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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文献遗产的调查评估

时间:2022-02-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档案文献的价值高低与保护措施的大小有着密切的关联。因此,档案文献价值的评估是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文物部门比较重视文物价值的评估,这为档案文献的价值评估提供了参考。第三个级别是各省建立的省级档案文献遗产
档案文献遗产的调查评估_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

5.2.1 档案文献遗产的调查评估

对于档案文献遗产而言,调查评估所覆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档案文献遗产的价值、质地、组分、性质、潜在的危险因子等。如果对这些状况不能准确地加以辨识,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技术推进计划的制订便丧失了依据,只能是无的放矢。在上述评估内容中,档案文献遗产价值及其现状的评估是不可缺少的。

5.2.1.1 档案文献遗产价值的评估

一件物品的“价值”被看做是它存在的意义。罗斯林·罗素和凯利·温克沃斯认为,“意义表示一件物品或藏品在人类发展进程中,过去、现在、将来所具有的历史、艺术、科学社会价值”。“意义不只涉及物品的物理结构或外观,相反,它综合体现了构成物品含义的所有要素,包括流传经历、历史沿革、用途及社会和精神价值。重视这个信息,对某物品为什么是重要的就能得出一个有理论依据的结论。”[8]

在档案部门,价值鉴定是档案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也是一个比较困难的环节。评估档案文献的价值不仅是管理工作的一个环节,也直接影响着利用。从保护角度出发,档案文献是否有价值以及价值的大小,直接决定着是否有必要进行保护以及保护的力度。显然,历史上遗留的档案文献很多,能否成为流传千古的遗产则取决于它的价值。档案文献的价值高低与保护措施的大小有着密切的关联。因此,档案文献价值的评估是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前提和基础。

我国文物部门比较重视文物价值的评估,这为档案文献的价值评估提供了参考。《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第4条指出,“保护必须按程序进行。所有程序都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专业规则,并且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其中,对文物古迹价值的评估应当置于首要的位置”。因此,文物部门提出,“文物价值的评估通常是文物保护的科学依据……”[9]文化价值的评估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10]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在评估我国文物的价值时,通常将其分为不同的级别。其中,最高级别是国家级,其下分为国宝级、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国家三级。统计表明,全国馆藏文物13 553 824件,其中国家一级、二级和三级文物分别为68 790、1 037 309、2 496 760件。[11]级别的不同反映了文物价值的大小,这种以价值为核心的分类思想同样适用于档案文献遗产。

古籍是我国档案文献遗产的典型代表,如何建立古籍价值的评估体系迫在眉睫。为此,文化部《“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通过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收录“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可见,《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着眼点仍然是古籍的价值。各古籍收藏部门依据“三性原则”(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和艺术代表性)确立古籍的“三性价值”(历史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并以此作为古籍定级的依据。《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对此进行了明确:“古籍分为善本和普本两部分。将具有珍贵价值的善本划分为一、二、三级;将具有一般价值的普本定为四级。一、二、三级之下划分等次;四级之下,不分等次。”具体分类如下:

(1)一级古籍

一级古籍分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一级古籍甲等:“北宋及北宋以前(包括辽、西夏时期)刻印、抄写的古籍。”一级古籍乙等:“元代及其以前(包括南宋、金、蒙古时期)刻印、抄写的古籍。”一级古籍丙等:“明清时期各学科名家名著的代表性稿本。”“明清时期著名学者的代表性批校题跋本。”“明清时期朝廷组织编纂的代表性巨帙原本。”“明代及其以前铜活字印本、木活字印本、套版印本、饾版印本、拱花印本、饾版拱花印本及用特殊技法印制的各种有代表性书本。”“明代及其以前用特殊纸张写印,具有特殊装帧形式的代表性书本。”“清代磁版印本、活字泥版印本。”

