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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书邮寄给申请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经申请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制作相应的批准文件,依法送达申请人。
档案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_档案法制与标准

告知承诺是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的规定,为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而设立的行政审批简易程序,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的,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申请人在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时,可选择告知承诺程序办理。

(一)申请

与一般程序相同,由行政相对人向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档案行政审批的申请,启动行政审批程序。

(二)告知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档案行政审批事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和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等。

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书邮寄给申请人。

(三)承诺

申请人收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告知承诺书》后,在规定期限内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作出相应确认和承诺,并将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给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逾期未作出承诺或不愿承诺的,转由一般程序办理。

(四)提交材料

申请人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五)决定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经申请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制作相应的批准文件,依法送达申请人。

(六)后续监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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