、邓(河南邓县),向东直捣开封,以灭亡金朝。

成吉思汗死后,由幼子拖雷监国,次年八月,蒙古贵族拥戴成吉思汗的第三子窝阔台继承汗位,是为元太宗。窝阔台即汗位后,与拖雷及拖雷长子蒙哥一起率蒙古大军向金朝发动进攻。战争进行了二年多,在金军的坚决抵抗之下,蒙古军在黄河一线的正面战场和陕西侧翼战场上并未取得大的进展。于是窝阔台汗不顾南宋政府的同意与否,决定强行执行“借道伐金”的作战计划,以直接进攻金朝所控制的河南地区。

实际上,早在宝庆三年(1227),蒙军已经开始入侵四川,大肆抄掠。当年十二月,在蒙军的进攻下,四川制置使郑损弃守三关(七方关——在甘肃徽县和陕西略阳之间、仙人关——在陕西略阳北,甘肃徽县境、武休关——在陕西凤县东南),从沔州(陕西略阳)逃往利州(四川广元),关外四州之地(阶州、成州、西和州、凤州)随之沦陷,后因成吉思汗病故,蒙军才自动退出。因为该年为丁亥年,故南宋把这次事件称为“丁亥之变”。郑损以军事失败和史弥远亲信之罪受弹劾,落职与祠。绍定元年(1228)正月,宋廷以湖北安抚使桂如渊为四川制置使,代替郑损守蜀。

绍定四年(1231),蒙军再次发动对四川的进攻,先后攻下天水(在甘肃天水西南)、成州(甘肃成县)、西和州(在甘肃西和西)。十月,蒙古派使臣朔不罕向南宋提出假道的要求,被南宋守将杀死,拖雷便以此为借口,大举攻宋。蒙军首先攻陷战略要地沔州,接着兵分两路,一路由沔州南下,经利州、阆州(四川阆中)、果州(在四川南充北),深入四川腹地,“若践无人之境”[44]。在蒙军的进攻下,四川制置使桂如渊望风而逃,他先将全家及家产统统搬上大船,自三峡逃跑。接着,自己也自兴元紧急逃归。另一路蒙军由沔州东向,以武力强行借道,屠洋州(陕西洋县),攻兴元府(陕西汉中),宋兵弃饶风关(在陕西石泉西)不守。蒙古军将领按笠迩派人对桂如渊说:“师压君境,势不徒还,谓君不得不吾借也。”[45]桂如渊屈服于蒙古的压力,答应向蒙军提供粮草,并派人作向导,引导蒙军顺利通过宋境。蒙军至金州(陕西安康),沿汉水东下,绕过潼关天险,从西南面进入河南。拖雷的军队深入唐、邓。金人大骇,说蒙古军“自天而下”[46],于是金朝急忙调遣据关防河的精兵南下堵击。

这次蒙古军的主攻目标是金,故对川陕地区的蹂躏程度虽深于前一次,但尚没有构成对南宋的直接威胁。该年为辛卯年,史称“辛卯之变”。宋廷以李为四川制置使、知成都府,赵彦呐为副使、知兴元府。绍定五年四月,桂如渊也因此落职与祠。

“借道”宋境的蒙古军,于绍定五年正月在钧州三峰山(在河南禹县西南)大败金朝主力,是役金军主帅完颜合达和移剌蒲阿皆被蒙军杀死,精兵良将损失殆尽,从此金朝“不能国矣”。[47]三月,蒙古大将速不台率军进围汴京,但因攻城失利而暂时退军。十二月,守汴金军在经过了近十个月的坚守后,已粮尽援绝,金哀宗遂不得不于当年十二月底逃离汴京。留两宫于汴,以参知政事兼枢密院副使完颜奴申、枢密副使兼知开封府权参知政事习捏阿不、里城四面都总领戸部尚书完颜珠颗、外城东面元帅把撒合、南面元帅术甲咬住、西面元帅崔立、北面元帅孛术鲁买奴等为留守。第二年正月,金哀宗进入归德(河南商丘)。六月,逃往蔡州(河南汝南)。

元太宗五年(1233,金天兴二年,南宋绍定六年)正月,窝阔台汗的中路军乘虚渡过黄河,进入河南,迅速向汴京进逼。金京城西面元帅崔立发动叛乱,杀完颜奴申等,立卫绍王太子从恪为梁王监国,自称左丞相、都元帅、尚书令、郑王。旋以汴京城降于蒙古,金两宫被俘北迁。

从绍定四年起,蒙古几次派出使臣到南宋,约攻金朝,但南宋君臣害怕金人,皆议而未决。当金哀宗逃到蔡州后,蒙古又遣宣抚使王檝到南宋襄阳,“约共攻蔡,且求兵粮,请师期”[48]。绍定五年十二月,京湖制置使史嵩之眼看金朝灭亡在即,也派邹伸之出使蒙古通好,同意夹击金朝。金哀宗得此情报,便命皇族完颜阿虎带使宋借粮,要他转告南宋政府:“大元灭国四十,以及西夏,夏亡及于我,我亡必及于宋。唇亡齿寒,自然之理。若与我连和,(同御大敌),所以为我者亦为彼也。”[49]此时的南宋政府,当然听不进这一“唇亡齿寒”的道理,因而断然拒绝了金哀宗的议和请求。

金哀宗要求与南宋议和,完全是为了减轻来自宋方的军事压力和争取援助的一种权宜之计,在他的心目中,南宋乃是一个非常软弱、不堪一击的国家。就在派完颜阿虎带赴宋前后,金哀宗曾对身边的将领说:“北兵所以常取全胜者,恃北方之马力,就中国之技巧耳。我实难与之敌。至于宋人,何足道哉!朕得甲士三千,纵横江、淮间有余力矣,卿等勉之。”[50]此语显然带有自欺欺人的因素,因而,在蒙古大军压境的情况下,金朝还想挥师西向,夺取陕甘、川蜀等南宋土地,重演“取偿于宋”的故伎,以苟延残喘。

金天兴二年(1233,南宋绍定六年)八月初一日,金哀宗任命秦州元帅粘哥完展权参知政事,在陕西建立行省,“且以蜡丸为诏,期以九月中聚集大军,与上会于饶丰(风)关,出其不意,取宋兴元”[51]。驻扎于河南西南部的金将武仙、武天锡等也想将金哀宗迎往四川,因而出兵攻打南宋的光化(在湖北光化西)、吕堰(在湖北襄阳东北),以便杀开一条让金哀宗入川的血路。正当此时,南宋京西兵马钤辖孟珙奉史嵩之之命,急速赶往光化、吕堰,阻击来犯的金军,将他们打得大败。武天锡被杀,宋军乘胜追击,收复了邓州、申州(河南淅川南)等地,武仙率五、六骑远遁,金兵七万人被俘。八月十三日,宋军又攻占唐州,金元帅、右监军乌古论黑汉战死,从而彻底粉碎了金哀宗企图逃往四川的计划。

绍定六年九月,蒙将塔察儿部进围蔡州。十月,史嵩之命已升任江陵府副都统制的孟珙和襄阳守将江海,率师二万,携粮三十万石,与蒙军联合进围蔡州城[52]。十一月初五日,宋军来到蔡州城下。孟珙与塔察儿约定,宋军屯蔡州城南,蒙军屯蔡州城东、北、西,双方军队勿相侵犯。

