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档案文献遗产的解读

档案文献遗产的解读

时间:2022-02-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彭远明曾对两批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83件(组)档案文献遗产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见表1-1。[27]1.1.2.2 档案文献遗产的法律解读遗产既然是可以继承的,档案文献遗产也不例外。从中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的第4个方面属于档案文献遗产的范畴。如果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中进行解释,档案文献遗产属于“可移动文物”。
档案文献遗产的解读_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

1.1.2 档案文献遗产的解读

档案文献遗产的界定是抽象的,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彭远明曾对两批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83件(组)档案文献遗产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见表1-1。[18]

表1-1 我国档案文献遗产的基本情况一览表

img2

续表

img3

上表是从狭义范围内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的解读。如果从广义的档案文献遗产着眼,这种解读有欠完备,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深入剖析。

1.1.2.1 档案文献遗产的理论解读

正如前文所讨论的,档案文献遗产属于遗产的一部分。如果从遗产分类的角度切入,档案文献属于可移动文化遗产的范畴。这可以从国际国内的研究成果中得到印证。

国际纪念碑和遗址理事会将其定义为“所有的可移动的物品。它们是人类制造的、自然进化的表达和证据,具有考古、历史、艺术、科学、技术的价值和作用,包括:(1)地上和地下考古探索和发掘的物品;(2)古物,如工具、陶器、碑文、硬币、印章、珠宝、武器、葬品遗物(如木乃伊);(3)历史纪念碑的碎片;(4)有人类学和伦理学作用的材料;(5)与历史有关的物品,包括科技史、军事史、社会史、人们的生活、国家元首、思想家、科学家和艺术家以及国家重要事件;(6)具有艺术价值的物品,例如,任何载体和材质的完全由手工完成的绘画(不包括工业设计、手工装饰的制造品),作为原创性的媒体,如印刷原文、海报、照片;任何材质的原始的艺术剪辑;任何材质的雕塑、雕刻作品;应用于陶瓷、金属、木板上面的艺术作品;(7)手稿和古版书、法律书、文件等具有特殊作用的出版物;(8)奖章和硬币、邮票;(9)档案,包括文本记录、地图、制图材料、照片、电影胶片、声像记录和机读记录;(10)家具、挂毯、地毯、衣物、乐器;(11)动物、植物和地理样本”。[19]

塔斯马尼亚遗产委员会指出,“可移动文化遗产是任何具有文化遗产意义的没有生命的自然或人造物品。它具有史学、美学、科学和(或)社会意义,从值得注意的日用品到古董。它可能是一件物品,一组物品,或者可以辨认的藏品的整体或部分,包括工艺品、档案、考古发掘品、文化物品、美术、机器和仪器,以及经过挑选的诸如化石、植物样本等自然物品”。[20]

埃塞俄比亚有关部门认为,“可移动文化遗产指那些并不附着于固定地基之上的、可以任意地从一地移至另一地的、从过去传递下来的文化遗产,包括:(1)羊皮纸记录,石质和工具,金、银、铜、铁、青铜或其他金属,或者木质、石质、皮质、象牙、牛角、考古的和骨质的、泥的或其他材料,以及古生物的遗迹;(2)书籍和记录材料,声音、照片或声像记录;(3)金、银、青铜、铜或其他材料制成的钱币;(4)人种志的工具、装饰品和其他的国家的、民族的、人民的文化物品”。[21]

可移动文化遗产是“物品(件)”类遗产的统称,不仅包括“艺术品、石刻、工艺美术品、纪念物、碑雕、碑画、铭文、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陶器、铭文、钱币、印章、珍宝、玻璃艺术品、陶瓷艺术品、金属艺术品、木材艺术品、徽章、集邮品、手工图画、绘画、雕塑、雕刻、版画、印片、平版画、艺术作品等”,还包括“文献资料、手稿、古旧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文字档案、地图、照片、摄影电影胶片、录音、机读记录、工具、武器、墓葬遗物、木乃伊、挂毯、地毡、服饰、古物(一百年以前)、邮票、印花税票、票证、有声电影、照相、电影档案、旧家具物品、古乐器、历史纪念物等”。[22]

章建刚认为,“历史上的典籍、艺术品及其他各类器物等都是可移动文化遗产”。[23]笔者也曾提出,“可移动文化遗产是馆藏文物、档案、图书和工艺品等在更高层次上的集成……”,并为此绘制了分类图,档案文献遗产在整个遗产体系中的定位一目了然,见图1-1。[24]

img4

图1-1 遗产分类体系中的档案文献遗产

从上图可以看出,档案文献遗产归属于可移动文化遗产,即“人工制作的、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技术或社会价值的藏品的集合”。[25]或者说,档案文献遗产属于可移动文化遗产集合中的一部分。这些阐释无可辩驳地证明了档案文献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阐释了“档案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26],“档案是人类社会实践的真实记录,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是国家重要的信息资源和珍贵的文化遗产。”[27]

1.1.2.2 档案文献遗产的法律解读

遗产既然是可以继承的,档案文献遗产也不例外。根据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将可以传承的遗产分为7个方面:(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从中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的第4个方面属于档案文献遗产的范畴。

