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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出版标准体系官方正式版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原新闻出版总署目前正在筹建全国版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标识类标准也是国内外数字出版标准化的首要任务。同时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数字出版的发展和国际标准的修订,目前正在组织《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国家标准的修订。手机出版作为我国数字出版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一直是拉动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收入的主力军。

(一)标准化机构体系搭建进一步完善,覆盖范围更加全面

数字技术的发展在改变版权产业面貌的同时,也带来了难以避免的侵权盗版的困扰,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已成为各国出版界和法律界共同探讨的热点和难点;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传统版权产业正在向数字版权产业快速转型。数字时代的版权产业是以技术标准为引领、技术创新为支撑的现代产业,其发展更需要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以促进版权作品的登记与授权备案、版权交易与费用结算、版权授权管理与服务、版权维权与执法等方面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利用标准的推行和宣贯,可以提高全民版权意识,推广版权保护技术的应用和打击侵权手段的实施,有助于我国版权监管与服务及版权保护等技术水平的提升。为此,原新闻出版总署目前正在筹建全国版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它和我国新闻出版行业已经成立的4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新闻出版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出版物发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起使新闻出版业的标准化机构更加完善,标准化覆盖领域和范围更加全面。

(二)系列标识类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为数字出版的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在数字出版环境下,对数字出版内容和数字出版参与者进行唯一标识有利于海量资源的查找和利用,有利于加强版权保护的力度。制定标识类标准也是国内外数字出版标准化的首要任务。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我国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采用和参考国际标准,制定我国对数字内容和数字出版参与方的标识标准。

目前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经组织完成《新闻出版资源唯一标识符PDRI》、《中国标准名称标识ISNI》和《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行业标准,并已经由原新闻出版总署发布。

同时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数字出版的发展和国际标准的修订,目前正在组织《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国家标准的修订。全国版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正在制定《数字版权标识符》 ( DCI)行业标准,这是基于数字版权唯一标志技术,通过数字版权作品版权登记为每件数字作品赋予唯一的DCI,可以使网上的所有数字作品都具有唯一的身份标识,并以此开展国内外数字版权登记、交易及结算、版权检测取证等服务。该标准在ISSN基本分配原则不变的情况下,为适用于不同载体的相同连续出版物间的链接,增加了“ISSN-L”重要章节。这种分配管理办法调整为数字环境下多种媒体的相同出版物的关联和检索提供极其有效的方法。该标准的修订将有利于我国对网络连续出版物分配编码,有助于我国网络出版物信息走向世界。

表1 已经制定和正在制定的数字出版标识类标准

续表

这些标准与我们之间修订的GB/T5795-2006《中国标准书号》和GB/T 13396-2009《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已经构成相互支撑的体系,为我国新闻出版业对各种数字出版资源和相关参与方提供了标识的方法,为海量数字内容的查找、交换以及版权保护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电子书内容系列标准取得探索性成果

2010年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立项了12项电子书内容标准(见表2)。 目前,《电子书内容标准体系》、《电子书内容术语》、《电子书内容元数据》和《电子书内容格式基本要求》已经完成总体组内部投票,下一步将进入审查和报批阶段;《电子书内容平台——服务功能基本规范》和《电子书内容平台——基本要求》已经完成意见征求;《电子书内容版权保护通用规范》、《电子书编校质量检查规范》和《电子书功能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等行业标准已经完成组稿工作,这些标准预计2013年年底全部完成。

表2 电子书内容系列标准

续表

这些标准的制定对电子书的术语、标准体系、格式、版权保护、平台建设规范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在行业内基本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为我国电子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参考。

(四)手机出版标准取得重大突破

手机出版作为我国数字出版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一直是拉动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收入的主力军。手机出版标准化工作有利于节约数字出版的投入成本,为手机出版发展提供快速通道。

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的《手机出版标准体系表》已经发布,其针对手机出版需要制定的标准进行了梳理,形成标准体系框架,作为行业规划和标准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通过该标准的制定,为手机出版相关参与方提供了沟通和协调的机会,为手机出版标准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手机出版物质量规范》和《手机出版内容数据格式》行业标准是针对手机出版物的质量和内容数据格式制定的规范,已经通过审查,进入报批阶段。