蔡州城西的练江和城南的柴潭皆为守御蔡州的屏障。十二月初七日,南宋军队经过与金军激战,攻占柴潭,俘敌五百余人。宋军迫近蔡州城后,金军开南门出战,宋军进攻一度受阻。当日,蒙军也在城西对金军发起猛攻。初九日,蒙军攻破蔡州外城,金军拼死抵抗,双方死伤累累。

面对朝不保夕的形势,金哀宗对近臣说;“我为金紫十年,太子十年,人主十年,自知无大过恶,死无恨矣。所恨者祖宗传祚百年,至我而绝,与自古荒淫暴乱之君等为亡国,独此为介介尔。”又说:“古无不亡之国,亡国之君往往为人囚絷,或为俘献,或辱于阶庭,闭之空谷。朕必不至此。卿等观之,朕志决矣。”[53]立下了以身殉国的遗言。

端平元年(1234,金天兴三年)正月,被宋、蒙两军围攻了三个月之久的蔡州城内,已是一片惨相,城中粮食早已断绝,“鞍鞾败鼓皆糜煑,且听以老弱互食,诸军日以人畜骨和芹泥食之,又往往斩败军全队,拘其肉以食,故欲降者众”[54]。孟珙从俘虏口中得此消息,决定实行强攻。

正月初九日,金哀宗将帝位传给蔡州城东面元帅完颜承麟,要他设法溃围而出,以延续金朝的生存。十日,完颜承麟即帝位,百官刚朝贺毕,宋军已从南门攻入,并放下西门吊桥,于是蒙军也由西门攻入蔡州城内。经过激烈巷战,金军彻底失败,江海俘获金参政张天纲,金哀宗自杀,完颜承麟为乱兵所杀,金亡,立国凡一百二十年。于是,孟珙与塔察儿分取金哀宗遗骨及谥宝、玉带等战利品后,分别撤军,孟珙还屯襄阳(湖北襄樊),江海还屯信阳(今属河南),蒙军北撤。

二、“端平入洛”及其失败

南宋、蒙古联合灭金略图

金朝的灭亡,使南宋报了百年之仇,对南宋来说,确实是一件好事。宋廷为此举行了一系列庆典,朝廷上下沉浸在一片欢乐的气氛之中。但是,正如《老子》所云:“祸兮福所伏,福兮祸所倚。”此时的南宋已面临着一个比金朝更加强大、更富侵略性的蒙古汗国的严重威胁,以往南宋、金朝、蒙古三国并立的局面,已演变为宋、蒙对峙的格局,当时的形势,几乎与辽朝灭亡,北宋收复燕京,又面临虎视眈眈的金人威胁时一样。

理宗论功行赏,亲降手诏奖谕刑部侍郎、京湖制置使史嵩之,将他升为兵部尚书,孟珙被提升为带御器械、建康府都统制,江海以下也都分别得到拔擢。端平元年(1234)三月,诏命太常寺主簿朱扬祖等赴洛阳祭扫八陵(宣祖永安陵、太祖永昌陵、太宗永熙陵、真宗永定陵、仁宗永昭陵、英宗永厚陵、神宗永裕陵、哲宗永泰陵)。祭扫的人尚未离开临安,就传来蒙军“来争河南府,哨已及盟津,陕府、潼关、河南皆增屯设伏”的消息,因此“众畏不前”。孟珙在襄阳以为:“吾选精骑疾驰,不十日可竣事。”于是就由他与两名使者一起,“昼夜兼行”,不几天就到达陵下,“成礼而归”。[55]

接着,宋廷面临着要不要收复和能不能收复河南失地这个重大问题。在早先宋、蒙联合灭金的谈判中,两国对金朝灭亡以后如何处置河南这块土地的问题,理应是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从今天所存的史籍来看,有着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是《宋季三朝政要》的记载:蒙古答应灭金后以河南地归南宋;另一种是《宋史·贾似道传》的记载:南宋与蒙古共灭金后,“约以陈、蔡为界”。但是,这两种记载似都有可疑之处。如果以第一种说法为准,那么在《宋史》中不见此种记载尚可理解,因为《宋史》为元人所编纂,恐有篡删亦未可知,但竟然不见于当时南宋臣僚有关的奏议和朝廷的命令、制诰之中。后来蒙古南侵,宋人也没有说其背信弃义,破坏盟约之类的话。如果以第二种说法为可信,然包括三京(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南京归德府)、八陵在内的河南大部分土地,皆在陈(河南淮阳)、蔡(河南汝南)以北,在金朝即将灭亡之际,无论是宋廷或是史嵩之,怎么反而会放弃收复中原故土的夙愿,把它拱手相让给蒙古呢?故这里的“陈、蔡为界”,如果确有此说,应是宋、蒙联合灭金时所划分的双方军队的部署线,并非宋、蒙边界线。所以,有可能当时作为南宋报聘使的邹伸之与蒙古谈判的时间十分仓促,双方只讨论了在军事上如何联合灭金,来不及或有意避开了灭金后河南之地的归属问题。也可能南宋方面曾经向蒙古提出过侯灭金后“仍许以河南归本国”[56]的要求,并得到了蒙古方面的口头应允,但后来蒙古否认了这一承诺。所以,结论似乎只有一个,即当时南宋与蒙古在谈判时比较匆忙,双方只讨论了在军事上如何联合灭金,来不及或有意避开了灭金后河南之地的归属问题。有关史书所谓“灭金后以河南地来归”,只是南宋方面的一厢情愿;所谓“以陈、蔡为界”,只是蒙古后来为发动南侵所制造的一个借口,被元代史臣据此载入史书而已。

既然宋、蒙间对河南地没有明确的协定,那么南宋要收复三京,就有可能冒与蒙古军事对抗的危险,何况此时已经知道了蒙军来争河南地的动向。对于如此重大的举措,理宗再次启用祖宗以来的做法,于端平元年四月十三日,“诏令侍从、两省、给舍、台谏、卿监、郎官、经筵官赴尚书省集议和战攻守事宜。在外执政从官、沿边帅守并实封奏闻”[57]。部分边帅和朝中大多数官员,如京湖制置使史嵩之、沿江制置使赵善湘、淮西总领吴潜、淮西转运判官杜杲、参知政事乔行简、监察御史李宗勉和杜範、枢密副都承旨吴渊、知福州真德秀等人皆反对出兵河南。他们以为:南宋军事上缺乏将帅和士兵,不足以进取中原、据关守河;财力上不足以保障供给,使军需无缺;内政上吏治腐败,刑赏不明;外交上搞不好反而会给蒙古侵宋提供口实。时任淮西总领财赋、暂兼沿江制置、知建康府的吴潜闻命,立即上书反对用兵河南,其谓:

窃见金人既灭,我遂与彼为邻,法当以和为形,以守为实,以战为应。自京襄首纳唐、邓之空城,继与彼合兵攻蔡,兵事一开,招纳浸广,调度浸繁,公私之积,遂至扫地……今又闻有以恢复之画进者,其说日:“天气方炎,鞑且北去,因其无备,疾取河南,抚其人民,用其豪杰,上自潼关,下至清河,画河而守,使鞑不得渡,则我备御之势成,而规恢之略定矣。”此其算计,可谓俊杰。但揆事必先量力,图利必先审害。为目前之谋,河南取之若易,为后日之虑,河南守之实难。盖自潼关而至清河,上下二三千里,非精兵十五万人,其守不固。今吾兵备单弱,不知何所取办?藉使招河南之强壮,杂以我兵,十五万众可以收凑,然兵必资粮,人日食一升有半,则日用米约十二万石。姑自九月置守,三月罢守,亦计用米八十四万石,不知何所取给?藉使吾之事力可以……彼自南向,入吾土地,掳吾人民,知吾蓄积,慕吾繁华,盼盼尕颐,不过待衅而动。今彼以和款我,我正宜亦以和之,庶几少延岁月,急急自治。而乃欲侥幸必不可成之事,以速立至之患,亦左计甚矣……[58]

乔行简对理宗说:

臣不忧出师之无功,而忧事力之不可继……自古英君,规恢进取,必须选将练兵,丰财足食,然后举事。今边面辽阔,出师非止一途,陛下之将足当一面者几人?勇而能斗者几人?智而善谋者几人?非屈指得二三十辈,恐不足以备驱驰。陛下之兵,能战者几万?分道而趣京、洛者几万?留屯而守淮、襄者几万?非按籍得二三十万众,恐不足以事进取……兴帅十万,日费千金,千里馈粮,士有饥色……今百姓多垂罄之室,州县多赤立之帑,大军一动,厥费多端,其将何以给之?

