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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贫困山村实现内生式发展的方式

时间:2022-02-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认为,外来资本对山村社区的发展无效,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山村旅游的启动资金应该考虑中央和省政府的扶贫资金。表1-4-3 YUEP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和当地农村信用社服务功能的比较YUEP项目凭借“村基金+社区共管组织”的模式,开创了中国贫困山村实现内生式发展的创新途径。能否适用于山村旅游业的“内生式”发展?近年来“小产权房”风起云涌,其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引发了广大专家学者和普通民众的激烈争议。
途径探索_山村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以基层组织和机制创新为切入点

接下来我们从较广阔的视野——山村社区复兴入手,围绕着山村旅游的启动,从YUEP经验及移植、宅基地的利用创新两个角度来展开研究。山村是被资本遗忘的角落。即使来了外来资本,也往往忽视农民的利益,为自己赢利唱戏。笔者认为,外来资本对山村社区的发展无效,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山村旅游的启动资金应该考虑中央和省政府的扶贫资金。从历年的《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02—2009.北京:国家统计局出版社,2002—2009." class="italic">[8]也可以看出,利用外资和其他资金仅占扶贫资金总额的20%左右,而中央扶贫贴息贷款、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振、中央专项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补助、省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占了80%。就目前的效果来看,由于扶贫资金靠外在机构运行,一方面运作成本巨大,后续资金匮乏而可持续性差;另一方面,传统的农村小额信贷具有“不瞄准”性,资源被抢占,资金最终流不到最有需要的贫困户手中,扶贫效果就受到了影响。同时,源于西方的“社区参与”方法在中国本土化过程中流于形式,村委会还不能扮演农民自组织的角色,从而发挥“社区自决”的功能;一旦这些外在力量撤出之后,村民又陷入“再贫困”的窘境,山村的经济、社会、环境、文化最终也得不到可持续的发展。关键是这些扶贫资金如何使用,才能从“输血式扶贫”走向“造血式扶贫”。

全球众多国家就都把眼光聚焦于乡村地区的内生式发展,尤其是将这种模式运用于那些区位偏远而交通不便、文化和环境保护矛盾突出的贫困山区,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欧盟执行多年的LEADER计划以及其在中国7个山村开展的“SUCCESS”项目。因此,笔者考察了联合国在云南的YUEP项目(Multi-agency and Local Participatory Cooperation in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in Yunnan Upland Ecosystems Program)援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YUEP项目区基金,是由联合国援助资金75万美金和云南省政府配套300万元人民币共同组成,是在当地成立农民基金会,放手让村民实验、让农民决定用途的基金。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内参.经济动态,2004,223(10)." class="italic">[9]其特色在于通过村民的“社区共管组织”,对项目的资金实施有偿使用,从而激发出村民的聪明才智,培养其经营管理能力。运作近10年来,全部贷款农户的项目成功率在98%以上,按期还贷率100%;同时实现了低成本运作,和信用社的传统农业贷款、孟加拉国乡村银行的小额信贷的高成本运作,形成了鲜明对比。更重要的是,至今项目已结束6年有余,但是项目创造的以村民为主体的自然资源社区共管组织(2个乡级或流域级共管委员会,46个村级共管小组)、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46个基金,本金84万元,已对2211户贷款468万元)仍在继续。成功地试行了以村民为主体、县乡政府机关参与其中的社区共管组织,有效地克服了现行单一地靠政府机关保护自然资源体制的缺陷,建立了持续滚动、独立运作、社区主导的村基金,同时还探索了农村基层民主、建立农民自组织的较好实现形式。

YUEP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和当地农村信用社服务功能的比较见表1-4-3。

表1-4-3 YUEP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和当地农村信用社服务功能的比较

YUEP项目凭借“村基金+社区共管组织”的模式,开创了中国贫困山村实现内生式发展的创新途径。那么其成功的经验和模式在中国的其他山村地区进行推广、复制的可能性有多大?进行移植的限制条件有哪些?能否适用于山村旅游业的“内生式”发展?相信这些都是笔者和许多农村问题研究者、旅游规划学者关注的问题。

总体上讲,笔者认为YUEP的成功模式是非常值得其他的贫困山村借鉴的,同时也值得发展山村旅游扶贫工程取经。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其模式的成功背后,当地的一些特殊情况是此模式得以复制和移植需要考虑的必要条件:①项目的发展目标是为了解决温饱和贫困而非小康致富;②当地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地位缺失和力量弱小,成为农民自组织“社区共管小组”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政治条件;③当地经济水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模式的运作,尤其是小额贷款的额度、规模、适用范围等运行机制都受到了限制。如果要在其他地区推广或在山村旅游开发中得以有效运用,不得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盲目照搬照抄,以免水土不服。

在《宅基地利用的创新:“联众模式”》一文中,我们探索了另一种具有普适性的乡村度假模式,为村民的“第一桶金”提供了可能。近年来“小产权房”风起云涌,其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引发了广大专家学者和普通民众的激烈争议。一方面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和售卖;另一方面,各地打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口号,变着法子开发“小产权房”。而旅游学界对农村土地产权的认识程度还普遍不够,尤其是宅基地的合理利用问题,阻碍了深层次的中国特色乡村度假开发模式的研究。我们发现,在基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众多乡村度假产品“创新”中,唯独“联众模式”是受到官方认可、村民认可、市场认可并持续发展壮大的开发模式。

“联众模式”的具体做法是(见图1-4-2),联众公司通过与地方政府和村民共同协商,以家境贫困、无力改建住宅的村民为主要合作对象,经村民报名、村委会同意,以不突破村民原有宅基地面积为原则,无需村民投入资金,由联众公司出资将村民的住宅改建与农家乐公寓合二为一,统称为“城仙居”。每栋公寓高四到五层,建成后一至三层的部分房间归农户居住,其余房子则由联众公司以乡村度假公寓的形式对外租售。一般是,农民户主(以下统称“村民”)住在底层,2楼以上全部租售给城市客户(以下统称“市民”)。

对于村民,整幢房屋的所有使用权在合同期(一般是30年)满后“物归原主”,即村民不花一分钱获得了住房。此外,联众公司聘用村民作为管理员,打扫卫生,整理房间,每个月支付500~600元管理费。聘用合同时间一般是30年。对于市民,联众公司以5万~10万不等的价格把每间房间的30年使用权卖给他们。如果市民自住,每年交给联众公司800元左右的管理费;如果市民愿意将房间交给联众公司打理,联众公司会基于不同售价每年回馈市民客户8%~15%的获利。[10]可见,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评价,“联众模式”为村民、市民、企业和地方政府实现了“多赢”。

图1-4-2 “联众模式”的简单示意

相关研究发现,建房的主体是村民,而不是联众公司;其次,农居的所有权并没有改变,仍然是农民的,而不是联众公司的;最后,联众公司向城里人“出售”的,也并非农村的宅基地,而是农居30年的使用权。[11]与“小产权房”不同,“联众模式”通过明确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分工”,保留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只是对房屋使用权进行了部分出让。

我们认为,“联众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农家乐”产业化经营模式,是农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彻底革命,是一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对偏僻落后的山区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联众”是工商业主介入新农村建设的榜样。在当前政府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联众”让农民不花钱就住上新房,企业获得了效益,政府减轻了负担,这是一种多方共赢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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