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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詁訓欠妥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書契”,各本均訓作文字,似無一例外。全書多處使用的“書契”二字,絕大多數也確指文字。文字訓詁值得商榷推敲的地方,全書之中或可列出數百條之。這裏,註文譯文已不自協,文意也表述不明,讀者不知彥和所云爲何了。這應是文字訓詁欠妥而造成文意失確的例子。各本或解紛紜,或出現訛誤,根子都在文字訓釋上。以上各解,均未找到“獨標興體”的真正原因。

《徵聖》篇云:“書契斷決以象夬,文章昭晰以象離,此明理以立體也”。“書契”,各本均訓作文字,似無一例外。全書多處使用的“書契”二字,絕大多數也確指文字。但是,此處取同樣的訓釋,解句則顯得不甚通達。

這一段開頭,作者即明確指出,聖人的文章都可視作典範,經書的體例大致有四種類型,即今所謂的敍寫特徵:“或簡言以達旨,或博文以該情,或明理以立體,或隱義以藏用。”緊接著,列舉多種經書以證各類體式的不同特點,如《春秋》、《禮記》、《詩經》、《易經》等(有的係暗指)。此列“書契”三句,正是“明理以立體”一式的舉例。“書契”如泛指文字言辭而不指具體著作,那末,既與上文下文皆實舉書册論證體式的行文不協,更使“此明理以立體也”一句無法落到實處,哪一部經籍是明理體式的著述呢?所以,“書”、“契”二字宜分訓,“書”指《尚書》,“契”指文字,文本寫作“《書》契”,謂《尚書》的文字寫得如何。前後各句連起來,可以譯成這樣的白話文:“所以,像《春秋》那樣祇用一個字定出褒貶,《禮記》文中僅舉輕喪服概及其餘,這是簡言達意的例子;《豳風·七月》積句聯章綴成長詩,《禮記·儒行》繁辭鋪陳羅列品類,這是繁文述懷的作品;《尚書》言辭的果斷有如‘夬’卦一般直截了當,文章的明晰又如‘離’卦一樣亮若火光,這是明理體式的著述;《易經》說的‘四象’義理精深,曲折隱晦,《春秋》講的‘五例’語辭微妙,委婉含蓄,這又是隱曲深藏的文章了。”這樣串解,行文是否順暢些,表意也難找邏輯破綻了呢?

由於“書契”爲固定語詞,解作“《尚書》的文字”乍看確難於接受,但就彥和用語簡約、書中取用“濃縮”性詞語並非僅此一例的情況看,二字分訓或最顯合理,且有訓詁依據。《尚書》常簡稱爲《書》;“契”字本義即指文字,古代獸骨、龜甲上灼刻的文字皆稱“契”,甲骨文至今尚有稱“契文”、“殷文”者,“契”字泛指文字並無不可。再則,句中說的“斷決以象夬”、“昭晰以象離”,恰與《尚書》實際相合。《宗經》篇說《尚書》“訓詁茫昧”,但僅僅指文字艱深而已,一旦“通乎《爾雅》”掃除文字障礙,則又“尋理即暢”、“文意曉然”,且引子夏的話說它“昭昭若日月之明,離離如星辰之行”,這正與此列三句講《尚書》言辭決斷、文章昭晰完全合拍的吧!可見在這裏的語言環境中,“書契”分訓指《尚書》的文字不僅切合這部經籍的實況,且能貫通上下各句,即使不是定解,可否應屬勝解呢?

再如《詮賦》篇中有“並體國經野,義尚光大”兩句。“體國經野”,語出《周禮·天官·冢宰》:“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爲民極。”鄭注云:“體猶分也,經謂之里數。”以後陸德明又作解釋,意謂營建京都宮城門途,如人之有手足;管理郊野丘田溝洫,如機之有經緯。這些都是正確的解釋。

就字面解釋言,各本註訓都準確無誤。但是,轉化爲譯文釋文,有的認爲“這些都是關係到國家的大事”,或謂“都要考察國都體制,觀看田野規劃”,恐與作者原意相距過遙。描摹“京殿苑獵”,瞭解觀察自不可免,但何以牽扯到“國家的大事”,且需考察體制觀看規劃呢?這樣解句,似於邏輯不甚圓通,於文意不甚銜連。關鍵是《周禮》說“體國經野”,指建設、經營、管理,自然是實指;這裏指大賦創作,則宜取比喻義,謂大賦篇幅長,內容廣泛,故應如“體國經野”一般地經營構築,以形成後文所說的結構完整、有“序”有“亂”的“鴻裁”。