因而他要求理宗拒绝进取之计,“以绝纷纷之说”[59]

可是,南宋沿江制置副使兼淮西制置副使赵范、淮东制置使兼知扬州赵葵、淮西制置使全子才等前方部分边帅和将领,认为“非扼险无以为国”[60],即如果南宋军队不守住黄河沿线和潼关等战略要地,就很难防止蒙军的南下,因而坚决主张趁天气渐趋炎热,蒙军已经北还,河南空虚之际,发兵收复三京,进而“据殽、函,绝河津,取中原地”[61]。他们的意见得到了宰相郑清之的积极支持。理宗诏令史嵩之筹划粮饷,以供进兵之用,史嵩之奏称:荆襄连年饥馑,虽极力赈济,仍民不聊生,哪里还有粮食可以征调?他以为“迕旨则止于一身,误国则及天下”[62],拒绝给进兵河南的军队供应粮饷。

实际上,蒙军主力虽然从河南北撤,但主将塔察儿仍“留镇抚中原,分兵屯大河之上,以遏宋兵”[63]。蒙古还任命刘福为河南道总管,并无放弃河南的意思。在山东,就在灭金后的次月,蒙古山东行尚书省兼兵马都元帅、知济南府事张荣攻占了已为南宋所有的徐州,投顺南宋担任权知徐州的国安用兵败,“赴水死”[64]。至此,山东基本落入蒙古之手。针对这种形势,不少官员及时地察觉出蒙古的侵略意图,如吴潜在奏疏中说:“今来光州报,鞑人诸项头目,各还诸州,分屯养种,事势叵测。”[65]真德秀在《应诏上封事》中指出:“(蒙古)暴兴,接我疆埸,虎狼之敌,近在藩垣,应接少差,事变难测。”[66]他们都主张提高警惕,加强对蒙古的防范。

时理宗亲政不久,颇想有所作为,对收复中原,以完成祖宗未竟之业,怀有一种侥幸心理,对蒙古威胁的严重性更是认识不足,因而在宋廷官员“集议”的过程中,尽管战、守、和三说并出,反对出兵河南的意见占了多数,但是他仍然站在右相郑清之和边帅赵范、赵葵等主战派一边,支持出兵河南,为此还解除了吴潜、吴渊、史嵩之等人的官职。

端平元年五月,理宗授赵葵为收复“三京”的主帅,率宋军主力五万人,从泗州(在江苏盱眙西北)渡过淮河北上;授赵范为两淮制置使、节制军马兼沿江制置副使,由他率军屯驻光州(河南潢川)、黄州(湖北黄冈)一带,“以张声势”;由全子才率淮西兵万余人先期北上,直取开封;以杨恢知襄阳府、京西安抚副使,代替史嵩之行京湖制置司公事,负责运送军粮;以张嗣古权知建康府兼江东安抚使,“巩固天堑,应接汴洛”[67]。同时命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兴元府赵彦呐临边秦、巩,以牵制关内蒙军。

六月十二日,全子才率军由庐州(安徽合肥)出发,十八日在寿州(安徽寿县)渡过淮河。二十一日至蒙城县(今属安徽)。二十四日至亳州(安徽亳县),驻城的六百余名降蒙金兵转而降宋,并在他们的引导下,宋军经魏真(在河南鹿邑县东)、城邑(在河南洛邑县西)、太康(今属河南)三县,于七月初二日抵达开封郊外二十里扎营。为蒙古防守开封城的原金朝降将李伯渊杀死主帅崔立,以城来献。初五日,宋军入城,总算收复了沦陷已有一百余年的汴京,但这时城内“止存民居千余家,故宫及相国寺佛阁不动而已”。

全子才军虽然到达开封,由于沿途市井残毁,白骨蔽野,几无人烟因而根本筹不到颗粒军粮。加上蒙古事先决寸金堤引黄水灌宋军,造成“河水淫溢,自寿春至汴,道路水深有至腰及颈处,行役良苦”,给粮饷的运输带来极大困难。因而多数士兵只得在原地等待粮食,而以偏师攻郑州、陈州(河南淮阳)、蔡州(河南汝阳)等地。宋军所到之处,为蒙古守城的金朝降将,皆望风归附。七月二十日,赵葵率领的宋军主力也赶到开封,他们同样也面临着一个缺粮问题。但赵葵坚持西进,在他的督促下,命范用吉等率一万三千人先赶赴洛阳,以淮西帅机(南宋安抚使司和安抚大使司中主管机宜文字之官的略称)徐敏子为监军。再命杨义率一万五千人作为后援。各给五日口粮,冒险以进。

二十六日晚,徐敏子先派宋军二百人乘夜色偷袭洛阳,入城后才发觉原来是一座空城。二十八日,大军入洛阳城,赵葵迅速将收复三京的捷报传到临安。二十九日,入洛宋军粮食已尽,只得采野草和面作饼而食。随后而至的杨义一军,行到洛阳东面三十里处,刚散坐进食,突然蒙古伏兵四起,杨义军“仓猝无备,遂致大溃,拥入洛水者甚众,义仅以身免。于是在洛之师,闻而夺气”[68]。八月初一日,蒙军已逼近洛阳城下,洛阳城内的宋军虽然进行了英勇的战斗,但因为断粮多日,士兵饥饿不堪,徐敏子只得率部突围南走。在蒙军的追击下,宋军死伤者十之八九,十日后,残部才狼狈逃回南宋光州境内。

赵葵、全子才得到入洛失败的消息后,虽各拥兵数万,然以粮草未集为由,遂决定放弃应援洛阳宋军,立即自开封退兵。在四川方面,虽然郑清之一再催促赵彦呐出兵,“以应入洛之役”,但赵彦呐就是“不从”[69]。被宋人称为“端平入洛”的事件,就这样以失败告终。

前线入洛之师已经溃败,可是理宗还沉浸在收复三京的喜悦之中。八月初九日,他着手对这些地区的统治进行人事安排:授赵范为京河关陕宣抚使、知开封府、东京留守;赵葵为京河制置使、知应天府、南京留守;全子才为关陕制置使、知河南府、西京留守。九月,理宗对上述三人及其他对战争失败负有责任的将领重新作出任命并给予贬谪:赵范依旧京西湖北安抚制置大使、知襄阳府;赵葵削一秩,措置河南、京东营田边备;全子才削一秩,措置唐、邓、息营田边备。杨义、范用吉、徐敏子等人也分别受到惩处。

