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数字文化资源建设体系初构

数字文化资源建设体系初构

时间:2022-02-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构建整个体系,应该明确各级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是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数字图书馆是具体建设平台。文化部门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乡镇全部建成电子阅览室,但是没有具体的考核约束机制,在此问题上显得力不从心。制定博物馆馆藏文物的数字化计划,启动数字博物馆在基层的实施工程。可以借鉴浙江高校数字资源联合采购制度,统一采购价格,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对参加统一采购单位予以30%的财政补贴。
数字文化资源建设体系初构_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与模式

三、数字文化资源建设体系初构

(一)建设主体

1.责任主体

从公益性的文化资源提供者来说,主要是各级文化部门,经过十几年的摸索和实践,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在数字文化资源的生产及服务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成果。在国家层面,文化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计划,都由文化部主导,国家图书馆具体运作,但目前基层文化部门大多处于自发状态,缺少长远规划和有效的考核约束机制,随意性大,发展缺乏后劲。

构建整个体系,应该明确各级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是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数字图书馆是具体建设平台。责任单位对本系统的文献数字化,地域内的数字文化资源使用便利度、开放度,数字图书馆平台的资源整合度和利用率负有目标责任,并积极推动区域内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网络剧场等的建设。

2.硬件设施

数字文化资源的服务离不开硬件的建设,推广数字文化资源最基本的硬件是电脑和网络,调研中发现,经过前期共享工程的建设,地市级以上的图书馆大多建有比较完备的硬件设施,但仍有部分的县级(含)以下图书馆,特别是乡镇的公益性的电子阅览室建成率很低,空白点较多。在县域以下未成年人的上网调查中发现,一方面社会上网吧不能接纳未成年人,而家里的电脑由于家长缺乏有效的监管,要不就放纵孩子自由上网,要不就不让孩子上网。在已建的乡镇图书馆分馆,最受孩子们欢迎的是免费开放的那些电脑,孩子经常在排队等候。但是这一级却是当前政府最大的服务空白,许多地方连图书馆都没有,更遑论电子阅览室。“任何长远战略都必须致力于弥合数字鸿沟,加强教育、读写能力和文化发展,以及最重要的——提取信息获取渠道”[5]。从服务边界来说,这应该是边界内的事情。文化部门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乡镇全部建成电子阅览室,但是没有具体的考核约束机制,在此问题上显得力不从心。

在体系构建具体要求中,应该明确电子阅览室建设是乡镇图书(分)馆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当地政府重要的民生考核指标,结合乡镇图书分馆建设,五年内全部建成中心镇电子阅览室,逐步覆盖全部乡镇。内容上接受上级的资源辐射,建立全区域统一的网络过滤和监管软件,增加开发适合未成年人的益智、互动平台。

3.社会参与

文化资源的公益性也体现在数字文化资源上,由于目前各地的发展很不平衡,除了政府的投入之外,还需要社会力量的大力参与,可以以冠名、赞助、合作共建的形式,从数字化、推广服务各个环节接受社会力量的参与。由于目前对文化(包括数字文化资源)的捐赠不能在税前列支,影响了部分企业的捐资积极性。

从体系构建角度来看,应积极提倡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数字文化资源。在具体操作时,既可接受资金的捐助,也可以接受资源的赠送,从立法层面规定社会文化事业接受的捐赠享受红十字会同样的待遇,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二)生产原则

确定生产边界是制定统一生产原则的一个基本前提,数字文化资源的生产可分为商品化生产与公益性生产。在数量上,商品化生产已经占有很大的比例,按照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就是先商品化生产的原则,市场能解决的政府不再投入资源,政府只生产市场不愿生产却又有生产价值的部分。一些优秀的文化资源具有传承的价值,但未必有数字化商品生产的价值,有时先进性并不能在市场销量上得到反应。

目前各类文献的数字化已成为一个蒸蒸日上的行业,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已成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尽管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提升空间很大。在现代社会,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市场能自身运作的就由市场来解决,政府没能力也没必要去包揽一切市场的运作。那么如何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生产的具体内容呢?

从调研结果来看,古籍、善本以及一些珍贵地方文献的数字化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前提下(着重了解目前有无数字化版本),尽快制定全区域的数字化计划,以数字图书馆为平台,整合全社会的文献资源。这些必须是政府要承担的责任。

制定博物馆馆藏文物的数字化计划,启动数字博物馆在基层的实施工程。由于基层数字化人才的缺乏,目前这项工作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同样对文化馆(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一些珍贵艺术档案、传承人资料等数字化必须从历史责任的角度去认识并加以推进,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加速了许多传统文化被割裂成文明碎片的进程。

从体系构建要求来看,设立先市场后政府的数字化原则。在进行数字化项目前,应先进行市场调研,了解现有各部门的数字资源,避免政府的数字化边界模糊造成的重复建设,力戒在能够市场化运作的项目上投入大量的政府资源,将有限的政府资源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三)服务方式

1.共建共享

数字文化资源的开放性使它的共建共享成为可能,这也是文化资源的公益性在网络时代的体现。浙江各地(浙江的网络图书馆,嘉兴地区的联合采购,丽水科技、教育、文化部门间的资源共建,杭州的图书馆与传媒企业合作)的具体实践,为全国东部地区提供了很好的可复制的案例。“符合共建共享原则,开展跨地域、跨系统的数字资源合作建设,建立优势互补、联合共享的数字资源保障体系”[6]。目前困境是,联合采购还没有形成普遍性,不同部门的资源采购各自为政,资源分布不平衡,制约着数字文化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设计服务体系时,可以制定资源的联合采购制度,举行资源联合采购联席会议。制定跨部门联合采购指导方案,统一申报联合采购专项经费。可以借鉴浙江高校数字资源联合采购制度,统一采购价格,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对参加统一采购单位予以30%的财政补贴。