自然,左思《三都賦》的創作情況較爲特殊,他鑒於以往賦作多有虛夸失實之弊,對自己所描述的山川城邑、鳥獸草木、風謠歌舞,都一一據地圖、方志、習俗予以考訂,以致殫精竭慮,賦成終使洛陽紙貴。《神思》篇稱他“左思練都以一紀”,皇甫謐也讚他“體國經制,可得按記而驗,豈誣也哉”。《三都》雖係實考實寫之作,但畢竟是極個別的例子,不能否定辭賦夸誕虛飾的總體特徵。彥和這裏用了一個“並”字,說明他是從大賦的整體著眼的。再說這個“並”字不單指稱“京殿苑獵”之作,同時還包括“述行序志”的賦篇,訴說征戰、抒寫情懷的創作難道也得考察體制和規劃嗎?“體國經野”一語,後來已成固定詞語,泛指治理國家,含善規劃有條理的意思。這裏藉以說明大賦創作,恐祇宜取比喻義解句方顯圓通入情。後一句“義尚光大”,“義”取本訓,指容止、儀態,“光大”言昭明盛大,整句謂其構架應完整和宏大。

再如《比興》篇說:“豈不以風通而賦同,比顯而興隱哉?”《序志》篇結尾處說:“逐物實難,憑性良易。”各本或衆解紛紜,或出現訛誤,根子都在文字訓釋上。前一例,爲說明毛公述解《詩經》六義,何以祇“獨標興體”而不及其餘。郭紹虞先生說過:“‘風通賦同’很難理解”(《照隅室古典文學論集》下編)。於是,“通”字有的校改爲“異”字,有的以爲指通於“六情”,或通於“美刺”,或通用“賦比興”三體。皆不甚通達。說風(包括雅、頌)通六情或美刺,興體何嘗又不與各種情味內容相通?說兼用賦比興三法,則正該一一標明。以上各解,均未找到“獨標興體”的真正原因。這裏,“通”應訓貫通,就《毛詩》編排體例看,風雅頌是分類排列的,無需注明即可知其體式;所謂“賦同”,指賦體鋪陳直敍,與風雅頌同樣的明白清楚。“比顯興隱”則易於理解。彥和其實是拿風、賦、比三者與“興”體相比較,“通”、“同”、“顯”都言其餘諸體皆具明白顯豁的特點,惟興體隱晦,故需“獨標”。這樣解釋或最切彥和本意。《困學紀聞》對此有些簡述,周振甫、向長淸、龍必錕的譯釋本也已將“通”字訓作貫通,可惜“賦同”的解釋似還欠確。後一例子的兩句話,其實是對掌握創作要領的總括。不少註釋本將“逐物”解作“理解、掌握事物”,兩句於是釋爲:認識掌握事物是困難的,憑藉自然天性則可較顯容易。表面看是解通了文句,細斟卻仍有不可通解處:認知事物之難,就難在把握其“性”也即掌握其規律上,下句又說掌握了規律則可變得容易,豈非成了自悖式的解釋?儘管諸多本子都將“憑性”譯作“憑著天性”,但仍無法圓通矛盾,譯意也含混玄虛,故應疑譯釋或有誤。彥和論文學創作,有其自身的用語體系。徵之其餘各篇,“物”、“貌”等語實爲其專用的寫作概念。《明詩》說,“情必極貌以寫物”,《詮賦》又有“品物畢圖”、“寫物圖貌”諸語。這裏的“逐物”,似應爲“寫物圖貌”意,引申指寫作事業,兩句實謂:寫作事業本就極其艱辛,掌握規律則可較顯容易。這樣解釋對不對,自然可以磋商,就全書論創作談規律的主旨看,末篇結語中如此表述,恐正具概括力度,這一觀念正也貫串了全書。不過我們這裏僅僅想說明一點:文字訓詁稍有分歧,解字、析句、表意該有多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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