在金朝灭亡、河南空虚的情况下,南宋出兵收复三京、划河而守的动机不能说错,士兵作战尚称勇敢,其失败原因在于南宋主战派对蒙古军的强大缺乏足够的认识,也缺乏充分的准备。绍定六年(1233)十一月,赵范曾对理宗说:“宣和海上之盟,厥初甚坚,迄以取祸,其事不可不鉴。”数日后,赵葵入见,理宗问以与金和战之事,回答道:“今国家兵力未赡,姑从和议,侯根本既壮,雪二帝之耻,以复中原。”[70]说明他们在此时对蒙古灭金后可能发动南侵有着一定的思想准备,甚至认为国力未壮,可以暂时答应金人议和的请求。可是当金朝灭亡后,就被胜利冲昏了头脑,他们既低估了蒙古军的战斗力,又丧失了对蒙古蓄谋已久的侵略野心和阴谋的警惕。加上主帅成功之心太切,在各种准备特别是粮饷严重不足、敌情又不探明的情况下仓促进兵,从而再一次重蹈自北宋“雍熙北伐”以来的一系列民族战争中皆因军食不继、敌情不明而遭到溃败的覆辙。

“端平入洛”之师的失败,后果十分严重,正如有学者所指出:首先,它激化了与蒙古的矛盾,为蒙古大举进攻南宋提供了口实,给南宋提早带来了边患。蒙古垂涎南宋由来已久,宋、蒙联合灭金使双方关系暂时得到缓和,但蒙军的北撤不过是待机而动,绝不可能与南宋保持长时期的和平,“端平入洛”正中其计,从此开始了长达半个世纪的侵宋战争。其次,它极大地削弱了南宋的国防力量。由于入洛之师的溃败,宋军伤亡惨重,大量器甲、舟车、粮食,悉委敌境,造成江淮空虚,无以守御。第三,它加深了统治集团内部的纷争,导致人心涣散。入洛失败后,反对出师河南的官员不是总结经验教训,精诚团结,一致对敌,而是再一次互相攻击,主战者固然消极灰心,主守者也提不出任何良策,造成朝政的更大混乱。[71]

端平入洛之战略图

三、注重择相,重用老臣

与历史上大多数刚刚登上皇位的帝王一样,理宗亲政以后,确实希望有一番作为,以巩固自己的统治。从端平、经嘉熙到淳祐(1234—1252)的十八年间,是理宗亲政的前期,他在依靠孟珙、余玠等优秀将领抵御蒙古军队南侵的同时,对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了若干整顿,特别是注重对宰相的任用,纠正了以往长期独相的局面,重用老臣则是他任相的一个重要特点。

在这段时间里,先后被擢为宰相的有庆元府鄞县(浙江宁波)人郑清之(1176—1251)、婺州东阳(浙江东阳)人乔行简(1156—1241)、临安府富阳(浙江富阳)人李宗勉(?—1241)、庆元府鄞县人史嵩之(?—1257)、婺州兰溪(浙江兰溪)人范锺(?—1249)、台州黄岩(江浙黄岩)人杜範(1182—1245)、顺庆府南充(四川南充)人游似(?—1252)、威州(四川汶川)人谢方叔(?—1272)、宁国府宣城(安徽宣州)人吴潜(1196—1262)等九人。从中可以看出理宗拜相的两个特点:一是多任用浙江东路人(包括后来的贾似道);二是多任用年过六旬的老者。

郑清之参与了史弥远的废立阴谋,既得到史弥远的器重,也受到理宗的信赖。绍定六年(1233)十月,左丞相史弥远死,郑清之即由参知政事进为右丞相兼枢密使。他气量比较宏大,不太计较个人恩怨,因为早年曾经做过赵葵的老师,所以与赵方父子关系颇好。

郑清之为相,分为前后两个时期,中间相隔达十一年之久。在他主政的第一个时期,一反史弥远独断专行的做法,“不好立异”,政事尚有可观。首先积极配合理宗的“更化”措施,设法缓和与一些理学之臣的矛盾,先后将真德秀、魏了翁、崔与之、李、徐侨、赵汝谈、尤焴、游似、洪咨夔、王遂、李宗勉、杜範、徐清叟、袁甫、李韶等人召回朝廷,委以重任,时号“小元祐”[72]。接着,郑清之又投理宗所好,改变过去对金妥协屈辱的态度,支持出兵收复河南、三京。正因为如此,所以“端平入洛”之师失败后,郑清之不仅没有丢官,反而在端平二年(1235)六月,由右相升任左相。作为主帅的赵范、赵葵兄弟,也在郑清之的庇护下,基本上没有受到惩处。三年三月,襄阳驻军发动叛乱,并投降蒙古,给南宋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四月,理宗被迫以开边下罪己诏,说:“欲图绍复之功,岂期轻动于师干,反以激成于边祸,至延强敌荐食神州……皆由朕责治太速,知人不明,误信佳兵之言,弗思常武之诫。拊心若厉,欲悔何追。”[73]既然皇帝也作了自责,郑清之继续为相就显得不合时宜,八月,他以“天变”为由被罢去相位,以观文殿大学士提举宫观。郑清之虽然被罢相,但理宗对他仍眷恋有加,诸如赐楮钱、赏宅第、加官等恩赏络绎不绝。

与郑清之第一次出任左相的同时,理宗把年已七十九岁的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乔行简擢为右相。郑清之与乔行简两人都崇奉理学,但前者主战,后者主守,这说明在当时的情况下,士大夫对战、守的看法与每个人的理念以及对敌我双方力量对比的判断有很大关系,与是否崇奉理学并无直接的关系。过去有人将理学家一律看成为投降派,现在又有人将理学家一律看成为抗战派,这些观点都不符合历史事实。郑清之第一次罢相不久,理宗升乔行简为左相,并让其独相二年多,进拜平章军国重事。嘉熙四年(1240),乔行简以八十五岁的高龄辞去相位,翌年即去世,成为有宋一代实际掌权年龄最大的宰相。

史称乔行简“历练老成,识量弘远,居官无所不言,好荐士,多至显达”[74],尚称得上是一位贤相。但在他拜相的六年间,毕竟已是一位耄耋老人,除了注重对上游的防卫,以阻止蒙军的南下以外,受精力所限,在政治上也不可能有大的作为。

嘉熙三年(1239)正月,李宗勉自参知政事除左相,为相仅二年,就死于任上。在理宗一朝的宰相中,李宗勉不仅“守法度,抑侥幸,不私亲党,召用老成,尤乐闻谠言”,有“公清之相”的美称,而且多次直言极谏,略无所避。如早年在谋出师汴、洛时,他就坚决表示反对。但他并不是反对收复北方失地,而是主张“若使本根壮固,士马精强,观衅而动,用兵未晚”。他在出任台谏官期间,多次直言极谏,甚至将批评的矛头直指理宗,他说:节省冗费,当从皇帝和后宫开始;王府后宅的官员,通过“内降”,获得恩赏的事情,大臣应当执奏,不能“希旨迎合”;襄樊乃上游重地,必须加强防守,“失则江陵危,江陵危则长江之险不足恃”,“必有存亡之忧”;陛下表面上忧于国事,实际上却安于享乐,“嫔嫱已溢于昔时”,“节钺先加于外戚”,“金帛多靡于浮费”。“陛下既不以为忧,则谁复为陛下忧?”其言辞之尖锐,与徐侨如同出一辙,此类直谏,如果放在明、清两朝,很可能会有性命不保之虞。但是理宗不仅没有发怒,反而擢其为谏议大夫兼侍读。李宗勉并没有因此而闭口,他再次直谏道:“求谏非难而受谏为难,受谏非难而从谏为难。苟闻之不以为戒,玩之不以为信,卒使危言鲠论,无益于世用,无救于时危,其与拒谏者相去一间耳。”[75]从而将理宗表面受谏而实际拒谏的态度揭露得淋漓尽致。即使如此,理宗仍先后擢李宗勉为签书枢密院事、参知政事,直至左相兼枢密使。南宋士大夫在政治上发言权之大,帝王对大臣的宽容,由此可见一斑。

