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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地景与文化地景的关系

时间:2022-02-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阿布瓦希未将传统记忆中对“形象”、“知觉”和“记忆”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重心。姑且不论对其理论架构的批判,但从集体记忆的几个主要特征来看,集体记忆对解释远居洛杉矶的台湾移民所展现的文化地景而言,确实有其理论上的支持。所以,文化景观并不会被国界所限制,它会随着人跨越界限到另一国度出现,在美国的洛杉矶、加拿大的温哥华、澳洲的布里斯班等台湾人聚居的地方,出现许多移民们形塑而出的文化地景便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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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集体记忆

人类记忆的研究在20世纪初期,受到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的关注,尤其是将个人记忆放到社会环境来探讨,这便是所谓的“集体记忆”(王明珂,1993:6)。追溯“集体记忆”概念的理论初始,一定会提及法国的社会学家阿布瓦希(Maurice Halbwachs,1877-1945)。阿布瓦希未将传统记忆中对“形象”、“知觉”和“记忆”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重心。他认为每一种记忆都有其社会的关联性及其脉络可循,提出记忆是“概念”与“图象”的构成。因此,他认为记忆有3个特征:一是记忆的“时空关联”(Raum-und Zeitbezut)。记忆不仅是一个群体共同在一段时间中的延续,同样也相对应在某一个空间中,如对共同居住空间的共同记忆。二是记忆的“群体关联”(Gruppenbezug)。记忆会依附在人与人之间经验的互动,社会不同群体也就是他们的“共同记忆”,他们保存着共同的过去,也努力维护着这“共同记忆”的独特性,并强调与他者不同,但也导致不追求改变的后果。三是记忆的“重构性”。记忆并不会真实呈现原本的过去,而是透过不同框架重建,因此可能导致扭曲或是错误(胡正光,2007:150,166,167)。阿布瓦希的理论框架中还有一个重要论点,就是各种集体记忆都有其对应的社会群体。因此,每个人所生活的社会群体,是架构于集体记忆的结合,而且其中许多社会活动,也是为了要强化与某一社会群体间的集体记忆(王明珂,1993:14;1994:122)。Laich针对雪梨华人集体记忆研究指出,集体记忆会形成族裔定居的经验,也发展出他们自己共有的生活空间(Laich,2003:7)。姑且不论对其理论架构的批判,但从集体记忆的几个主要特征来看,集体记忆对解释远居洛杉矶的台湾移民所展现的文化地景而言,确实有其理论上的支持。

(二)什么是文化地景

传统上对于社会空间的论述,把空间想象成空间与社会结构的辩证关系,他认为“空间的转化必须被看作表明了社会结构的转化。换言之,我们必须看到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在空间上如何被明确和指定出来的过程”(Castells,1976)。而Kuah亦从社会空间的概念提出,“社会空间结构反映了自然和社会组织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在发展过程中空间取得了特定的意义,容纳和反映了社会结构的构成特征”。

1925年Carl O.Sauer发表了经典的“The Morphology of Landscape”一文,他在文中定义:

“文化地景是经由一‘文化团体’对自然景观之作用而形成的。文化是原动力,自然地区是媒介,文化地景是结果。在随着时间改变的文化影响之下,地景经历了发展,穿越了许多阶段,或许最终会抵达其自身发展循环的终点。当另一种不同文化,亦即‘异’文化介入后,文化地景将再度获得新活力,或者一个新的地景将叠置到旧有地景的残骸上。”

Sauer的定义一方面区分了自然地景与文化地景的概念,另一方面则将地景置于动态的变迁过程,看待不同时期的文化力量对地景干预所产生的结果。Jackson(1994)认为由社会中产阶级及劳动阶级,在日常生活的工作及休憩活动的生活形态中,在地表活动而形成文化地景,因此文化地景与移动工具的使用、活动本身的特性有不可分的关系。[1]Hood(1996)更明白地指出:“文化地景是社会生产过程、财富积累及抗拒不平等积累的实质与象征场域。文化地景同时是社会变迁的工具及脉络。”由此可见,空间权力关系所宰制的文化显影成了文化地景研究关注的课题,在当今城市多重族群交融、产业叠置的空间情境,地景作为文化的空间显影,意义上绝非止于自然环境资源的赏析(康旻杰、刘欣蓉、张圣琳,2002:12)。

