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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确认与管理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房屋产权的确认是指国家主管机关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对房屋所有权的效力认定,房屋产权确认的法律后果即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有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权属确认与管理_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工作研究

房屋权属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房屋产权的确认是指国家主管机关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对房屋所有权的效力认定,房屋产权确认的法律后果即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有效。非政府主管机关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自行对房屋产权进行确认,房屋产权的确认主要表现在房屋产权的登记制度中。房产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对房产的权属关系、位置、建筑面积、结构、用途进行登记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与土地登记的标物不同,国家保护权利主体的权利内涵也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两者互不替代,缺一不可。从自然属性上讲,房屋用地依地而立,房产不能脱离地产而存在,但从法律上讲,房产和地产是可以分开的。在我国,土地是公有的,但公有的土地上可以存在私有的房产。由于房屋附着于土地,所以房屋所有权人一般需要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一、房屋权属确认内容

房屋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房屋权属登记的类型包括,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

1.登记类型

(1)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者换证范围,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总登记、验证、换证的期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总登记、验证、换证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开始之日30日前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登记、验证、换证的区域;申请期限;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接受申请地点;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初始登记,指新建房屋(竣工)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2)转移登记。是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3)变更登记。是指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房屋翻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5)注销登记。是指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

2.新建房屋权属确认

(1)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2)由于各种登记也就有各种不同的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3)房屋所有权证,是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向房屋所有人核发的对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利的证书;它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4)房屋共有权证,是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是《房屋所有权证》的附件,用以证明共有房屋的归属;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典权人等其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6)宅基地证,指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7)房屋部分产权证书,是指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拥有部分产权。经登记核实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部分产权)”,注记:“房改出售的标准价房,总价款:XX元,售房单位:XXXX,产权比例为:XX(个人),XX(单位)。

二、房屋权属登记程序

1.申请

指权利人因设定房屋产权而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房屋登记机关要求进行登记的行为。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申请人进行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既可以由权利人自己申请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的书面委托书。

2.受理

指房屋登记机关接受权利人的请求而对权利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的行为。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料的实质性内容负责。资料齐备,形式合法的,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备,形式欠缺的,登记不予受理,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调查

指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查明房屋客观现状的行为。房屋客观现状包括房屋所使用土地的宗地界线、宗地面积、房屋的座落位置、房屋结构和房屋建筑面积。登记机关对予以受理的请求及时派两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并画测绘图。

4.公告

指房屋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以一定的方式向公众公布欲予核准房屋产权的有关事项,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登记机关提出异议。公告的形式应让社会公众方便获知。公告应保留合理的期限,一般应为30天。利害关系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有关国家机关。公告期满,没有异议的,应向申请人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5.听证

房屋登记机关因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对房屋登记机关公布的欲予核准房屋产权的有关事项提出异议,应组织听证。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对质,查明有关事实真相。登记机关做好听证记录。听证程序并不是房屋登记的必经程序,它因利害关系人有相应的证据资料,向房屋登记机关提出异议,房屋登记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时,才启动听证程序。

6.决定

房屋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齐全、有效,土地房屋权属来源合法、明确,登记机构应当决定予以核准登记,给权利人颁发房屋产权证书。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或按照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准予暂缓登记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决定准予暂缓登记。对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或临时建筑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房屋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7.归档

农村房屋登记机关应将房屋产权登记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方便查阅。房产档案是房产管理部门在房屋权属管理中形成的历史数据和记录,是发展房地产事业、促进经济建设的重要依据。本文主要针对房产档案特点、房产档案在房屋权属管理中的重要性以及加强房产档案管理的相关措施进行简要分析,仅供参考。

三、房产档案管理

1.房产档案特点

(1)专业性。房产档案信息是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权证、契约、文件、图纸、表册、照片、计算机软盘等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这些信息记载了房产产权的归属和沿革,反映了房产的相关状况。因此,房产档案的形成,有其特殊的专业要求,在内容和形式上具有明显的区别,这也充分体现了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性。

(2)动态性。房产档案的动态性是其最显著的特点。产权的动态性,使权属档案变成“活”档案。房产档案构成后,其状况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产权人的改变,房子的损坏折旧、城市建设的开展、房地产商场的活跃,房地产的继承、买卖、交换等交易行动的发生使房地产所有权不断发生改变,房子的拆迁、扩建、灭失、翻建、土地切割与兼并等房地改变不可避免。因此,房产档案处于不断转移和改变当中,具有极强的动态性。

(3)真实性。真实性是权属档案的生命,也是表现档案的实际功效的根底和前提。因而,房产档案不只应当遵从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共同的房屋权属登记准则,更要保证房产档案的真实完整。房产档案的真实变化记载,能全部实在地反映房屋改变的全貌,才具有其使用的价值。