李宗勉是开禧元年(1205)的进士,据此推算,他拜相时年龄大约也在六十岁以上,为相时间又短,任上也无多少政绩可言。

与李宗勉除左相的同时,史嵩之由参知政事、京湖安抚制置使除右相兼枢密使,为相时间长达八年,其中独相近四年。在理宗亲政前期,史嵩之的任相时间最长,但南宋人对他的评价却也不高,其中原因有多个方面:一是他主和,时人将“端平入洛”的失败原因归结于史嵩之的不肯运粮。二是他秉性倔强,“不喜儒士迂缓”[76],无论与同僚或太学生都搞不好关系。三是他善荐士,但不荐私人,因而遭到一些族人的肆意诋毁,在形象上所受到的损害更大。四是他是史弥远之侄,时人对史弥远的不满情绪,往往发泄到他的身上。五是他不入理学宗派,不为当时声势已经浩大的理学官员所喜欢。淳祐四年(1244)史嵩之遭父丧,在理宗“累赐手诏,遣中使趣行”[77]的情况下,起复为右丞相兼枢密使,这种起复在宋代本是一件平常之事,但反对者却借此大做文章,太学、武学、京学、宗学四学学生共三百三十九人,分别联名上书,群起攻击史嵩之的起复,并给他加上了许多莫须有的罪名,造成了一场轩然大波。史嵩之自知反对者甚众,六次上书请求辞去相位,理宗迫于舆论,只得以终丧为由将他罢废。淳祐六年十二月,史嵩之致仕,赋闲十三年后病死。

实际上,从史嵩之积极支持联蒙灭金的态度来看,他并不反对收复中原,只是认为时机没有成熟而已。进士出身的史嵩之,被理宗擢为宰相,与史弥远也没有多少关系。史载史弥远“待族党加严”,史嵩之在未达时即使有事向史弥远求援,也“莫能自通”,“夤缘转闻,因得一见。留饭终席,不敢发一语”[78]。联系到史弥远对两个儿子和姻亲的态度,此话似可相信。在南宋后期,史嵩之虽非贤相却算得上是一个能吏,他在经理屯田,守卫襄阳,破蔡灭金,解庐州、黄州之围,都督江淮、京湖、四川军马,推荐人才等方面,都有出色的成绩。特别是在用人方面,史言其“荐士三十有二人,其后董槐、吴潜皆号贤相”。他在任宰相任上,荆襄用孟珙,四川用余玠,他们两人在抵御蒙古的南侵中都作出了重大贡献。至于端平元年的“不肯运粮”,也有其具体原因,这正如他在拒绝筹划粮饷的奏疏中所说,当时的荆襄地区,“连年水潦螟蝗之灾,饥馑流亡之患,极力振救,尚不聊生”,哪里还有能力为别路军队千里供粮?可是,史嵩之仍我行我素,加之不肯对理学之士有所照顾和特别的任用,肯定得罪了一大批理学官员,在这些人的鼓动下,有人又给他加上了毒害其侄史璟卿的莫须有罪名[79],从而引起了更大规模的学潮,最终将他赶下了台。

淳祐四年十二月,理宗以参知政事范锺为左丞相兼枢密使,以同知枢密院事杜範为右丞相兼枢密使。范锺除相一年多后,以老病罢归,人称其“与杜範、李宗勉齐名”。杜範是一个直臣,见识卓绝,风节凛然,但此时已是六十三岁的老人,为相仅三个多月就病逝。范、杜两人虽然皆为贤相,但在相位的时间毕竟短暂,也“无赫赫可称”[80]。游似在淳祐五年十二月以参知政事除右丞相兼枢密使,他与杜範、范锺一样,因年事已高,在任相的一年另四个月中,竟十次上章“乞归田里”,实际上恐怕没有真正赴任视事。

淳祐六年(1246)冬,边事转急,宰相史嵩之、范锺、游似等力主和议,许多官员害怕与蒙古作战而不愿出任边帅,理宗只得于翌年四月重新起用主张恢复北方失地的郑清之为右相,以鼓励士气。同时将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赵葵擢为枢密使兼参知政事,命其督视江淮、京西、湖北军马。将同知枢密院事陈韡擢为知枢密院事,命其出任湖南安抚大使兼知潭州,负责湖、广守御。此后,两人在抗击蒙军的战斗中皆有所建树。赵葵作为一名武臣,能受如此重任,在有宋一代极其罕见,这除了理宗用将心切以外,还与宰相郑清之对他全力支持有很大关系。南宋的政治一再告诉人们,凡是武将在朝廷里有宰执大臣作后盾,在军事上就容易取得成功,反之,必嫉妒、猜疑频仍,最终将失败无疑。九年闰二月,郑清之向理宗建议,由他出任左丞相,以便虚右丞相之位给赵葵,但终因“言者以宰相须用读书人”[81]的惯例加以反对,没有取得成功。十一年十一月,七十六岁的郑清之病死,前后两次为相时间达七年之久。

郑清之第二次主政时已是七十二岁的老人,不仅自己为政更加宽厚,也要理宗“仁厚”[82]。郑清之对百姓的赋税负担多有减免,对改进军队供给、恢复中原故土也比较用心。不过他的“宽厚”一旦用到官吏身上,就产生了严重的副作用,使得大批贪官污吏逃脱了惩治,理宗朝前期整顿吏治成效甚少,与郑清之的当政不无关系。郑清之本人虽无贪赃枉法的记录,但“久专国柄,老不任事”[83],口碑并不好。尤其是他对家庭的管教极为不严,第一次任相时,“其子招权纳贿,贪冒无厌,盗用朝廷钱帛以易货外国,且有实状”[84]。第二次任相时,“年齿衰暮,政归妻子”[85],家庭利用他的地位卖官鬻爵,对他的名声造成了更大伤害。

淳祐十一年(1251)十一月,谢方叔与吴潜同时被任命为左、右丞相。谢方叔才德平平,为相四、五年,并无足以称道的相业。吴潜是一位有才能的大臣,他的保蜀之方,护襄之策,防江之算,备海之宜,乃至对人才的选拔,都有独到的见解,被人称为“贤相”。但他在早年激烈反对南宋出兵河南,认为:“兵事一开,调度寝广,百姓狼狈,死者枕藉,使生灵肝脑涂地,得城不过荆棒之区,获俘不过暖昧之骨,而吾之内地荼毒如此,边臣误国之罪,不待言矣。”[86]当时他对军事形势的分析,与理宗完全相左,这当然不为理宗所喜欢。这次吴潜虽然拜右丞相,但任相时间仅一年,即以水灾被罢相,但庸碌无能的左丞相谢方叔,依然任相如故。