文化地景可说是一切与人相关的地景,文化地景的形成与变迁,象征了人与空间互动的转变与结果,同时也包含社会结构、权力关系、意识形态等抽象概念。所以,文化景观并不会被国界所限制,它会随着人跨越界限到另一国度出现,在美国的洛杉矶、加拿大的温哥华、澳洲的布里斯班等台湾人聚居的地方,出现许多移民们形塑而出的文化地景便是如此。种族裔集中的情形带来族裔经济以及文化慰藉,在商业连锁、亲属连锁以及生活机能连锁等连锁移民(chain migration)机制下,他们不会像早期华人移民般集中于中国城,而是快速地在郊区聚集起来,形成所谓第二中国城(second Chinatown)(徐荣崇,2008)。

(三)公共场域的复制——消费、符号与记忆

在王鸿楷与陈坤宏(1991)、陈坤宏与王鸿楷(1993,1996)的“都市消费空间结构的形成及其意义”三部曲中,提到消费空间的形成不能光以中心地理论或消费者行为、认知及社经阶层理论来解释,也要从符号消费、空间中心/边缘结构关系与消费文化的扩散、消费活动及其在日常生活中的功能与意识、地区生态,重新以文化的不同观点来解读消费空间。因此,消费空间绝不是单纯的供需关系所形成,还存在更多文化因素的影响。

消费空间是经由消费活动所塑造出来的特有空间,其实消费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消费控制”、“集体消费”、“生活风格”都是与日常生活有关的概念(刘维公,2001)。在这一空间中,消费者所带来的商机吸引了许多商人到此聚集,而商人的聚集对消费者的引力更加强烈,有时人们到消费空间不纯粹想当个消费者,不光是购买需要的商品,也沉浸在消费空间中特有的氛围(傅湘承,2004)。正如Hugo(1995)所认为,当族群集中的核心(nucleus)被建立起来,便会吸引具有族群特色的商店或餐厅进驻,因而吸引更多同族裔集中。早期香港人在澳洲北雪梨Chatswood地区聚集的情形便是如此,当第一批人来到便捷的Chatswood地区,便创造了经济机会,也组织了相当规模的社会与经济网络,让后来者根据前人所提供的信息,更加喜欢居住在附近或相似的地方,如此一来,又创造了更多的经济网络与机会,吸引更多同族群的人前往居住(Burnley,1996)。林立树(2007:281)指出,消费是一种有意的行为,购买的动机与目的不是商品本身而是商品的品牌,发达的信息社会,使消费摆脱了过去局限于物品的范围,符号成为重要领域,文化产品受到重视,消费的意义由物质面进入符号面。杨岚钧(2004:27)引述Vodka在网站上的说法时指出,市集不论以何种型态出现在我们的身边,都能从蛛丝马迹中找出它是文化历史背景下的产物,消费者与商家会在此汇集,很大的一个原因是它在大家的心中留下了一种抹不去的文化印象。

因此,在消费空间的种类取决于消费者与商家背后所受的文化,以商品的呈现而塑造出来的,价格的因素当然重要,但消费者的消费取向、商家锁定顾客的种类,决定了消费空间的规模、时间的长短、消费行为的种类,以及是否在不同时间有不同种类的消费空间在同一空间中出现(杨岚钧,2004:1,伍明莉,2003:1)。陈坤宏(1995:304—317)在研究台北市的消费空间与文化的研究中发现,每个消费空间有自己的文化与生活意义。另外,还有都市空间的符号化现象,如同陈坤宏和王鸿楷(1993)所说:“街道、建筑物及店铺等均具有特定的意义,其意义广泛流传而形成符号体系。这种空间的符号化,并非现代社会所特有,而是任何社会都可以看到的,只是在现代社会中显著的一点是符号的生成十分快速,所以,它便非常适合用来解读现代社会的都市空间”。在田野观察中我们发现,在洛杉矶地区专为移民服务的商店中,陈列架上印有台湾商标的消费品价格比当地大卖场还高,很多台湾人却不辞遥远、大老远地跑来这里并舍得多花些钱在此消费。这不禁让我们想问,他们买的是商品还是商品上的文字?或是另一种熟悉的感觉?还是我们看不到而他们能感受得到的乡愁呢?或者是他们极度地想在异国的日常生活中,找到属于他们的情感寄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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