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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修订说明书(送审稿)

时间:2022-02-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腐植酸钠HG/T 3278—1987标准修订说明书(送审稿)腐植酸钠专业标准于1987年首次发布并实施,1988年9月因国家取消专业标准,标准号经原化工部改为HG/T 3278-1987。自腐植酸钠行业标准修订正式下达至2010年6月,工作组办公室经研究决定组建了标准修订起草组,制定了修订工作计划,明确了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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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植酸钠HG/T 3278—1987标准修订说明书(送审稿)

腐植酸钠(ZB G 21005-1987)专业标准于1987年首次发布并实施,1988年9月因国家取消专业标准,标准号经原化工部改为HG/T 3278-1987。自标准实施以来,对推动我国腐植酸钠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原腐植酸钠标准属于通用性标准,该标准自开始实施至今已有23年标龄,此间我国已先后发布了“铅酸蓄电池用腐植酸(HG/T 3589-1999)”、“饲料添加剂用腐植酸钠技术(MT/T 745-1997)”、“钻井液用抑制剂腐植酸钾(ZB D1003-1989)”、“机车锅炉用水质稳定剂,腐植酸钠(TB 1598-1985)”等标准,由于各行业已有了专用的腐植酸钠行业标准,因此在这次标准修订时,根据国家化肥检测中心(上海)商照聪副主任建议,标准名称改为“农业用腐植酸钠”。同时,随着生产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国内外贸易中物流业发展的需要,原标准中部分条款内容急需修订。

一、标准修订任务来源和工作简况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第一批工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2009]104号文件于2009年5月23日转发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2009年6月19日经协会以“中石化协质发[2009]136号”文件下发到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委会秘书处将腐植酸钠行业标准修订项目下达给挂靠在辽宁普天科技有限公司的腐植酸肥料工作组,项目编号为2009-0028T-HG。

2008年12月18日辽宁普天科技有限公司腐植酸肥料工作组办公室填写了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发送来的腐植酸钠行业标准修订任务申报表。因我国腐植酸产品的产品名称、产品分类、质量要求及分析方法不统一、不规范、不利于指导生产、应用及监督检测,为完成腐植酸钠等腐植酸产品标准制修订任务做好基础标准的有关准备工作。在2009年1月11日腐植酸肥料工作组成立会议期间,11日下午至13日第一次工作组组织工作组全体成员会议中对《腐植酸加工原料产品分类》、《腐植酸肥料分类》等5项标准讨论稿进行初步的讨论修改,为完成腐植酸钠等腐植酸类产品标准制修订奠定了基础。

自腐植酸钠行业标准修订正式下达至2010年6月,工作组办公室经研究决定组建了标准修订起草组,制定了修订工作计划,明确了任务分工。由辽宁普天科技有限公司腐植酸肥料工作组办公室邹德乙、隋小慧负责起草标准讨论稿,并进行分析方法修订及验证试验;吴海云负责企业情况调查资料汇总;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武丽萍副研究员负责产品质量指标资料收集汇总及差值容量法的验证分析试验和西南地区企业情况考查汇总;新疆双龙腐植酸有限公司孙好文高工负责腐植酸钠原有三种分析方法存在主要问题验证试验及新疆地区腐植酸钠生产企业情况考查汇总。

腐植酸钠行业标准修订讨论稿完成后,由工作组办公室发送给工作组各成员函审征求意见,经函审修改后,于2010年6月29日报送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经秘书处转发给各位专家委员征求意见。2010年8月 11日至9月3日,工作组收到各位专家委员对标准讨论稿反馈回来的意见及建议,对标准讨论稿进行修改与完善,形成报审稿。2010年10月30日报送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进行初审。2010年11月11日国家化肥检测中心(上海)商照聪副主任认真进行审阅后又提出部分修改意见,工作组对标准再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二、修订原则、依据及有关标准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1、修订的主要内容