(五)数字出版格式标准正在抓紧制定

目前我国数字出版的文本格式多种多样,彼此各不兼容,重复建设严重,增加了用户的使用成本,阻碍了我国数字出版内容有效的快速传播,信息孤岛现象严重。数字出版格式标准为解决纷繁多样的数字出版格式提供了技术支撑。只有公平化、开放性的标准,才能促进数字出版的健康发展。

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立项制定的《面向长期保存的文档格式》和《数字出版呈现格式》行业标准,目前均已经完成工作组稿。这两项行业标准对我国出版单位用于长期保存和不同终端呈现的文档格式进行了规范,对于数字出版的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时技术委员会正着手《新闻出版业置标语言PPML》的研究,为制定我国的《新闻出版业置标语言》行业标准奠定基础。技术委员会还正在组织制定《数字内容对象存储、复用与交换(DC-OSRE)》行业标准,目的是使出版单位资源加工有据可依,实现数字内容的复用与交换,解决内业资源共享的困难。

(六)版权保护标准正在重点推进

版权保护不到位是导致我国优质数字内容缺乏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我国正在重点推进数字版权保护标准的制定。

全国版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除了正在组织制定《数字版权标识符》(DCI)行业标准,该标准主要是基于数字版权唯一标志技术,通过数字版权作品版权登记为每件数字作品赋予唯一的DCI,可以使网上的所有数字作品都具有唯一的身份标识,并以此开展国内外数字版权登记、交易及结算、版权检测取证等服务。另还组织制定了《版权保护标准体系表》,其目的是搭建我国版权保护标准体系框架,为我国未来版权保护标准的制定做出规划等行业标准。

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数字版权保护平台基本技术要求》等行业标准已经通过审查,该标准是针对数字版权保护平台制定的技术规范。

此外,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标准研发包的管控和标准制定任务,目前完成和组织完成了先期启动的18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二批启动的4项标准的工作组稿。这些工程标准的制定为我国数字版权保护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进行了科学的探索。

(七)数字发行和数字印刷标准也在积极推进

全国出版物发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图书在线信息交换》(CNONIX)国家标准也已经进入报批阶段。该标准采用泛欧书业组织(EUR +EDI)的在线信息交换(ONIX)标准,通过描述出版物元数据,并以电子形式获取、传输出版物产品信息的国家标准,此标准是数字出版技术在出版物流通领域的具体应用,对我国出版发行产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完成了《数字印刷分类原则与方法》和《印刷技术术语——数字印刷》两项行业标准的制定。由于数字印刷是新的印刷技术,其核心技术主要掌握在外国企业手中,但从我国数字印刷技术发展的角度考虑又必须制定相关的标准,而从标准的制定角度考虑,这两项基础性数字印刷标准又是需要优先完成的项目,因此两这项标准的完成标志着数字印刷标准制定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制定两项数字印刷国家标准——《数字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和《数字硬打样系统要求及测试方法》。这两项国家标准分别对数字印刷品的质量要求和数字硬打样系统的要求以及检测方法进行了规范。

(八)其他多项标准也在制定过程中

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动漫出版标准体系》行业标准,目前已经发布,该标准是针对动画和漫画的标准体系框架制定的行业指导性规范文件。

全国新闻出版信息标委会积极推进《数据库出版物质量评价规范》、《电子教材制作及应用》和《内容资源加工与数据处理》行业标准的制定。制定《数据库出版物质量评价规范》行业标准的目的是规范数据库出版行为,提高数据库出版物的质量和水平;制定《电子教材制作及应用》行业标准的目的是推广新技术的应用,促进电子教材快速、健康发展,增强系统间的互操作性;制定《内容资源加工与数据处理》行业标准的目的是实现内容资源加工数据统一和互联互通,为知识管理和数值数据库的建设奠定基础。

(九)标准化工作向更深和更新的领域不断迈进

随着卫星制造技术、微电子技术、码率压缩技术的进步,卫星发射成功率大为增加,从而使普通用户通过小口径卫星天线进行信息通信成为可能,最终使卫星家庭用户的应用成为可能。卫星数字发行就是结合了现代卫星通信技术与数字出版发行技术,实现了将数字出版物直接投递到用户家庭,创造了数字发行的新型业态。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3年启动了《数字出版卫星传播》系列标准等行业标准项目。