另有崔与之、赵葵两人,虽有除相之命,皆不赴任。关于赵葵不赴任的原因,前面已有所述,而崔与之的所以不赴任却是另一种情况。

进士出身的崔与之,广东增城(广东广州)人,自幼贫困,历仕光、宁、理三朝四十七年。他既不媚事权相,也不入理学宗派,一贯以清正廉洁、关心民瘼、淡泊名利著称,是南宋中后期难得的一位德、才兼备的大臣。崔与之在任广西提刑时,遍历所部二十五州,以叶舟渡海到海南,“自春租冬,往返数千里,形容凋瘁,鬓毛悉斑”。“导人使言,有条利害以告者,必为之罢行乃去”[87]。任淮东制置使时,以边防为第一要务,浚濠、疏塘,创月河钓桥,组织五寨结忠义民兵。“扬州兵久不练,分强勇、镇淮两军,月以三、八日习马射,令所部兵皆仿行之”。由于崔与之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防御工作,使金兵不敢深入。他还向朝廷提出募民为“万马社”的建议,但遭到史弥远的反对而不果行[88]。嘉定十四年(1221),崔与之代安丙出任四川安抚制置使,他在那里通过一系列措施,无论在军事、财政、宽民力,苏民困、招揽人才等方面,都取得了杰出成绩,有效地防止了金兵对蜀地的进攻,使那里的局势迅速得以安定。崔与之在蜀三年多,“奇玉美锦,一无所视。去之日,四路馈赆,俗谓‘大送’,悉却之”[89]。后来接替崔与之出任四川制置使的是史弥远亲信郑损,此人腐败无能,使蜀地五州三关以内之地日朘月削,四川防御终不可为。

崔与之有一座右铭:“无以嗜欲杀身,无以财货杀子孙,无以政事杀民,无以学术杀天下后世。”足见他见识之远,志向之高,所持操术趋向绝非某些夸夸其谈的理学家可比。崔与之离蜀后,辞去了朝廷对他礼部尚书的任命,便道还广州,从此不再复出,是年六十七岁。端平三年(1236),七十七岁的崔与之再次获得理宗重用,可惜他年事已高,亦无利碌之心,因而不顾理宗十余次的征召,始终没有接受除命。晚年,所得祠禄衣赐,亦悉辞不受。有人不解,问其故,答曰:“仕而食禄,犹惧素餐。今既佚我以老,而贪君之赐,可乎?”闻者为之动容。崔与之持家有法,对子弟亲属管教尤严。他曾叮嘱其弟曰:“须是闭门守常,不得干预外事。”凡有亲故倚势欺人,必见斥绝,终身不齿。其姐尝为外甥求恩荫,崔与之拒之不予,道:“官之贤否,系民休戚,非可私相为赐。”[90]直至他临终时,还吩咐其子弟不用僧尼,不许厚葬。时人对崔与之的德与才都有高度的评价,如南宋末年人黄震说他是:“杰然之材,恻然之心,超然之见,近世惟公一人而已”。[91]评价之高,为南宋第一人。

这里还必须提及的是,崔与之与同时代的理学官员有两个很大不同:一般理学之臣是说得多,做得少;崔与之是说得少,做得多。一般理学之臣是对人严,对己宽;崔与之是对己更严。

从历史上看,“明君”与“贤相”是一种相辅相成和相得益彰的关系,理宗在他亲政前期,政治上尚有所作为,所择宰相大多为一时人选,故吏治尚不至于大坏。但是,由于宋代官僚机构中存在着相互制约的体制,在南宋后期政治混乱、清谈盛行的形势下,宰相如果得不到皇帝的极端信任,实很难有所作为。加上所择宰相都是老人,他们精力不济,“事多遗忘”[92],面对千疮百孔的南宋社会,就更显得力不从心。

四、整顿吏治,减少冗滥

官吏贪赃枉法和冗滥,是吏治腐败的两个主要表现,也是专制制度社会带有普遍性的两大痼疾,其发展趋势总是越来越严重,直至这个政权灭亡。

南宋吏治腐败的第一个表现为官吏贪赃枉法严重。南宋建立后,高宗为收买士大夫之心,取消了北宋太祖朝以来对赃吏的死刑,认为:“何至尔耶?但断遣之足矣。贪吏害民,杂用刑威,有不得已,然岂忍置缙绅于死地邪?”[93]对官吏的贪赃枉法,表面上虽不得不屡申严禁。如建炎二年(1128)规定:“(犯赃者)不许堂除及亲民差遣,犯枉法自盗罪至死者,籍其赀。”孝宗淳熙十年(1183)下诏:“自今自盗枉法,赃罪至死者,籍其赀,仍决配。不以秩位之高下,形势之轻重,朕将一概施行。”宁宗庆元元年(1195),据官员奏请:“自今以贪墨闻者,虽未欲送狱根勘,亦合差官究实惩治,庶几大赃治而小赃惩。”但是,由于最高统治者对士大夫的一味宽厚,这些惩治赃吏的诏令、措施,都“不克举行”。嘉泰二年(1202)冬,言者又谓:“臣僚赃累巨万,具载章疏,投闲数月,便得祠禄,请自今皆须二年。”[94]虽有如此提议,仍得不到采纳。这样,官吏犯了赃罪,既无性命之虞,甚至也不必下狱根治和没收赃财,只需“投闲数月,便得祠禄”。使贪官污吏更加肆无忌惮,客观上鼓励了他们的犯罪行为。

到理宗朝,官吏“贪浊成风,椎剥滋甚。民穷而溪壑不厌,国匮而囊槖自丰”[95]。端平元年(1234),礼部尚书魏了翁向理宗指出:“贿赂公行,牧守监司敛百献十,民力凋耗。”[96]大宗正丞贾似道对理宗说:“裕财之道,莫急于去赃吏,艺祖(指宋太祖)治赃吏,杖杀朝堂,孝宗真决刺面,今日行之,则财自裕。”[97]枢密院编修官刘克庄更以为:“比年颛阃之臣、尹京之臣、总饷之臣、握兵之臣、拥麾持节之臣,未有不暴富者。其人在艺祖、孝皇之朝,皆当极刑;其赀产绳以《周官》驭贫之法,皆当没入。今各优游寓里,晏然享封君之富。”因而他提出“没入大赃吏数十家之赀”,乃是“裕国宽民之要方”[98]。足见官吏的贪浊危害性极大,它确实是造成民贫而国匮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扭转严重的贪浊之风,理宗在《审刑铭》中将官员犯入己赃与谋杀、故杀、放火等罪并列[99],表示要下决心严惩。理宗又接受右正言何琮的建议,下诏规定,凡是官吏犯赃罪,“即下所属州郡拘赃”,听候朝廷的惩罚,如果赃已移为他用者,则“并籍其家”[100]。淳祐二年(1242)四月,考功员外郎刘汉弼上吏部考功条法十六事,理宗立即命“付外施行”[101]。四年正月,理宗仿宋太宗御制《戒石铭》的形式,亲撰《训廉铭》和《谨刑铭》两铭,令天下郡县刻石置公署之前,长吏坐则正对之,以训导文武百官。《训廉铭》谓:

《周典》六计,吏治条陈。以廉为本,乃良而循。彼肆贪虐,与豺虎均。肥于其家,多瘠吾民。纵迨于法,愧其冠绅。货悖而入,灾及后人。我朝忠厚,黜贪为仁。资尔群辟,是训是遵。

《谨刑铭》谓:

民吾同胞,疾痛犹己。报虐以威,刑非得已。仰惟祖宗,若保赤子。明谨庶狱,恻怛温旨。金科玉条,豪析铢累。夫何大吏,蔑弃法理?逮于都邑,滥用笞箠。典听朕言,式克钦止。[102]