1.1 将标准名称“腐植酸钠”改为“农业用腐植酸钠”。

1.2 为了让读者和采标企业了解对腐植酸钠HG/T 3278—1987标准的修订内容,增加了标准“前言”。

1.3 在新修订的行标中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和腐植酸定义的专业术语。为使对产品质量检验分析中使用化学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提高分析检验水平,使检验分析结果具有可靠性和可比性,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标准文件”。据征求意见稿中深圳芭田公司提出的修改建议,增加引用文件:GB/ 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根据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中心的建议,增加了腐植酸、有机矿物源腐植酸、非矿物源生物质腐植酸、黑腐酸、棕腐酸、黄腐酸、可溶性腐植酸及水溶性腐植酸的定义概念。

1.4 腐植酸钠产品标准HG/T 3278—1987,标龄已超过二十年,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已不能完全包括目前国内腐植酸钠产品种类的需要,如现在国内一些企业生产的“精品腐植酸钠”,生产工艺中将不溶物分离出去,产品腐植酸含量高,不溶物含量少;还有些企业将腐植酸含量低于40%的风化煤、泥炭、褐煤等原料加工成腐植酸钠,用于生产土壤改良剂、有机物料发酵调理剂、有机肥添加剂等,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根据国内目前生产及市场需要的实际情况,在产品质量要求的标准内容中增加了“优级品”和“腐植酸含量大于30%的三级品”。征求意见稿将腐植酸钠产品划分为五级,根据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等几家公司专家的审稿意见,修改为四个等级。

1.5 为避免将工农业等领域应用的腐植酸钠产品应用于一些有特殊质量要求的领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表1中增加了注解,根据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稿专家的意见删去原征求意见稿表1中注①②③。

1.6 将原标准的“试验方法”改为“检测方法”。

1.7 对检测方法进行了修订。

产品可溶性腐植酸含量采用重量法检测时,因水溶性黄腐酸在干过滤液中被丢弃,使测定结果偏低,对黄腐酸含量高的优质产品造成不合理不公正的评价,决定删去重量法。原版容量法用于可溶性腐植酸含量测定,因将溶液中非腐植酸有机物计入可溶性腐植酸含量,使测定结果偏高,因此在修订时引入了哈尔滨理工大学刘波等报导的差值容量法,应用差值容量法测定黄腐酸含量,计入腐植酸总含量。因此在检测方法中将原容量法修订为差值容量法分析方法。此方法适用于含可溶性非腐植酸有机物较高的以泥炭为原料的腐植酸钠或生物(化)腐植酸钠中可溶性腐植酸含量的测定。因在农业用腐植酸钠中质量指标中不设铁、钙、镁含量指标,根据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杨一建议,删除了铁、钙、镁的检测方法。

1.8 本标准将原标准中“分析结果的计算”改为“分析结果的表述”。

1.9 本标准将原标准中“准确”改为“精确”。

1.10 本标准表1、表2、表3中,将原标准中的“腐植酸”改为“腐植酸含量”。

1.11 本标准4.1、4.2、4.3将原标准中腐植酸含量的测定改称为可溶性腐植酸含量的测定。

1.12 将原标准2.4.1“失重占试样的质量百分数作水分”改为“失重占试样质量百分数作为水分含量。”

1.13 本标准4.2.1中将原标准中“无机盐”改为“灰分”。

1.14 将原标准2.6.1“残留物占试样质量百分数作为灼烧残渣。”改为“灰分占试样质量百分数作为灰分含量。”

1.15 规范了原标准分析试验方法中有关符号,将原标准中干基HAg改为HAd;将原标准中水分含量Wf改为Mar、灰分含量Ag改为Ad。

1.16 为避免与营养元素硫的元素符号S相混淆,将原标准中腐植酸钠中水不溶物含量Sg改为Wd。

1.17 本标准4.3.4中将原标准的不同煤种纯腐植酸碳系数符号c改为k。

1.18 对腐植酸钠原行业业标准HG/T 3278—1987改为HG/T 3278-××××。

1.19 随着包装行业和物流业的发展,以及腐植酸钠超微细等新产品的出现,对原行业标准中腐植酸钠产品的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做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在包装标识中增加了生产腐植酸钠原料类型。