(2)二级古籍

二级古籍分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二级古籍甲等:“明洪武元年(公元l368年)至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刻印、抄写的古籍。”二级古籍乙等:“明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至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刻印、抄写的古籍。”二级古籍丙等:“明清时期各学科名家名著的重要稿本、刻本、抄本。”“明清时期著名藏书家的重要批校题跋本。”“清乾隆及其以前内府刻印、抄写的书本,禁毁书、四库零帙及四库底本。”“明清时期影刻、影写宋元版本,元代及其以前人著作的明清时期初刻本,明清时期写印元代及其以前人著作而成为现存最早的版本。”“历代行用较短的年号,如明代的洪熙、泰昌,南明的弘光、隆武,以及清代的祺祥等,或有特殊历史意义的时期,如大顺、太平天国及其他农民革命政权刻印、抄写的书本。”“明末及清乾隆六十年以前的木活字印本、套印本及铜版印本等。”“明代朱印本、蓝印本、印谱。”“明末清初精刻精印本,或带有精美插图的戏曲、小说等。”“清代泥活字印本、铜活字印本。”

(3)三级古籍

三级古籍分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古籍甲等:“明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至清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刻印、抄写的古籍。”三级古籍乙等:“清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至清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刻印、抄写的古籍。”三级古籍丙等:“清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以后翻刻、传抄宋元版及稀见明清人著作的书本。”“清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以后过录明清著名学者、藏书家批校题跋的书本。”“清代中晚期精刻精印本、仿刻覆刻宋元版本、朱印本、蓝印本。”“清代中晚期采用西方凸版、平版等印刷技术印制的铅印本、石印本、影印本的最初版本,一般木活字印本及彩绘本。”“清代的集古印谱、名家篆刻印谱的钤印本。”

(4)四级古籍

四级古籍主要包括“清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至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刻印、抄写的书本。”“民国初年著名学者以传统著述方式研究中国传统文化而形成的稿本、初刻本。”

档案文献遗产评估的另一个重要案例是“世界记忆工程”下的档案文献遗产分级方法。与古籍分级相比较,该工程下的档案文献遗产分级方法相对简单:最高级别的档案文献入选《世界记忆名录》,这是世界级的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其次,入选我国国家级的《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第三个级别是各省建立的省级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目前,我国各级各类档案馆3885座,馆藏案卷数量不低于2亿卷,仅国家综合档案馆就保存有1亿3千万卷,重点档案1200万卷。目前,已有4项档案文献遗产入选《世界记忆名录》,83件(组)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从各级档案文献遗产遴选的情况来看,重要依据仍然是档案文献的价值因素。其中,国家级档案文献遗产申报文献内容说明中,文献形成时间、文献的意义、文献价值评估、文献价值及其鉴定专家的基本情况是考察的重要内容。省级档案文献遗产的申报同样也有价值评估方面的规定。以《云南省珍贵档案文献评选办法(暂行)》为例,云南省珍贵档案文献的入选标准共六条,分别是:

①档案文献主题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科技、教育、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重大变化、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或具有鲜明的地方和行业特色。

②档案文献形成年代较久远或形成于某一重要历史阶段并具典型性。

③档案文献形成地域在某个历史阶段处于特殊地位(如文化起源地、某朝代都城、重要革命根据地等)。

④档案文献反映某一民族或重要族群的形成、发展、演变过程或反映典型的民族宗教信仰、生活习俗、文化艺术等特色。

⑤档案文献在形式上体现已失传或濒临消失的书写技术和载体,或在美学、考古学、文献学上具有独特风格和典型意义。

⑥档案文献在同类题材中或在形态方面特别稀有,具有罕见性、特殊性。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实体形式完整,品相较好,内容载体真实的档案文献原件,即可入选“云南省珍贵档案文献”名录。可见,申报云南省珍贵档案文献的依据仍然是价值因素。此外,在建立浙江档案文献遗产名录过程中,不仅需要具体说明“文献遗产的意义”、“稀有性”,而且专设了“文献价值鉴定专家”一栏,对鉴定专家的姓名、职务、资格证明以及联系方式进行了登记。此外,云南省规定,从2006年始,凡申报国家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作品,都直接从省级档案文献遗产名录中挑选。