(4)完整性。权属档案的完整性之一体现在图档联系。房产档案主要以图、档、卡、册为其主要内容。图,是指房地产平面图,包含分丘图、分层分户图,反映权属规模,形象直观;档,是指产权文字档案,反映产权的来龙去脉,翔实详尽,实在牢靠;卡,是指房地产卡片,包含录入电脑的房地产情况表,它归纳了档案的内容,弥补了图的缺乏,反映产权容易理解。册,即房地产挂号簿册,包含挂号收件簿、发证记录簿、房子产权发证批阅总册等,是依据房子所有权挂号效果和分类管理需求而填制的,是产权情况和房子情况管理的缩影。只有图档联系完整的房产档案,才能真正把产权的实际情况反映精确。

2.房产档案在房屋权属管理中的重要性

(1)房产档案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重要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登记发证的中心环节就是依据房产档案材料确认产权。同时,在房产交易中,产权清楚是交易的前提。管理者必须充分利用房产档案,纠正出现的伪造、涂改、谎报遗失、重复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等行为,维护正常的房地产管理秩序。

(2)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企业投资决策提供依据。新建与棚户区改造是城市建设的主要方式,以前建设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出现的棚户区房屋产权动态性十分明显,房屋交易时有时无查封,抵押或其它限制登记,经常有交易双方都谈好交易价格,甚至有的已付定金,经查询房屋状态在查封或抵押,或其他限制状态。这些都为棚户区改造以及企业投资决策等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房产档案管理部门依据档案的原始登记内容,认真查实后,将有关数据报给拆迁部门,用于成本核算,最终作出投资决策。有了交易核档这一环节,既能及时为交易双方挽回或避免更大的损失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又能为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基础依据。

(3)房产档案是司法、税收工作的有利依据。房子拆除、买卖、继承等行为的发生,不可避免会引起一些纠纷,要扫除这些纠纷,仲裁和司法部门都要查阅房产档案,澄清房地产权属关系。同时,因为房产档案记录了每户每处房地产的面积、价值,能够作为税务部开征房产税契税的计税根据。还是查处腐败分子经过多种非法手段侵吞国家财产的有力证据,为树立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保驾护航。

(4)房产档案为房产交易服务提供原始依据。房产档案还可以为房产交易服务提供初始依据。城镇化的开展必定带动城市房产买卖交易的上升,通常状况下是依据房屋权属证书进行交易的。可是市场上呈现了房屋所有人的房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房屋因拆迁被冻住、不法分子涂抹或伪造房产权属证书从事诈骗活动等状况,这样一来买房者依据房屋权属证书进行买卖就会带有必定的安全危险。所以,为防止不必要的危险,为政府和国家防止损失,很有必要进行房产交易核档,以保证交易在信息核对无误条件下进行。

3.加强房地产档案管理的措施

(1)制定统一的、科学的房产档案管理规范。一方面要加强学习和研究,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创新;另一方面,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并出台操作性强的相关标准、规范。规范应包括具体每项业务所需文件的归档范围、文件材料的具体规格、保管期限、鉴定销毁制度等内容,以便于档案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参照执行,在接收档案时有据可查,确保房地产权属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档案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避免在档案利用环节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完善并推行房产档案管理专用软件。研发出符合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需求的档案管理专用软件,成为现实工作中较为迫切的一项工作。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专用软件必须实现系统内同一卷档案中所包含的档案材料的统一,并且根据档案中任一信息记录可找到该案卷,查看到该卷全部的业务过程,达到档案管理专用软件中的数据与纸质档案内容完全统一、吻合。比如利用者只提供了产权人姓名、产权人身份证号、房屋坐落、产权证号、房地产权属档案号等主要信息中的一条简单信息就可以查找出所需的全部信息内容。因此,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专用软件,可以实现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多方位快速检索,为利用者快速查询到所需信息,减少查询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对房产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一方面,行政主管部门应联合档案主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使其及时了解、掌握新知识、新政策、新程序,不断更新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建立一支既懂档案管理,又懂房地产管理和计算机知识的专业队伍。另一方面,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人员也要加强对房地产权属档案形成规律的调查和分析,并与有关文件形成单位如测绘、拆迁、司法等部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产生的相关文件,做到对办理业务的各个环节中应产生的文件材料了如指掌,使归档材料齐全完整、不遗不漏。

(4)转变被动式服务为主动式服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界对房产档案资料的需求日益增强,并且呈现出需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这就给房产档案管理工作者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房产档案管理部门要化被动为主动,树立主动式服务意识,在服务态度、服务手段、服务机制上不断完善和提高。加大对房产档案的宣传服务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房产档案管理的认知,使其正确认识到房产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及其价值,掌握房产档案检索系统的正确使用技能;房产档案管理部门还要加大房产档案信息资料开发利用的研究工作,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大众的需求为目标,为公众提供更便捷、更贴心的服务,同时还要着重发展档案信息中介服务机构。

(5)建立房产档案信息归集系统。要实现房产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就要将房产档案全部以数字化的形式录入计算机,并且要保证房产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因此,工作人员需要将房产档案信息系统与房产交易系统相结合,使得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自动归集到房产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并且形成文本,进行保存。此外,房产档案信息的存储形式还有多种形式,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利用数码照相机、扫描仪等技术设备将房产资料处理成图像信息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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