2. 对腐植酸钠HG/T 3278—1987标准修订的主要依据

2.1 腐植酸钠产品质量要求由原标准的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在征求意见稿中,修订为优级品、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和四级品五个等级,根据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及深圳芭田公司等单位专家的建议,修改为四个等级。

2.1.1 我国有机矿物源腐植酸含量情况。风化煤是大多数企业用于生产腐植酸钠的主要原料,风化煤中腐植酸含量一般在30%~70%,最高可达80%以上;其次,有些企业采用泥炭和低热值褐煤为原料生产腐植酸钠,我国泥炭腐植酸含量大多为30%~40%,含量高的可达50%~60%,煤化程度较浅的褐煤腐植酸含量一般在40%以上。

2.1.2 国内腐植酸钠生产企业考察情况。采取重点腐植酸钠生产企业实地考察与结合参加肥料展销会向参会企业了解情况,以及通过工作组成员对所在地区企业进行考察、电话调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进行考察腐植酸钠生产情况及执行标准情况(表1)。

表1 考察企业地区分布及生产执行标准情况统计表
Tab.1 Statistical table of investigation of enterprises regional distribution and operating production standard

根据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2009年编印的《中国腐植酸企业大全》选择全国各地生产腐植酸钠产品企业77家,通过网络搜索的腐植酸钠生产企业8家,以及进行考察过的企业85家中,其中倒闭1家,停产1家、不生产腐植酸钠的企业两家,共4家。有24家电话无人接听或空号,因此联系不上,生产及执行标准情况无从考察。上述几种类型企业共28家,占计划考察企业32.9%,这三分之一企业中大多数企业应属于生产状况较差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由表1可知实际考察了解情况的57家企业,执行HG/T3278—1987腐植酸钠行业标准的10家,占从事腐植酸钠生产57家企业的17.5%,可见原行标企业执行情况不理想;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企业1家,占考察的生产企业数1.75%;执行企业标准42家,占考察生产企业73.7%;无标准企业4家,占考察企业的7%。从调查情况看,目前生产腐植酸钠企业以执行企业标准占多数。

执行企业标准的42家企业,向标准工作组提供企业标准共14家,表示不方便提供企业标准的共18家,分别占执行企标企业的33.3%和42.9%。其余企业表示有关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出差回来后再寄传给工作组。由于企业考虑知识产权问题,考察中向工作组提供企业标准的企业只有三分之一。

提供企业标准的腐植酸钠质量指标情况如下:

水溶性腐植酸含量(干基)%:一级品55~70;二级品50~60;三级品40~60;四级品40;精品腐植酸钠HAd含量75~80%。另有6家无分级产品指标,只有单一产品质量指标:

腐植酸含量分别为30、35、40、45~55、50、70。

水分含量各企业指标不统一,低者≤8%、高者15~18%、多数为<10~15。

水不溶物含量:低者≤6%,高者25%~30%,多数为小于10%或者15%。

pH:多数企业标准pH为8~9或9~10,少数企业标准pH为11~12。

2.1.3 附件2 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武丽萍副研究员关于《腐植酸钠行业标准修订的若干意见》分析试验研究报告1。

上述我国有机矿物源腐植酸含量及考察企业腐植酸钠产品质量指标情况,以及考虑市场的多方面需求和资源充分利用,是本次修订产品质量指标主要依据。

2.2 关于腐植酸分析项目常用符号及各种分析基下标符号修订的依据

根据GB 483—2008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对原标准中分析项目符号进行了修订。