两铭词虽不雅驯,却道出了赃吏的贪残本质。不过铭词只有训导而无戒饬,无异于与虎谋皮,不可能起到大的作用。

理宗对赃吏的惩治,与以前相比,也严格了一些。端平元年六月,知安庆府林棐因“赃罪显著”,首先受到惩处,被贬官三秩,“勒停送抚州居住,委官究实追赃”[103]。二年四月,理宗下诏重新审查原四川制置使郑损在“丁亥之变”中丧师失地的罪行,发现他尚有“盗陕西五路府库财巨万”之罪,结果又受到“削官二秩,谪居温州,簿录其家”[104]的惩处。淳祐三年四月,前知严州李弥高、赵与汶因“侵取酒息”,各夺官二秩。六月,嘉定知县旨枹、县尉赵与因赃罪除名勒停,并分别流一千里和五百里羁管[105]。五年三月,理宗再次下诏“严赃吏法”,命有司追究原四川制置副使彭大雅及官员程以升、吴淇、徐敏子纳贿之罪[106]。七年四月,知广州张公明因贪暴不法,被贬官至南安军居住[107]。在这段时间里,从边帅到地方官,从一般官员到宗室,因贪赃枉法而受到惩处的人,虽然比过去为多,也较严厉,但沉疴已深,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赃吏猖獗的现状。

南宋吏治腐败的第二个表现为冗官严重。据南宋中期人洪迈统计,绍熙二年(1191),全国有京朝官和选人(文臣)一万七千零二十八员,大、小使臣(武臣)一万六千四百八十八员,合计为三万三千五百十六员,大大超过北宋治平四年(1067)的二万四千员之数。可是到庆元二年(1196),选人又增加了八百零一员,大、小使臣又增加了八千七百四十八员,若包括当年的科举入仕和次年的奏荐恩泽,官员合计将达到四万三千员。洪迈以为,当时冗官之多,已使南宋社会“病在膏肓,正使俞跗、扁鹊,持上池良药以救之,亦无及矣”。[108]

可是,进入理宗朝以后,以恩泽入仕的人数继续大幅度增加,据刘克庄在端平二年(1235)七月的奏疏中统计,当时在籍小使臣(按:指小武臣,相当于文臣中之选人)一万三千九百余人,内以恩荫得官者五千五百余人,以宗室得官者三千六百余人,以吏职、军班得官者各千人,而以武举得官者则不满五百人,以军功得官者也不满千人。他为此感叹地说:“以恩泽入仕者如此之多,臣因以知名器之滥予;以才武自奋者如此之少,臣因以知武功之不竞。”小使臣多注监当官,要十二年才得一任,且“六七人共守一阙”[109],官员的冗滥可谓至此已极。

官僚队伍的冗滥,不仅极大地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影响了办事效率,而且官员一旦得到差遣,为弥补长期待次、待阙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赴任后便加紧对百姓进行敲骨吸髓的剥削,这也是造成赃吏众多的一个重要原因。理宗亲政以后,为了抑制官吏冗滥的弊病,采取了一些措施。

首先,取消堂除,减少内降恩泽。

前面已经提到,宋代的所谓“堂除”,实际上是宰相以个人好恶对官员的除授。史弥远擅权时,“以公朝爵禄而市私恩,取吏部之阙以归堂除”,使堂除之官越来越多。淳祐四年(1244),杜範任宰相后,他认为“惜名器”、“节财用”,当“自宫掖始,自贵近始”[110],提出把堂除之阙还给吏部,只留下极少数书库、架阁、京教及要地干官一类小官的任命权仍归堂除。理宗采纳了他的建议。杜範还以北宋仁宗朝宰相杜衍为榜样,将不经吏部而以皇帝个人名义赐与的官职“封还”不行。对于这个做法,理宗也一度表示支持。但杜範死后,范锺一人当国,内降滥恩再度泛滥。[111]

其次,减少权摄官和科举取士人数。

南宋官冗,但摄职却越来越多,究其原因有三,一是许多人不愿到四川、两广等辟远地区为官,造成那里缺官,因而不得不找人权摄。二是大量待次、待阙官员的存在,他们想获得下任差遣既遥遥无期,而俸禄又绝,遂不得不退而求其次,通过钻营,“一切苟且求权摄以度日”[112]。三是有一大批不能出职的官员,即所谓白帖人,通过向有司行贿,以谋取权摄。这最后一种的弊端最大,正如知重庆府度正所说:“借补之官、不理选限之官与夫纳粟之官,日夜经营诸司以求权摄。此辈非有礼义廉耻之人,有苟禄之心,无进身之望,所在椎肤剥体以肥其家,以媚其上。往往挟台府之势,躏籍州县,州县莫敢谁何,此其为害有不可胜言者。”[113]为了纠正这些弊病,理宗于淳祐元年(1241)十月下诏,凡是出任两任通判的人,其中有一任必须要到广南就职,以保证那里通判以上的官职不致落入摄官之手。同时又规定,内地若缺少州县官,必须以现任官兼,“毋得以待次及白帖人摄职”。[114]

理宗一朝共举行了十三次科举,其中理宗亲政前期的端平二年(1235)到淳祐十年(1250)共行六举,平均每举取进士四百五十二人,而其余七举平均每举取进士六百零三人。换言之,理宗亲政前期平均每举所取进士人数,较其他时间少取百分之二十五[115],这当然是为了减少冗官所采取的又一项措施。

第三,严格升迁制度。

宋人将选人升任京官之制称为改官。改官既有资历方面的要求,也需要得到一定数量举主的保奏。进入南宋以后,选人改为京官后的第一任,必须先作知县或县令,谓之“须入”,以获取实际的行政经验,并减少京朝官的数量。但是这几项制度常常受到权臣的破坏,他们或利用权势为自己的子弟和亲信求取举削(举状),或将他们改官后立即调到中央做官。为此,理宗于淳祐元年(1241)七月下诏:“自今宰执、台谏、侍从不许发私书求举削。诸路监司、帅守宜体国荐贤,毋徇权要。”[116]八年正月,理宗应监察御史陈垓的奏请,规定:凡是没有出任过州县官的不能在中央做郎官,已做郎官的还要依次去州郡补上这一任;没有做过县官的,一定要“须入”,已“须入”者,必须依满任先后改差,以达到“抑侥幸以重名器”[117]的目的。

应该说,上述整顿吏治、减少冗官的措施都很有必要,可惜官吏因循,消极对抗,大都不能落实。以申严赃吏之禁来说,各路监司或借口“务大体而不问”,或“摭细故以塞责”[118],最后都走过了场。减少冗官的措施则触犯了众多官员的利益,根本贯彻不下去,最后也都是不了了之。

五、整顿财政——稳定币值和节约开支

南宋自宁宗朝中期起,虽然停止了给金人的岁币,但随着战争的频繁进行和统治者的糜费,国家财政日益恶化,到理宗亲政之初,情况更加严重,表现为国家财政空前困难,楮币大幅贬值,而这两者又互相促进。当时,国家财政支出大幅增加,再次出现入不敷出的困难局面。造成国家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是“蠧财”众多,“蠹财之大者,莫若军旅,而宫掖次之”。端平元年(1234),据著作佐郎高斯得奏称,近年以来,一岁之入已达一万二千余万缗,而支出乃至二万五千余万缗,“盖凿空取办者过半”,而解决巨额赤字的办法,“则亦不过增楮而已”[119]。端平二年,南外睦宗院教授王迈以为,“国家罄一岁所入,曾不支旬月”,造成“军民俱贫,公私交困,黾勉支撑而不可得也”,而解决的办法只有“日不辍造十数万楮币”一途。王迈所奏的情况,较高斯得所言,更为严重,真可谓是“岌岌寒心”[120]也。由于滥发楮币,使得币值大跌,物价飞涨,百姓对纸币已完全失去信任,“得之者惟恐推去不速”[121],反过来又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面对这种严峻的财政形势,理宗采取了一些措施。

