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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与“亲社会动机”“关系取向”“互依的自我建构”的区别

时间:2022-02-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西方学者发现了很多防止权力“腐败”的个人因素,对于那些具有亲社会动机、关系取向和互依的自我建构的个体,给予他们权力,他们也能够为他人的利益考虑,权力的使用也更仁慈。因此,对于上下级关系而言,位高权重者应该以仁爱之心对待下级。因此,仁作为广大的责任心,是中国文化几千年来积淀下来的心理情感本体,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西方的“亲社会动机”“关系取向”及“互依的自我建构”。
“仁”与“亲社会动机”“关系取向”“互依的自我建构”的区别_问责条件下的权力效应研究

西方学者发现了很多防止权力“腐败”的个人因素,对于那些具有亲社会动机、关系取向和互依的自我建构的个体,给予他们权力,他们也能够为他人的利益考虑,权力的使用也更仁慈。我国学者凌文辁等(1991)发现中国人在评价领导行为时,除了考虑西方人所认为的工作绩效和团体维系两个维度之外,个人品质维度也很重要,这里的个人品质主要是指对待公与私的态度或如何处理公与私的关系。郑伯壎和黄敏萍(2005)对华人家族企业家长式领导的研究,以及王登峰和崔红(2006)对大陆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研究,都表明道德责任因素对于评价中国文化背景下的掌权者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这些研究不仅发现了中国文化背景下领导行为评价与西方不同的内涵,也反映了东西方文化在权力和领导认识上具有本质的文化差异(王登峰,崔红,2008)。西方学者Gardner 和Seeley(2001)曾针对权力是否腐败的讨论,借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仁”的思想以弥补西方权力研究对“责任”的忽视,认为“仁”对于权力的使用是第一重要的。然而,遗憾的是,她们用“互依的自我建构”作为“仁”在心理学构念上的体现,这就将“仁”从一个文化核心概念简化成一个跨文化比较“维度”及个体差异“变量”。

要把握“仁”的概念,必须将其放在中国文化儒家伦理的大背景下进行认识。从跨文化研究讨论的内容来看,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差异最主要的表现——“集体主义”及“权力距离大”,是相互联系地融合在儒家伦理之中的。在中国文化背景中,权力的差异虽然也包含着“能力”和“资源”的差异,但首要强调的是“身份”“角色”和“地位”的差异,在这个差异基础上,不讲西方式的“个人主义”,也不强调无差等的“集体主义”,而是将不同人围绕着身份、角色、地位形成“关系主义”,这个有差等的关系主义之所以能够维系,除了以亲缘为基础的礼用之外,更讲求推己及人,从个人亲缘感情出发,将“仁”向外推广到一般陌生人。因此,对于上下级关系而言,位高权重者应该以仁爱之心对待下级。同理,对于富人与穷人的关系,也强调富人应该以仁爱之心对待穷人。在中国文化下,认为“居上不宽”,“为富不仁”是很坏的事情。也就是说,不仅对于领导与部属,而且对于所有的权力大小不同的个体及群体之间的交往,都强调权力大者以仁爱之心对待权力小者,“仁以为己任”成为有能力、有地位者的中国人最重要的人格修养。因此,仁作为广大的责任心,是中国文化几千年来积淀下来的心理情感本体,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西方的“亲社会动机”“关系取向”及“互依的自我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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