2.3 关于原行业标准中的一些用语词汇修改依据

如将“准确”改为“精确”:因为任何试验分析方法,受取样误差、分析仪器设备精度、分析环境条件影响及分析人员的操作习惯等因素影响,试验分析结果必然存在偶然误差和系统误差影响,可通过重复试验和找出系统误差原因进行校正,降低误差,提高试验结果精度和可靠性,不可能完全消除误差,只要试验结果在误差允许范围内,试验结果就应该是可信可用的,可以说,绝对准确的结果是没有的,准确性是相对的,因此,改为“精确”更确切。

各项分析结果计算公式,是对分析结果如何计算的表述,不是一个在进行实际计算的工作过程或者动作,因此将其修改为“分析结果的表述”更恰当。因为腐植酸含量分析中,灼烧残渣主要是矿质元素的氧化物和少量无机盐的混合物,所以在本标准2.4.1将原标准中“无机盐”改为“灰分”。

2.4 关于试验分析方法修订的主要依据

2.4.1 试验分析所用药品及实验室用水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是试验分析结果误差产生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通过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按着国家标准规范试验分析所用药品及分析用水,有利于提高试验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和精度。

2.4.2 删去行标HG/T 3278-1987试验方法中重量法的主要依据。

(1) 重量法在采用加酸沉淀腐植酸的测定中,将可溶于酸和水溶液的黄腐酸丢弃了,使测定结果偏低,对黄腐酸含量高的优质腐植酸原料和产品质量评价不合理不公正。如附件4新疆双龙腐植酸有限公司技术研发部检测《对可溶性腐植酸盐腐植酸含量检测方法的探讨》报告中,对新疆阜康地区高品质风化煤为原料生产的腐植酸钠用三种方法分析了可溶性腐植酸含量,其中容量法比重量法高5.33%~9.83%;残渣法比重量法高6.04%,其分析偏差均超过了误差允许范围。

(2) 如增加测定黄腐酸含量对重量法测定结果进行校正,测定方法繁琐,适用性差。

2.4.3 修订行标HG/T 3278-1987试验方法中容量法为差值容量法的主要依据

(1) 哈尔滨理工大学刘波等在《腐植酸》杂志2000年第一期发表的“黄腐酸分析方法研究”;(2) 我国著名腐植酸专家,中国科学院山西煤化所李善祥研究员在《腐植酸》杂志2004年第六期P23~27发表的《再议肥料中腐植酸标准制定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明确指出:“刘波等人的絮凝分离容量法是一个有价值的方法;(3) 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腐植酸肥料工作组办公室隋小慧的验证试验分析报告,表明溶液中非腐植酸有机物是测定结果偏高主要原因。(4) 附件3 新疆双龙腐植酸有限公司技术研发部检测室:对可溶性腐植酸盐含量检测方法的探讨,研究结果证明容量法和残渣法结果偏高,重量法结果偏低。(5) 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武丽萍副研究员的验证试验报告(见附件5)。根据以上的实验研究及验证试验报告将容量法修订为差值容量法。差值容量法适用于可溶性非腐植酸有机物含量较高的样品分析,也可适用于鉴别腐植酸盐和其他非腐植酸盐有机物产品。

2.4.4 关于残渣法的应用性适宜范围

残渣法,因将可溶性非腐植酸有机物计入腐植酸含量,使非腐植酸有机物含量较高样品的可溶性腐植酸含量测定结果偏高,进行可溶性非腐植酸有机物分离测定予以校正,因分离技术存在困难,采用烘干法耗时耗能。因此,残渣法应主要用于可溶性非腐植酸含量较低,其含量低于分析误差允许范围的,以风化煤、褐煤或泥炭为原料的可溶性腐植酸钠中腐植酸含量分析。

2.4.5 试验检测数值的表示与判定问题的修订

根据深圳芭田公司等专家意见,为正确表示和判定试样分析结果,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入了GB/T 8170-2008数值修约值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2.4.6确定容量法为仲裁法的主要依据