首先,改革会子发行办法,设法稳定会子币值。

绍兴末年开始发行的东南会子,到端平元年(1234)已发行至第十七界,并与绍定五年(1232)发行的第十六界会子一起流通。按照惯例,旧会子在兑换新会子时,要作大幅度的折阅(即贬值),一般都是以新一易旧二,于是会子就变得越来越不值钱。端平二年八月,有臣僚奏请预造第十八界新会子,理宗以为:“若行十八界新会,又恐民间皇惑。”仅同意“预造桩积,为变通之备”[122]。不久,理宗采纳侍读、权兵部尚书许应龙提出的以现行会子“永远行用,不复更改,或有破损,则易以新楮”[123]的建议,下诏罢去各个造纸局,甚至停止各州科买制造会子的楮皮。嘉熙四年(1240)虽又发行第十八界会子,收换第十六界会子,但不久即宣布:第十七、十八界会子永远行用,不再更换。淳祐二年(1242),有官员奏称:“自去年至今,楮价粗定,不至折阅者,不变更之力也。”[124]说明这种停止发行新会子的做法,对稳定会子币值起到了一定作用。

与此同时,南宋政府也为秤提(提高楮币币值)而作出了相当的努力。端平二年四月,理宗有鉴于当时“会价日损,物价日昂”的现状,诏令封桩库“支拨度牒五万道,四色官资付身三千道,紫衣师号二千道,封赠敕告一千道,副尉减年公据一千道,发下诸路监司、州郡”,用以回收两界会子[125]。接着,又从极端困难的财政中,拨出一大笔金、银以收兑会子,如果折成铜钱,达四千余万缗之巨[126],仅临安一地,“共支过金九万一千八百三十余两,银二百零一万六千九百余两。诸州品搭之数不与焉,如官诰,如度牒,如盐抄,印造换给,则又不知纪极矣”[127]。此外,还将秤提会子的责任落实到地方长吏,召两浙、江、闽五路提刑使至朝廷,了解各地秤提情况。端平二年正月,衢州会价贬值,知州蔡节因此被削去二秩[128]。嘉熙元年二月,知庆元府赵与、知平江府王遂、知建宁府姚珤、知常州何处信、“各以秤提会子进一秩”[129]。对于某些官员擅自发表动摇会子正常发行的言论,理宗也破天荒地加以严厉惩处,如淳祐八年(1248)二月,左司赵汝塈请更造十九界会子,太常博士黄洪请“不用会子,停买盐钞”,皆以“狂言惑众”,“诏各免所居官”。[130]

南宋自绍兴三十一年春置行在会子务,正式发行东南会子以后,为防止假冒,遂于次年制订“伪造会子法”,犯者“处斩”[131],法律可谓严厉。但楮币印制简便,利之所趋,伪造楮币的情况依然十分严重(当然一部分伪币很可能来自于境外)。端平元年(1234),在回收第十五界、十六界会子时,竟然出现了“所入反多于所出”[132]的情况,说明在回收来的旧楮中搀进了大量伪币,这也是造成楮币大幅贬值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理宗下诏重申禁令,一经发觉造伪币者,一律严惩不贷,又将它与强盗、放火并列为三个不准赦免的重罪。

为了制止会子的折阅,除了继续执行“钱会中半”(一半纳钱,一半纳楮币)的田赋政策以外,还采取一些措施加以回收。如端平元年宣布,当年所征田赋全部折收楮币。二年九月,诏令官户及寺观僧道,“并按版籍,每亩输十六界会子一贯,愿纳十七界者并从”。同时强调,即便是享有免除科役特权的“将相勋贵之家”,也不得“夤缘规免”,惟不许向佃户摊派,违者“许越诉”[133]。嘉熙四年,又令“人户有田一亩,输会子一贯,分为六限,三月而足”。[134]

以上这些稳定会子币值的措施,应该说是比较有力,也起到一定作用,所以吴潜在嘉熙三年谈到当时的经济形势时说:“钱既流通,楮亦增重,目前市邑,粗免萧条急迫气象。”[135]可是,随着军兴,南宋政府为应付浩繁的军费支出,不得不继续滥发楮币,致使这种有限的作用最终变得荡然无存。

其次,会计出入,节约费用。

端平元年四月,理宗针对“户部财赋会计不明,用途无节”[136]的弊病,诏令尚书省计簿房置局稽考,委都司官同枢密院编修官编类《端平会计录》。嘉熙二年(1238),又命各州郡依户部式样,置簿记载出纳,每季上之计簿房[137]。以此分别作为户部、州郡财赋出入的依据和考核有关官员理财好坏的标准。

端平二年四月,宰执们向理宗提出,“节用自贵近始,积财在于节用,律下当以身先”,愿意从次月起,将自己的俸禄减半支给,以作为群臣的表率。理宗接受了他们的提议。五天后,刑部尚书李也奏请“损俸给之半”,接着,卿监们亦上“损俸之奏”[138],但理宗对他们的奏请都不同意。当年九月,应监察御史李宗勉的奏请,命大臣将由左司郎中郑寅等人所呈上的“节用项目,详加审订”。其节用原则是,“始自宫掖,次而朝廷,又次而郡国,皆以节省为务,毋牵私情,毋惑浮议”。李宗勉以为,只要坚持节用的原则,“日计之虽不足,岁计之则有余。仍出内帑所储,收两界溢数会子。行之数载,自有成功”。[139]

淳祐六年(1246)正月,根据臣僚建议,还成立了国用所,命赵与欢为提领官,以量入为出的原则,控制国家的财政支出。

此外,理宗在节用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宋代称帝皇的生日为“圣节”(理宗的“圣节”叫天基节),每逢这一天,要在宫内大摆宴席,接受文武百官的上寿祝贺,群臣的贡物固然不少,皇帝的赏赐更颇多糜费。从端平三年起,理宗多次下诏罢去天基节的上寿大宴,以示节用。再以三年一次的郊祀来说,其仪仗法物,摆设排场及对官员的赏赐,都极大地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但理宗一朝四十一年,仅“一郊而已”[140],其费用也相应地得到减省。

此外,还值得指出的是理宗针对各地和籴形同白取的现状,于嘉熙二年(1238)十二月下诏:“诸路和籴给时值,平概量,毋科抑,申严收租苛取之禁。”[141]意谓今后政府向百姓和籴,要按时值支付粮价,而且不允许多收斛面,这确实是一件深得民心的好事,足以纠正自北宋后期以来的严重积弊。可是,由于国家财政困难,地方官吏贪婪,这道诏书此后并未获得真正执行。

在有宋一代历史上,理宗与北宋朝仁宗相比,除了腐朽程度超过仁宗以外,其他方面颇有相似之处:一是两人在位时间都长达四十年以上,分别是北宋、南宋统治时间最长的皇帝;二是两人待人比较宽厚,奉行的都是中庸之道,政风宽和,对官员尤甚。但由此造成严重的弊病,这就是功过不分,赏罚不明,号令不行,朝廷上下因循弛懈之风盛行。仁宗朝的“庆历新政”半途而废,使北宋积贫积弱更深;理宗前期虽在政治、经济上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甚微,随着后期腐朽程度的加深,军事形势的恶化,南宋社会终将彻底沉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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