5.2.1.2 档案文献遗产的现状的分析

档案文献遗产的现状主要指其结构、组分、特性、破损情况等。档案文献遗产类型多样,理化性质不同,易损程度各异。因此,需要充分了解这些情况,为制订保护计划提供参考。

档案文献遗产的现状分析中,破损情况的分析是重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提出了“对文献损毁程度的评估”的申报要求,各个省级档案文献工程对保护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浙江档案文献遗产工程”中,对于入选浙江档案文献遗产的档案文献的“形式特征”(包括文献形式、质地、尺寸、文种、页数、文字、字体及有特色的包装、装具、文内签押标记等)、“载体与风格”、“对文献损毁程度的评估”“档案文献的保管现状”、“档案文献保存的方式,库房条件,借阅频率,破损及修复情况等”均需要详细登记。

古籍因为年代久远,其破损情况日趋严重。为此,古籍的调查评估除了古籍基本信息外,还需要登记古籍破损信息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其中,古籍基本信息主要指古籍数据标识号、古籍书目信息(如书名、卷数、著者、版本、附注、分类、定级等)、书影等,一般以“部”为单位进行登记;古籍破损信息主要指古籍破损原因、程度、级次和修复需求建议等,一般以“部”为单位进行登记,破损记录应细化到“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主要是对古籍库房环境和管理状况的记录,一般以库房为单位进行统计。这三方面中,为了确认古籍的破损情况,文化部出台了《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WE/T22—2006)。该标准将古籍特藏的破损情况分为五级,具体划分依据是:

(1)一级破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一级破损:“书叶纸张酸化特别严重,纸张酸碱值(pH)小于4。”“书叶纸张老化严重,纸张机械强度严重降低,书叶翻动时出现掉渣、裂口、破碎的现象。”“书叶粘连面积达到40%以上,且粘连书叶达到整册书叶的40%以上。”“书叶虫蛀面积30%以上,且虫蛀书叶达到整册书叶的80%以上。”“霉蚀、鼠啃、烬毁达到30%以上,且霉蚀、鼠暗、烬毁书叶达到整册书叶的60%以上。”“严重絮化,絮化书叶达到整册书叶的40%以上。”“叶面、书脊、书由、书脑各部位严重缺损,需整册揭被修复的。”

(2)二级破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二级破损:“书叶纸张酸化严重,纸张酸碱值(pH)小于5。”“书叶纸张老化比较严重,纸张机械强度明显降低,书叶变色严重。”“书叶粘连面积达到30%以上,且粘连书叶达到整册书叶的30%以上。”“书叶虫蛀面积30%以上,且虫蛀书叶达到整册书叶的60%以上。”“霉蚀、鼠啃、烬毁达到20%以上,且霉蚀、鼠啃、烬毁书叶达到整册书叶的40%以上。”“书叶絮化比较严重,絮化书叶达到整册书叶的30%以上。”“叶面、书脊、书口、书脑等部位缺损比较严重。”

(3)三级破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三级破损:“书叶纸张酸化,纸张酸碱值(pH)小于5.5。”“书叶纸张老化,纸张机械强度降低,书叶四周变色。”“书叶粘连面积达到20%以上,且粘连书叶达到整册书叶的20%以上。”“书叶虫蛀面积20%以上,且虫蛀书叶达到整册书叶的30%以上。”“霉蚀、鼠啃、烬毁达到10%以上,且霉蚀、鼠啃、烬毁书叶达到整册书叶的20%以上。”“书叶轻微絮化,絮化书叶达到整册书叶的20%以上。”“叶面、书脊、书口、书脑局部缺损。”

(4)四级破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四级破损:“书叶纸张轻微老化,有明显黄褐色斑点。”“书叶有轻度霉蚀、虫蛀、鼠啃、烬毁、絮化、口开现象之一者。”“由于糨糊失效导致补纸、托纸、镶被纸与书叶分离。”

(5)五级破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五级破损:“书衣轻微破损。”“装订线、纸捻断损。”

此外,文化部制定的《古籍普查规范》(WH/T21—2006)中规定,修复需求建议分为“急需修复”、“尽早修复”、“应该修复”、“暂缓修复”和“不需修复”。毋庸置疑,包括古籍在内的档案文献遗产破损情况的调查评估是制订保护技术计划的先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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