如果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中进行解释,档案文献遗产属于“可移动文物”。该法的第2条中提到,“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必须“受国家保护”。[28]第3条指出,“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29]值得注意的是,文物在西方国家“普遍被认为是属于文化遗产的范畴”[30],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使用的是“大文物”的概念[31],“相当于国际上通行的文化遗产”。[3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条所界定的档案的范围,不仅是“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而且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理所当然的归属于档案文献遗产的范畴。

《关于保护可移动文化财产的建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20届会议于1978年11月28日在巴黎通过)将可移动文化财产分为11类,其中,第2类“古物”中的“铭文、钱币、印章”,第4类“具有人类学和人种学意义的资料”,第6类“具有艺术意义的物品”中的“绘画与绘图”、“作为原始创造力媒体的原版、招贴、照片”,第7类“具有特殊意义的手稿和古版本书、古籍抄本、书籍、文件或出版物”,第8类“具有集币章(徽章和钱币)和集邮意义的物品”,第9类“档案,包括文字记录、地图及其他制图材料、照片、摄影电影胶片、录音及机读记录”等,都与档案文献遗产发生了关联。

1.1.2.3 档案文献遗产的分布解读

档案文献遗产呈现广泛的时空分布。从公元前原始先民刻写的甲骨文到今天的新型载体的档案文献,数千年来延绵不绝,形成了难以数计的珍贵遗产,呈现广泛的世界性分布,见表1-2。

表1-2 典型性档案文献遗产的分布

img5

续表

img6

如果从收藏地考察,档案文献遗产广泛地收藏于如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经院、藏书楼、藏经楼、文化馆、纪念馆、艺术馆、文学馆、科学馆、文史馆、电视台、电影制片厂等文化事业机构,也收藏于考古研究所、历史研究所、中医研究院等历史团体和研究所和各级政府机构,既存在于组织机构,也为团体、集体和个人所收藏。

在我国,公立机构对于档案文献遗产的收藏占据主导地位。据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拥有各级各类档案馆3994个,已开放各类档案6355万卷(件),馆藏2亿余卷,包括重要案卷1200余万卷;我国图书馆计约6000个,藏书共计约10亿册,其中,古籍(编纂出版于1912年前者)总量超过3000万册,善本古籍超过250万册。此外,还有保存在各级艺术馆、博物馆等文化事业机构的甲骨文、碑帖、拓片、年画、印章、绘画、钱币等,这是一笔丰厚的文化遗产。难怪钱存训这样说道:“中国书籍的产量,直到15世纪末年,比世界上各国书籍的总数还要多。而中国丛书、类书卷帙之浩繁,亦少有其他文字的著作可以比拟。”[33]这是对我国浩瀚的档案文献遗产收藏的充分肯定。

1.1.2.4 档案文献遗产的形态解读

档案文献遗产的形体是多样的。金属、竹简、缣帛、纸张、胶片是最为常见的遗产载体。事实上,人类文明发展历史中,带文字符号的砖、瓦当、青铜器、石器、玉器、陶器、骨器、木器、铜器等都是非常重要的古代档案文献遗产。明清以来,制、诏、诰、敕、上谕、廷寄语等皇帝的诏令文书,题、奏、表、笺等臣僚的奏疏,咨、照、移、呈等衙门间的来往文书,以及近现代的照片、纪录片等,都是不可多得的档案文献遗产。通常地,档案部门根据形态将其分为甲骨档案、金石档案、简牍档案、缣帛档案、纸质档案、新型载体档案。[34]赵淑梅则主张分为直接取材于自然物或简单加工材料阶段、纸张记录阶段和新型材料记录阶段。[35]如果从信息记录的方式上看,信息可以分为模拟信息和数字信息两种载体,两者记录的原理并不相同。前者包括印刷术、摄影技术、复印技术、磁记录技术等,是利用一种连续的化学或物理记录方式,利用载体的机械变形完成;后者则以二进制码记录,计算机可以识别和处理。[36]

依据已有的研究成果,笔者将档案文献遗产载体分为自然载体型、纸质载体型和新兴载体型三大类。其中:

自然载体型档案文献遗产是在人工记录技术出现之前、通过自然材料简单加工而成的记录材料。泥版文书、甲骨文、简策、版牍、碑刻、贝叶档案等,都是自然载体型的档案文献遗产,在不断进步的科学技术发展历史中,这种信息记录的方式逐渐被淘汰。

纸质载体型档案文献遗产主要指印刷载体型档案文献遗产,这是当代最为常见的档案文献遗产载体形态,包括铅印、油印、胶印的各种古籍、图书、期刊和文件。该种类型的档案文献遗产查阅方便,便于携带,便于传播,已经应用了近两千年,目前仍然是处于主导地位的信息记录方式。

新兴载体型档案文献遗产主要指19世纪中叶至今的各种载体,包括感光材料、激光载体、磁性材料等所形成的各种记录,例如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科技电影、幻灯片、磁带、磁盘、光盘等。电子文件和电子图书也是新兴载体型档案文献遗产的重要类型。该类文献遗产体积小,重量轻,容量大,也便于复制和传递,但信息存取时依赖于设备。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新兴载体型档案文献包含多种类型,每种新兴材料的载体质地和记录方式存在差异,往往难以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将其科学准确地分类,故用“新兴载体”笼统地加以称谓。其实,有些新兴载体已有百年以上的历史,言新不新,更新的材料仍在涌现,因此,新兴载体往往只是一个通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