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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出版面临的问题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电信运营商负责把内容通过自己的通信渠道传输给用户,并从用户的手机费中扣除相关费用,完成渠道盈利;部分业务还可以代收内容服务费。所以想自己做SP,与电信运营商直接合作,省略与SP合作的环节。移动出版受电信运营商政策影响较大:整个产业链上,电信运营商掌控话语权。

(一)版权保护的有效性和适度性的矛盾

媒体未来学家Gerd Leonhard在其著作《Friction is Fiction : The Future of Content,Media & Business》中提到:信息是流动的,如果你试图对流动的信息设置障碍或阻力的话,那你就违反了它的运行规律,障碍或阻力就是Friction(摩擦)。[6]音乐产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由于为了保护著作权而在网络传播上设置了过多障碍,反而给音乐产业带来不利影响。

一种办法是建议内容提供方适当减少其版税收入,换来更大的传播面,那可能意味着其影响力的扩大,进而会产生版税以外的其他额外收入。另一种办法是《免费文化》一书的作者劳伦斯·莱斯格提出的。他指出,人们既不赞同“保护所有权利”,也不能认可“不保护任何权利”,人们需要的是“保护一部分权利”。其中,需要有高效的作品标识方法,要简化著作权登记及续展的手续,并缩短著作权保护期,在期限与范围方面限制著作权的衍生权利。

(二)以数字化为主,数据化转换和应用不足

目前数字出版的主流产品依然还是数字化的图书、期刊与报纸。国内数字出版的商业模式,基本上是以售卖数字内容为核心,出版社希望在数字时代可以像卖纸本书一样售卖电子图书,报刊社希望把内容做成数据库并向读者收取订阅费,但是,数字出版实践证明,这些模式很难实现盈利,即便实现盈利,也是以牺牲纸本销售收益为代价的。2011年全球电子书销售收入达320亿美元,这个数字让很多国内出版人欢欣鼓舞。但是,必须看到,这种简单数字化的、未经深度加工的内容,其商业价值非常有限。由于传统出版商没有在数字环境中创造出新的附加价值,内容其实被廉价售卖了;电子图书与印刷图书互相成为替代品;数字出版与传统出版的销售额此消彼长——伴随电子图书升温的,却是传统图书销量的下滑以及蔓延全球的书店倒闭潮。整体而言,传统出版业并未从电子书的火爆中获得经济实惠。相反,利益更多地被运营商占据,内容成为廉价资源。无可否认,内容对数字出版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如果出版商无法打造高附加值的应用产品,而单纯依靠售卖数字内容,传统出版业在移动互联时代将处于被动地位。

(三)内容设计和服务模式中用户体验不足

移动出版也面临着内容资源建设、产业发展、软硬件技术的突破等方面的困难。消费者心理学揭示:用户在使用某产品和服务之前,都会形成一种心理预期,如果达到了其预期,满足了其某种需求,就会形成积极的用户体验,反之则会产生消极的用户体验。积极的用户体验会给该产品和服务带来美誉度,增强用户的使用意愿,从而产生消费黏性;相反,消极的用户体验则会降低用户的使用意愿。因此,移动出版必须深刻地思考,如何在当前蓬勃发展的同时,不断提升移动出版物的质量,给用户带来更强烈的使用体验,从而增强移动出版对用户的黏性,实现移动出版发展的真正突破。

(四)相应政策、标准和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尽管移动互联出版将进入高速发展期,产业各环节也正处于剧烈整合变动中,未来产业特征和市场表象还不是非常明显,客观上对政府管理政策和相关标准的制定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和障碍。但是目前在《著作权法》及其他管理条例中对移动互联出版物没有明确的界定,也没有如何保护移动互联出版物著作权的规范,导致移动互联出版市场的无序化竞争。

此外,出版工作要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必须由专门的监管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手机出版活动进行管理。我国目前没有监管移动互联出版机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也没有相应的规定。

(五)产业链条尚未打通、赢利模式不明朗

传统出版机构参与意愿不强烈,不愿作为内容提供商。我国的传统出版机构,如出版社、期刊社拥有着丰富的出版资源,但是他们出于盗版现象严重、影响主营业务收入,电信运营商、平台运营商利润要求不合理,未来的前景不明朗等多方面考虑,对移动出版还有所顾虑。

目前虽有数字报刊等以推送模式为主的订阅费的盈利模式,但是纵观手机图书、手机杂志等移动出版物并没有成熟的盈利模式。

1.产业链利润分配不均衡

目前移动出版的产业链主要包括内容提供商(CP)、服务提供商(SP)和电信运营商。其中CP负责提供版权内容,SP负责将内容进一步加工与包装,并通过自己的业务平台与电信运营商对接,负责业务推广、客户服务等。电信运营商负责把内容通过自己的通信渠道传输给用户,并从用户的手机费中扣除相关费用,完成渠道盈利;部分业务还可以代收内容服务费。整个产业链上运营商占主导地位,CP处于最弱势的位置,获得的利益最少。在过去的发展历程中,基本上都是渠道为王、运营为王,内容的权重是最低的,出版机构专门做内容加工业务入不敷出。因此内容提供商不再愿意与SP以事后分成的方式合作。直接高价销售版权内容,让SP望而止步。

2.介入门槛较高

因为产业链利润分配不均衡,出版机构不再满足于单纯地做内容提供商,关键在于无法掌握主控权,也无法保障自己的利益以及业务的稳定性。所以想自己做SP,与电信运营商直接合作,省略与SP合作的环节。但要介入这个行业却非易事,既要申请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又要备案,还要组建相当专业的技术团队、24小时客服团队、做业务接入。移动出版受电信运营商政策影响较大:整个产业链上,电信运营商掌控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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