(1) 煤中腐植酸产率分析方法中容量法被采用为国际标准,经修订后的差值容量法,测定结果精确性提高,易被国际同行业接受。

(2) 我国“煤中腐植酸产率测定方法(GB/T 11057-2001)”中仲裁法规定为容量法。

(3) 差值容量法检测,煤炭原料种类,因碳系数引起误差较大,可采用实测碳系数方法进行仲裁。

3  对HG/T3278—1987腐植酸钠标准修订几个问题及意见的说明和探讨

3.1 对不同工艺加工的腐植酸钠产品分类的不同意见处理

腐植酸肥料工作组办公室制定的腐植酸加工原料产品分类标准讨论稿曾将腐植酸加工原料产品分为初加工、活化处理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产品。按这种分类意见,腐植酸钠应分为三种类型产品(因初加工产品为有机矿物源腐植酸原料为风化煤、褐煤、泥炭原粉和颗粒,不属于包括腐植酸钠产品):将风化煤等原粉加活化剂活化后,不进行不溶物分离,称为活化腐钠;将固体不溶物与可溶性腐植酸钠进行分离的产品称为深加工产品;经固体不溶物分离后的腐植酸钠,进一步将腐钠中可溶性非腐植酸分离出去,制成的腐植酸钠为精加工产品。对这一分类初步意见,经征求意见和腐植酸工作组成员各位专家进行初审,主要做了如下修改:

3.1.1 对腐植酸加工原料产品总的分类专业名词术语的确定

2008年11月4日~8日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在北京召开的《第七届全国绿色环保肥料(农药)新技术、新产品交流会》时,腐植酸肥料标准工作组组长邹德乙教授,在会议期间,经腐植酸工业协会曾宪成理事长主持召开标准化工作讨论会通过大会发言,向参会专家及企业征求意见。并在会上发了标准讨论稿征求意见表。腐植酸工业协会常务理事、技术开发部部长、山东科技大学田原宇教授建议将现在利用工农业副产物各种有机物料生产的生物腐植酸、生化腐植酸应统称为生物质腐植酸;2009年1月11~13日在沈阳召开的腐植酸肥料标准工作组成立及腐植酸肥料工作组第一届工作会议上,工作组成员各位专家在对标准讨论稿进行审定时,中国科学院沈阳生态所、辽宁省土壤学会理事长、腐植酸肥料工作组成员张旭东研究员建议将风化煤、褐煤和泥炭腐植酸,统称为矿物源腐植酸。根据这两位专家建议下,邹德乙教授经认真考虑后,为区别于无机矿物,将风化煤、褐煤和泥炭腐植酸确定为有机矿物源腐植酸;为区别于有机矿物源的生物质原料,将工农业有机副产物等可再生的生物质原料加工生产的腐植酸名称确定为非矿物源生物质腐植酸。由于非矿物源生物质腐植酸,到目前还没有完全研究出公认的检测方法,因此,本次修订腐植酸钠标准,也只适用于有机矿物源腐植酸钠。

3.1.2,根据腐植酸肥料标准工作组成员审定意见,将活性腐植酸加工原料改为活化腐植酸加工原料。

在工作组专家审定讨论会上,张旭东研究员提出,将不溶物没进行分离的产品称为活性腐植酸产品,使消费者容易误认为这种产品质量比深加工和精加工的产品好,不太恰当。经与会各位专家讨论,确定改为活化腐植酸。这种类型腐植酸钠,按这一修改意见,应称为活化腐植酸钠。

3.1.3 深加工和精加工腐植酸原料,这两类归为一类,统称为深加工腐植酸原料。

在工作组专家对讨论稿的审定会上,新疆双龙腐植酸有限公司总工、腐植酸肥料工作组成员孙好文高级工程师建议,将深加工腐植酸原料产品和精加工产品归为一类,质量上的不同用产品等级来区别。经与会专家讨论,同意孙好文高工建议,认为深加工可以包括精加工,简化了分类。生产出的不同质量的腐植酸钠可采用产品等级来区分。

