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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方式概述_天津市大学贫困生

时间:2022-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天津市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方式概述_天津市大学贫困生一、天津市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方式概述顾名思义,教育资助方式即中央和地方政府、高校及社会各界等资助主体借以资助大学贫困生的途径和手段。

天津市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方式概述_天津市大学贫困生

一、天津市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方式概述

顾名思义,教育资助方式即中央和地方政府、高校及社会各界等资助主体借以资助大学贫困生的途径和手段。在天津市大学贫困生资助方式中包含了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3]、减免学费、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具体资助手段,这体现了地方与国家资助方式的高度一致性。在各种教育资助方式的实施过程中,天津市不仅沿袭了中央政府对贫困大学生资助的政策办法,更兼具多样的地方特色。

天津市对于大学贫困生的教育资助既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天津市“金秋助学”项目等定期资助,也有重大灾害补助、临时性救助等临时资助,构建了定期资助与临时资助相结合的体系,既有面对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又有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生源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学生、烈士子女、不幸家庭子女、穿不上冬衣学生、返乡困难学生等个别学生的资助,实现了普遍资助与特殊资助相结合。②其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问题,以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大势所趋)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天津市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所设的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手段为辅。如此之多的资助方式势必需要将其做一番仔细的梳理。我国著名教育资助研究学者张民选将对大学贫困生的资助划分为直接资助和间接资助两大类,其中直接资助又分为赠予性资助和推迟付费性资助两种[4],这种分类方法具有很大的科学性。为分析方便起见,本文将大学贫困生资助方式分为无偿资助和有偿资助两种,蠡述如下。

(一)无偿资助

所谓无偿资助,就是指资助对象在满足基本条件[5]的情况下获得资助主体的资金及物质支持,且不必用各种方式偿还或回报。如“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学生可以享受寒暑假回家火车票半价优惠措施、应对通胀的伙食补助[6]、大学贫困生就业援助[7]、免费的技能培训[8]及应对临时突发事件的临时资助(其中大部分是不要求返还的无偿资助)[9],在美国还存在税收优惠[10]的资助方式。从2013年起,国家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11],这种就业援助就属于无偿资助。再如在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中,国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上级财政部门尚未将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到位的,高校要先行垫付,确保按时发放;对家庭受灾情况严重、生活十分困难的学生,要安排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确保其基本的生活和学习。[12]这种为应对临时突发事件而拨付的国家助学金亦属于无偿资助。天津市教委及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这一指示精神,准确全面地调查了灾区地区的在校生的家庭及个人情况,做好了各项资助工作,从而切实保证了天津各高校内因灾受困的学生可以安心地学习和生活。现天津市的这种临时性的资助已经从权宜应急的状态发展成为常备的系统。(www.guayunfan.com)

(二)有偿资助

所谓有偿资助,就是指资助对象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获得资助主体的资金及物质支持,在获得资助后要以一定的方式偿还或回报。这种方式包括传统上的返还资助主体给予的资金,也包括学习成绩优异、付出劳动、学习国家急需的专业、去国家艰苦的地区就业等方式。如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方式(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大学贫困生在完成学业后逐步返还资助资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及天津各高校与社会团体、个人设置的奖学金[13]等资助方式需要大学贫困生用优秀的学习成绩作为前提和回报;勤工助学资助方式需要资助对象付出一定的劳动来换得资金或物质支持;国家对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的大学贫困生给予学费上的减免,如农林、地矿、油核、师范等专业;大学贫困生去国家最艰苦的地区就业及应征入伍,国家会给予其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优惠政策[14],依据此政策大学贫困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如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先行垫付,确保贷款足额偿还,避免造成学生违约。学校根据垫付及学生自行支付的还款情况,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表》申请回补。[15]这种利好就吸引了一大批大学贫困生到祖国最需要也最艰苦的地区去工作,达到了资助政策应有的引导作用。

通过两类资助方式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让大学生以一定方式回报或偿还的有偿资助的社会效益较高,在资助过程中能更好地实现资助的育人功能,使大学贫困生的各方面能力得到一定提升,且无偿资助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国家、社会及高校的负担。不过,对大学贫困生的无偿资助也是非常必要的,是整个资助体系的有益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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