2.品牌建设

在一定区域、系统内形成一个统一的公益服务品牌,以规范化、标准化提升整体服务质量。目前全国范围内数字文化资源服务中存在一大问题是没有统一的认知,统一的标识(logo),缺乏统一的宣传,随意性大,没有形成合力。特别是基层的服务人才、技术、资源、资金极度缺乏,加上现有的政策既没有对先进的鼓励,也没有其他地区的约束,总体处于自发状态,不利于事业的发展。从已经实行的共享工程、浙江网络图书馆实践来看,效果不错。因此,在具体的核心服务上(内容层面)亟须统一标准和标识。

根据体系建设的要求,必须整合文化部门资源,链接网络免费公益资源,开放当地资源传送后台,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单位,统一标准,建立统一的网站,在统一的标识下开展宣传服务,对每年的服务成果开展考核、评估、奖惩,加大对基层的资源、资金扶持力度。

3.边际效应

数字文化资源具有极大的边际效应,在保证硬件的前提下可以说是无穷大,这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的数字环境。调研中发现,台州地区(温岭黄岩、路桥)对采购的商业数字库进行全区域开放,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其直接的经济效益也非常显著。丽水科技情报所主导的数字图书馆、鄞州区的大学园区图书馆均采用这种模式,成效显著。目前的瓶颈在于,一些电信运营商不能及时提供区域内的全部ip地址,造成资源不能被有效利用。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及有关公益性设施建设所需资源的法律规定,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应该明确规定几大电信运营商有义务及时提供区域范围内的ip地址,重视对数字文化资源的使用推广,充分发挥数字文化资源的边际效应。

(四)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也是长效机制,可以分经费保障和立法保障。

1.经费保障

东部地区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的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内容建设上,从各地的反馈来看,存在的关键问题是没有固定的经费投入。

构建数字文化资源服务体系,必须增设固定的“数字文化资源建设专项经费”。根据先发地区的经验来看,可以按照每个区域内图书馆的购书经费的1/3增设,用于专项采购、数字化、推广、人员培训等。

根据事权、财权统一原则,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可持续的经费使用评估体系,也是数字文化资源服务的导向和原动力。针对目前的考核评估体系(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的评估定级,共享工程对基层的考核)都没有将具体的数字文化资源服务成果量化,也就造成了目前专项资金缺位、采购随意性大、资源点击率不高、使用推广积极心不高的现象。对于具体的评估内容可以加入网站点击量、数字文化资源下载量、参考咨询(内容)次数。根据温岭的实践,可以借用商业的成本计算公式结合实际提出评估系数公式:

数据库评估系数=(下载量×商业流量计费—采购成本)/采购成本

img69

图4

当评估系数为负数时,为推广使用期;0至0.5为推广初期;0.5至1时为使用成熟期,而1以上开始进入边际效应显现期。根据该公式,温岭的数据库评估系数都在1以上,有的达到3点几,这一方面有赖于长期的推广,另一方面也是全区域使用的结果。

电子书的评估应该按照纸质书成本三分之一,再根据借阅次数,跟纸质书的借阅次数开展1∶1计算,大于1时就是使用成熟期。

再根据具体下载(借阅)质量考核间接社会效益,服务成果完全可以量化。

2.法律保障

从数字文化资源来看,主要是推动数字文化资源的网络传播权保护和数字文化资源的呈缴本制度立法。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制度。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随着互联网发展越发显得重要,数字文化资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问题同样影响着数字化进程,尽管数字化母体的内容上很少有著作权问题(古籍等纸质文献大都已过保护期限),但是扫描、加工过程中包含了很多人力、财力的投入,其拥有的独家网络传播权是毫无争议的。从一些大型图书馆的调研来看,目前主要存在着两方面的侵权现象:一是被恶意下载,并当成商品获利;二是被无偿下载当成本部门资源。前一种是将公共资源作为获利渠道,第二种也是一种不当行为,严重影响各部门的数字化积极性。但是目前对实体文献版权、商业部门数字化产品的保护都有法可依,对公共部门的数字资源产品则缺乏明确的保护措施和相应的处罚力度。我国台湾地区“国家图书馆”规定古籍数字化后如需引用,要注明馆藏出处。在这方面必须加强保护意识和制度设计,保证数字文化资源的健康发展。

构建一个长效的数字文化资源服务体系,可以参照著作权、网络传播权有关的法律,立法保护公益性的数字文化资源的网络传播权,特别是保护数字化版权的公益性,不被个别单位和个人所独占,以保护数字化单位的劳动成果。从实际来看,只要明确对数字文化资源的版权保护,大量社会资源的整合将极大地丰富公共数字资源,让现代文明成果充分为广大民众所享。

数字文化资源的呈缴本制度。“呈缴本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完整地收集和保存全部出版物,用法律或法令形式规定所有出版机构或负有出版责任的单位,凡出版一种出版物,必须向指定的图书馆或出版主管机关免费缴送一定数量的样本。此样本叫呈缴本、样本或缴送本。”[7]本文中的呈缴本制度,主要是指数字文化资源的缴送制度。数字文化资源的开放性特点决定了它共建共享的功能。调研时发现,许多部门都有数字资源,但是目前部门的分割造成它不能很好地被整合和利用,很多资源缺乏长期的保管而丢失。数字文化资源的征集存在随意性。数字资源的无偿采集应当是数字文化资源的一个重要来源。可以说,数字文化资源的“呈缴本制度”比纸质文献显得更加迫切,但是目前缺乏这方面明确的立法和规定。

体系构建要求,应当像纸质文献的呈缴本一样,当地的优质文化资源的数字制品应当免费呈缴给数字图书馆,并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呈缴本制度的立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