3.2 在修订的行标中增加了腐植酸概念

3.2.1按其溶解性能将腐植酸这一高分子有机混合物可分为黑腐酸、棕腐酸和黄腐酸。黑腐酸只溶于碱,棕腐酸只溶于碱或乙醇丙酮,而不溶于酸和水,只有黄腐酸溶于碱,也溶于酸和水。按这一分类概念,腐植酸中溶于酸和水的有机成分就是黄腐酸,也就是将溶于水的,但不具有腐植酸结构特征的小分子有机物也包括在黄腐酸中,这样就会造成腐植酸肥料与有机肥及其它有机酸类肥料分类界定标准难以确定。按该概念用原容量法测定腐植酸含量结果偏高,其重量法使结果偏低。

3.2.2 按腐植酸类物质具有芳香环、脂肪环结构,在芳香核外连结有羧基、酚羟基、醌基、甲氧基等活性功能团的结构特征,不具备这一结构特征的其它有机物质就属于非腐植酸有机物质,不应计入腐植酸或黄腐酸含量之中。因此,本次试验方法中增加了采用哈尔滨理工大学刘波教授等人研究报导的差值容量法测定非腐植酸有机物,对腐植酸分析结果进行校正,使分析结果更接近客观实际。

对腐植酸及黄腐酸的定义概念应由其溶解性和结构特征两部分内容来概括阐述才更全面、更具科学性

4  水溶性腐植酸与可溶性腐植酸的概念区别与应用存在的问题

按溶解性将腐植酸的组成分可为黑腐酸、棕腐酸和黄腐酸,而其中只有黄腐酸可溶于水,因此可称黄腐酸为水溶性腐植酸。原标准将腐植酸钠加水溶解后,在其碱性溶液中有黄腐酸,棕腐酸、黑腐酸的情况下称为“水溶性腐植酸”,与腐植酸以溶解性分为黑、棕、黄三种腐植酸的基本概念相混淆。

腐植酸钠、腐植酸钾、硝基腐植酸及各种腐植酸肥料等腐植酸加工产品,经各种工艺处理后,产品理化性质发生变化,腐钾、腐钠碱性很强,pH多在8~11,硝基腐植酸酸性很强,这些产品加水后,其溶液仍为碱性或酸性,在碱性溶液溶解的应包括黑腐酸、棕腐酸和黄腐酸,而在酸性溶液中溶解的主要成分是黄腐酸。而实际上溶液性质不同,所溶解的腐植酸类型也有明显区别,在溶液和溶质差别很大情况下,统一用“水溶性腐植酸”来表述,显得不够确切,也使之在专业技术术语方面与黄腐酸具有水溶性的概念相混淆,因此在本次标准修订中,将“水溶性腐植酸”改为“可溶性腐植酸”作为产品质量及应用性能质量指标,这样没有溶剂类型限定,又可与黄腐酸具有水溶性相区别,既避免专业术语概念混淆,又更确切。黄腐酸钠、黄腐酸钾等黄腐酸盐及酸性腐植酸产品,加水后,溶液中的主要有机成分为黄腐酸,因此,这类腐植酸产品的可溶性腐植酸含量指标可称为水溶性腐植酸,或称为水溶性黄腐酸。

5  关于腐植酸碳系数问题

因形成风化煤、褐煤、泥炭的地域不同和地质年代不同,形成的腐植酸原料的植物种群和环境条件必然存在差异,同一矿区不同矿层的原料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其成分和理化性质也会有差异,因此腐植酸的分子大小也有区别,其碳系数也就不会完全一致,新疆双龙腐植酸技术研发部检测室经对新疆阜康地区的高品质风化煤腐植酸碳系数的测定结果表明,该风化煤腐植酸碳系数为0.60。现在国内外公认用的风化煤腐植酸碳系数为0.64、褐煤腐植酸碳系数为0.58,泥炭腐植酸碳系数0.51,是在大量样品测定基础上确定的平均值,虽然存在不同原料间的差异,但方便生产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因为对市场销售的产品,弄清原料产地,来源和原料种类有一定困难,有的专家甚至提出将各种原料腐植酸的碳系数取一个平均值来进行计算。为方便使用,本次修订时仍采用目前国内外公认的碳系数,这样处理也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如要进行碳系数修订,需进行广泛深入的基础研究。为方便对不同原料碳系数的应用,这次报审稿,按深圳芭田公司建议,在包装标识中增加了标明腐植酸原料种类内容。如腐植酸原料种类标明的不清楚或不确切,可采用实测碳系数进行仲裁检测。

