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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控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鉴定工作小组向档案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作计划经审批同意后,可开始实施有关划控鉴定工作。
划控鉴定的组织和实施_档案管理理论与实务

(一)划控鉴定工作组织

划控鉴定工作组织一般由三级机构组成,即档案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作小组和直接鉴定人员。

档案鉴定委员会由档案馆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档案鉴定咨询机构,受馆长委托,负责制定本馆档案开放鉴定和其他鉴定工作的中长期计划,研究确定各种鉴定细则,对鉴定工作小组提交的待开放、拟控制等档案鉴定报告进行审核,并提供咨询意见。

鉴定工作小组是具体组织鉴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制定馆藏档案开放鉴定工作计划,拟定各种鉴定细则,对直接鉴定人员提交的开放鉴定等初审报告进行复审,并上报鉴定委员会进行审定。鉴定工作小组一般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应明确专门的行政负责人。

直接鉴定人员是具体承担馆藏档案划控鉴定的工作人员,由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组成。

(二)划控鉴定工作步骤

档案划控鉴定的工作内容和程序主要有:

1. 制定档案开放鉴定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在对本馆所存档案与资料全面盘查的基础上列出开放与控制使用的范围。在工作计划的安排上应先易后难,由远及近,急用排前。对新中国成立前档案一般采取“全面准备,逐步到位”的开放办法,新中国成立后满30年的档案按全宗分批开放为宜。鉴定工作小组向档案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作计划经审批同意后,可开始实施有关划控鉴定工作。

2. 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控制使用的范围,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档案开放与控制使用标准,这就是划分档案是否开放的执行标准。

3. 鉴定小组负责人对列入鉴定范围的档案进行摸底,根据摸底情况,科学测算工作定额,提出鉴定的具体要求。同时,明确分工,落实人员,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鉴定工作培训和试点、示范操作培训。

4. 直接鉴定人员依据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及本馆制定的鉴定细则,对划入鉴定年度的档案实体进行鉴定,采用直接鉴定法,即逐件翻阅,准确判断,提出是否列入开放范围的意见。

5. 直接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应填写档案划控意见表(表13-7),该表包括有关档案全宗的控制案卷数量、控制案卷的档号、控制文件的内容摘要及控制理由等项目。

表13-7 档案划控意见表

6. 直接鉴定人员的负责人汇总有关鉴定人员填写的档案划控意见表,负责起草《馆藏档案开放鉴定报告》。《馆藏档案开放鉴定报告》主体部分包括列入开放鉴定范围档案的主要情况、有关鉴定工作的情况等,所有《档案划控意见表》经汇总整理后,形成一份详细鉴定表,作为《馆藏档案开放鉴定报告》的附件。

7. 鉴定工作小组对《馆藏档案开放鉴定报告》进行复审,并对有关案卷组织抽查,在吸收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修改《馆藏档案开放鉴定报告》,并提交档案鉴定委员会审核。

8. 由档案鉴定委员会对《馆藏档案开放鉴定报告》进行审核,并对有关案卷组织抽查,直接鉴定人员根据档案鉴定委员会的反馈意见进行阅卷、复查,修改《馆藏档案开放鉴定报告》,并提交档案鉴定委员会再次审定。

9. 档案鉴定委员会审定通过《馆藏档案开放鉴定报告》并经馆长批准后,有关馆藏档案进入开放程序。鉴定之后需要在案卷上和原目录上作标记,以便查用时识别,鉴定情况可在案卷备考表中作简要说明。鉴定后对社会开放的档案,均应经过整理编目,并备有开放的检索工具,供利用者自行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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