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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科学技术奖有关问题的说明

时间:2022-07-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申报自然科学奖主要应注意以下四个问题:如何选好代表性论文、如何撰写项目简介、如何撰写重要科学发现和如何撰写第三方评价。如果获得的发明专利只是该成果的一些外围的边缘的无关紧要的技术方法,不适合申报技术发明奖。其中发明专利未授权的,要经过查新证明其具有新颖性。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分为最高成就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申报自然科学奖的相关问题

申报自然科学奖主要应注意以下四个问题:如何选好代表性论文、如何撰写项目简介、如何撰写重要科学发现和如何撰写第三方评价。

(一)如何选好代表性论文

1.代表性论文与重要科学发现的相关性与系统性 科学发现程度是自然科学奖的核心,选取的代表性论文应该能够充分体现发现点的内容,并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研究成果的系统性。从如何发现→科学发现→自然规律、理论。

2.代表性论文所在杂志的影响与引用率 代表性论文发表刊物和专业著作的影响,主要学术思想和观点被他人认可的程度是自然科学奖评审的重要指标,代表性论文应该选取其所发表的杂志在国际上以及本领域有重要影响,同时被SCI引用的次数也很多的论文。不能选取那些影响大但引用少,或引用多但影响很小的论文。

3.完成人的团队性 申报自然科学奖的前三位完成人,最好在代表性论文中都有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另外,在代表性论文中,所有完成人之间应该都有共同发表过的论文,以免被专家认为是拼凑或组装。

4.与主要完成人排序的一致性 所选取的代表性论文的篇数和SCI引用总次数应该反映出主要完成人的学术贡献情况,即第一完成人的代表性论文篇数和引用次数应该最多,其他完成人次之。

5.其他论文的选取 主要考虑与发现点内容的关联性以及被SCI引用次数,篇数也不能太多,最好附上论文清单。

(二)如何写好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主要是突出介绍项目的整体情况,包括研究内容、发现点、发表的论著及其被收录和被引用的情况、研究成果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项目研究的科学价值、项目研究推动学科或行业科技发展的作用,以及项目的工程应用情况等,主要突出以下几点。

1.研究内容的重要性与系统性。

2.主要科学发现及其价值。

3.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

4.研究成果的特色与学术影响。

(三)如何写好重要科学发现

围绕代表论文的核心内容,突出介绍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了哪些重要的科学现象、科学理论、科学规律,采用了哪些重要的实验手段或方法,以及提出了哪些学术观点或科学理论模型等。这一部分主要是让评审专家了解项目的科学发现程度,对于重要科学发现内容的撰写,不论从标题、还是详细内容方面都应该体现项目研究的创新性和系统性。具体到每一个发现点的撰写,应该分为三个层次:①与该发现点相关研究的国内外研究进展与存在问题;②该发现点具体研究内容;③研究结果如何。

由为何要做该研究→怎么做的→结果如何。

(四)如何写好第三方评价

第三方评价是指与该项目完成人无关的其他学者在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对该项目相关研究内容的评价或引用,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对项目相关研究内容做出的具有法律或公信力的评价文件。第三方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1.国内外学者对项目主要发现点在其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中的引用或评价。

2.资助项目研究的课题的专家验收意见。

3.科技成果鉴定意见。

4.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等。

二、申报技术发明奖的相关问题

(一)申报技术发明奖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1.取得相应知识产权证明 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发明专利未授权的,要经过查新。

2.具备应用证明 包括生产证明、使用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合同等。

具备以上两个条件就可以申报技术发明奖。但是由于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所奖励的都是技术类成果,在申报中不太容易区分把握,具体到某一个拥有发明专利的成果,究竟申报哪个类别更加妥当,则要重点研究该成果所具备的特征。

(二)其他注意问题

1.所申请或者获得的发明专利是否为该成果的核心技术 奖励条例中规定,技术发明包括产品发明、工艺发明、材料发明、系统发明,其中以工艺发明和材料发明为主。对于工艺发明,要考察其核心技术方法是否拥有发明专利;对于材料发明要考察其获得的新物质是否拥有发明专利。如果获得的发明专利只是该成果的一些外围的边缘的无关紧要的技术方法,不适合申报技术发明奖。

2.是否具备“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的条件 这是能否获奖的最基本条件,也是我们在申报和专家评审中比较难把握的地方。为了不产生歧义,建议尽量围绕工艺发明来申报,而不要以产品发明的形式申报。

我们要从新工艺、新技术方面挖掘一些技术发明项目,但是名称一定要准确反映项目内容,不能单写产品名称,而应该写成某产品的制备新技术或制备新工艺等,这样才不会引起评审专家的误解。

3.如何判断哪些项目可以申报技术发明奖 主要奖励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成果,特点首先是新颖性。评审指标:①新颖性突出;②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③创造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体现是发明专利和应用。有发明专利不一定就能申报发明奖。申报发明奖应该有发明专利。核心是:新颖性!

三、申报科技进步奖的相关问题

1.要经过科学技术评价或取得相应知识产权证明 包括鉴定、评审、验收、权威部门检测(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对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新材料等进行检验、测试)、行业审批(新药、医疗器械、食品、农药等审批文件)、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标准、高新技术转化认定证书、技术市场登记证书、新产品证书等。其中发明专利未授权的,要经过查新证明其具有新颖性。技术评价证明有一个就可以了。但是对于必须经过行业审批的项目,审批文件是必备条件。

2.具备应用证明 包括生产证明、使用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合同等。

四、申报科普类成果的相关问题

1.以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的公开出版、发行的原创性科普出版物。

2.出版、发行1年以上、5年以内。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音像制品、科普翻译类作品等暂不列入奖励范围。

五、相关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表

【附录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等活动。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分为最高成就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

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省科学技术奖最高成就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为本省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

(二)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对科学技术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在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的。

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可以空缺。

第七条 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予下列公民和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发明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取得技术发明创造,并拥有专利等知识产权,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技术推广项目中,将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地推广应用,并有所创新,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项目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

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奖励项目不超过260项。

第八条 在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中,为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授予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

第九条 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推荐:

(一)设区地市人民政府;

(二)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国务院部门驻陕单位;

(四)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得者;

(五)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所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

第十条 推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的限额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和项目,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和证明材料,并提出奖励等级的建议。

第十一条 同一技术内容已经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不得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技奖励委员会)。省科技奖励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学者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省科技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省科技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织评审;

(二)审定专业评审结果;

(三)为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解决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省科技奖励委员会下设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

被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及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评审人员。

第十四条 参与推荐、评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技术内容和评审情况,剽窃其技术成果。

第十五条 专业评审结束后,由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将建议拟奖项目在媒体上公告,征求异议,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所公告的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并填写异议登记表,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应当在异议受理截止日起30日内完成异议处理工作。有特殊情况,经省科技奖励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

奖励等级不在异议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 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专业评审结果和异议处理结果,向省科技奖励委员会提出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拟奖人选、项目以及奖励等级的建议。

第十八条 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对提交的拟奖人选、项目以及奖励等级的建议进行审定,作出拟奖决议。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为100万元,其中2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80万元作为获奖者的科研补助经费。

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金6万元,二等奖奖金3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

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第二十条 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省财政列支。

第二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十二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社会力量在我省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1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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