6  采纳我国南方部分企业意见,增加了腐植酸含量为30%的三级腐植酸钠指标

在向企业发放标准讨论稿征求意见后,在反馈意见中江西樟树市腐植酸厂黄雪根厂长提出“南方腐植酸含量偏低,请标准工作组全面考虑”,为充分利用我国腐植酸矿产资源,在修订标准中增加了腐植酸含量为30%的三级产品标准。

7  不增添有机质含量指标的处理意见

考察和查阅资料过程中,发现有的企业在腐植酸和黄腐酸加工原料产品中设有有机质含量指标,在腐植酸钠标准修订时要不要增设有机质含量指标?经研究认为:(1) 腐植酸中有机成分以含腐植酸为主,非腐植酸有机物含量较少,产品的有机成分中起主导作用的是腐植酸;(2) 不同有机矿物腐植酸原料及不同加工工艺生产的腐植酸原料产品中,有机质含量和腐植酸含量之间不存在一定比例关系,将两项同时设为质量指标存在实际困难,为方便生产和监督检验,也有利于降低生产和监督检验成本,这次修订时没有增加有机质含量指标。

8  关于在腐植酸钠标准中是否设黄腐酸含量标准

修订标准过程中,因为一些企业用买来的腐植酸钠提取黄腐酸,生产各种农用黄腐酸肥料和抗旱剂,用分离出来的棕黑腐植酸生产腐植酸复混肥,因此曾考虑是否在腐植酸钠标准修订时增加黄腐酸含量指标。经企业生产情况和有机矿物源资源情况调查和查阅资料:(1) 风化煤、褐煤及泥炭大多矿区的原料中黄腐酸含量不高,黄腐酸含量较高的很少;(2) 不同种原料中黄腐酸与腐植酸总含量不完全成一定比例关系。(3) 在黄腐酸生产工艺中可采取技术措施提高黄腐酸产率;(4) 考察中部分企业提出,他们的产品腐植酸含量很高,但黄腐酸含量很低,如增加黄腐酸质量指标,产品等级不好划分,也会影响产品销售。综合上述原因,在修订标准时没有增加黄腐酸含量指标。

9  关于不增加液体腐植酸钠质量标准的问题

原计划在腐植酸钠行业标准 (下转285页)(上接215页)修订时,增加液体腐植酸钠的质量指标,一是考虑这类产品生产时,不用烘干脱水,节能减排,生产成本低;二是经查资料及出国科技人员了解发现发达国家市场上有这类产品销售。但在标准修订过程中,通过对企业考察,57家企业均无液体腐植酸钠产品,主要因液体腐植酸钠增加包装、运输成本较大,使销售价格增高,不利于销售。因此,在修订时消除了增加液体腐植酸钠标准的计划。

腐植酸是一类结构复杂的高分子有机混合物,加上原料种类不同,加工工艺不同,同一种腐植酸产品,在成分组成、理化性质也会存在差异;因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滞后于生产实践,对原标准进行了部分修订,由于掌握情况和资料有限,一定还存在不妥之处,欢迎有关领导和专家批评指正,为修改及今后修订标准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腐植酸钠行标修订的征求意见稿,经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发送给标委会各位委员、专家审查,在标准的内容、编排及文字等方面均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我们腐植酸肥料标准工作组给予了高度负责任和诚挚的关心和支持,使我们深受鼓舞,在此,我们向为这次腐植酸钠行标修订付出了辛勤劳动和心血的各位领导和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腐植酸肥料工作组腐植酸钠行标修订起草组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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