游戏出版作为我国重要的数字出版产品形式,近几年来一直是推动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收入的主力军,2013年,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了《游戏标准体系》行业标准工作。该系列标准的目的是制定《游戏出版标准体系表》、《游戏出版内容审核要求》和《游戏出版流程规范》,为我国游戏出版的快速、规范发展奠定基础。

随着《中国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和发行统计》行业标准的制定,数字出版产品的出版和发行统计显得尤其重要,2013年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立项了《数字出版统计》行业标准。同时还立项了《数字出版声像节目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行业标准。

此外,正在筹建的全国版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制定数字版权标识(DCI)标准。这是针对互联网领域版权保护面临的挑战,基于数字指纹的数字版权标识技术制定的数字版权标识标准,该技术对于数字版权标识符体系中数字版权监测取证功能的实现具有一定的意义。

10.以研究为依托,多项标准预研项目正在展开

电子书包是一款致力于提高中国教育信息化、提高家庭和学校配合效率的产品,将数字化教育内容整合于课程之中,创设数字化教学环境和进行数字化学习,是一种跨行业、跨媒体的新型的数字出版模式。标准化建设对数字教育出版产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原新闻出版总署的《电子书包标准体系及电子书包内容标准预研究》课题进行了立项,展开对电子书包标准的研究。

针对数字出版标准的符合性测试工作,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多家单位申请“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项目——《数字出版标准符合性测试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于2012年5月被科技部正式批准立项。本项目以数字出版内容标准符合测试为核心,开展数字出版内容标准符合性测试理论及方法研究,制定标准符合性测试相关标准,开发符合性测试系统及集成平台和建设数字出版标准符合性测评实验室。

全国新闻出版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动态数字出版关键支撑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和《面向专业领域的定向投送服务技术与系统研发及应用示范》项目。前者是基于跨媒体形态的数字内容类型定义、动态关联、按需重组、多出版形态同步生成、多终端适配、多渠道发布等动态数字出版关键支撑技术,开发专业出版领域动态数字出版平台系统,重点面向科技、教育等专业出版领域开展技术应用与平台运营示范。后者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北京大学承担关键技术研究与标准规范研究子课题。

(十一)我国制定国际标准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增强

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目前正在制定的《国际标准文档关联编码》 (ISDL)是我国新闻出版行业首次提出并主持制定的一项国际信息与文献标识符标准。此标准以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多媒体印刷读物(MPR)出版物标准为基础,并由我国主导制定,这将极大提升我国出版业的国际地位。2011年该标准通过ISO/TC46/SC9成员国的投票正式立项;2012年是ISDL标准研制工作的关键期,在国内外专家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了该国际标准的委员会草案(CD)阶段的投票; 目前已经顺利提交国际标准草案稿(DIS),该国际标准有望在年底出台。

由于现任ISO/TC130(国家标准化组织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承担国——德国提出不再承担该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2012年根据国家标准委国际合作部和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的要求,全国印刷标委会围绕着我国承担ISO/TC 130秘书处的构想,配合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与原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标准化机构进行了沟通,预计2013年我国将正式承担该国际标准化机构的秘书处工作,利用作为秘书处承担国的优势,我国制定印刷领域的国际标准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增强。

(十二)数字出版标准化工作走出盲目期,逐渐进入理性思考期

由于前期数字出版在发展模式、发展形态和发展规律上还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化工作也存在盲目性和探索性。随着我国数字出版的快速成长,数字出版的基本发展形态、发展模式已经基本成形,其发展规律也基本显现,前期标准化工作的探索已经形成一定成果,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化工作逐渐进入理性思考期。

由于存在不同角度、不同粒度的标准化对象,在没有摸清数字出版的发展规律的情况下,标准制定存在标准化对象选取的角度和粒度不科学的情况,例如我国制定了《新闻出版资源唯一标识符》,但同时我们立项了《电子书标识》和《数字出版标识》等行业标准。随着研究的深入,这些标准有可能出现内容重复的问题,所以协调和整合就在所难免。另外,随着认识的不断提高,我们对标准的研究也进入深度挖掘期,标准的系统性建设也逐渐提上日程,我们现在制定的大多标准都是系列标准,这些标准相互支撑、相互协调,对数字出版的发展形成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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