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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的基本类型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组织有不同的类型。在我国,通常是根据社会组织的性质和职能,将社会组织划分为五种类型,即政治组织、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宗教组织和群众组织。物质生产资料的生产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内容,承担着物质资料生产的经济组织也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社会组织。我国民间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三种形式。
社会组织的基本类型_现代社会学

二、社会组织的基本类型

社会组织有不同的类型。许多著名社会学家都对社会组织进行过分类,如帕森斯将社会组织分为经济生产组织(工厂、医院)、政治目标组织(政府、银行)、整合组织(法院、政党)和模式维持组织(家庭、学校、教会);布劳和斯科特将社会组织分为互利组织(工会)、赢利组织(私营工厂、银行、商店)、服务组织(医院)、公益组织(消防队、邮局);美国社会学家艾兹奥尼把社会组织分为强制性组织(监狱)、功利性组织(商业公司)、规范性组织(教会)等等。这些分类从不同的角度突出了不同社会组织的性质与特点,有助于人们认识各种不同的社会组织的特殊功能,奠定了组织管理的基础。

在我国,通常是根据社会组织的性质和职能,将社会组织划分为五种类型,即政治组织、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宗教组织和群众组织。

1.政治组织

孙中山曾说,政治就是管理众人的事。在阶级社会里,人是划分为阶级和阶层以及各种社会利益集团的。因此,政治的任务就是处理社会各种不同阶级、阶层和其他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关系。政治组织就是为了适应这种需要而产生的社会组织。政治组织包括政权组织与政党组织,我国的政党组织就是中国共产党和8个民主党派。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8个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我国的政权组织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军队等等。在我国还有一些政治性的群众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经济组织

物质生产资料的生产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内容,承担着物质资料生产的经济组织也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社会组织。现代经济组织是工业化以后出现的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它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我国把经济组织分为15类:(1)农业,包括种植、畜牧、水产、农村工副、水利、气象;(2)林业,包括造林、采伐运输、林产加工;(3)消费品工业,包括轻工、纺织、造纸、食品、医药、日用化工;(4)能源工业,包括煤炭、石油、电力;(5)冶金工业,包括钢铁、有色金属;(6)化学工业,包括化肥、农药、石油化工、精细化工;(7)建材工业;(8)地质勘探;(9)机械电子工业;(10)建筑工业;(11)交通运输邮电业;(12)国内商业;(13)外贸,包括进出口贸易、旅游、海关、商检;(14)手工业;(15)金融业。这些不同的经济组织分别属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目前我国的经济组织已形成比较完整的经济体系;其中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占主体地位。

3.文化组织

这里的文化组织是指从事传播人类文化成果、科学研究、保障社会成员文明健康生活的内容广泛的多层次、多种类社会组织。主要有文艺组织、教育组织、科学技术组织、医疗卫生组织、体育组织和大众传媒组织。这些组织都对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宗教组织

宗教组织在阶级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是一个多教并存的国家。主要宗教是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佛教已有两千多年历史,道教有1 700多年历史,伊斯兰教有1 300多年历史,天主教和基督教主要是在19世纪中叶后才获得较大发展。我国现有8个全国性宗教组织,这就是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协会、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

5.群众组织

群众组织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某些政治性群众团体和社团组织。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主要指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自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它和政府在农村的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指导关系。但过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它们之间实际上成了上下级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村民委员会也成了准政府机构。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新型关系正在形成。城市居民委员会是在城市街道办事处、或市政府、市辖区政府的指导下成立的城市基层居民群众自治性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办理有关居民的公共福利事务,在政府与市民之间起着信息沟通的桥梁作用,调解居民内部的纠纷,领导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工作等等。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综合的社会功能。

在我国还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性组织,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这些组织的主要特点是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它们为各界群众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也是党和政府联系各界群众的重要桥梁。

6.民间组织

在我国,民间组织一般指那些非政府、非营利、带有志愿性的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这些组织的共同特点是在政府和市场之外成长起来的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在世界各国有各种称谓,最常见的是被称为非政府组织(NGO)和非营利组织(NPO),也被称为第三部门。尽管各国使用的名称不同,其意所指大同小异,都是指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制度空间中成长起来的社会组织。国际著名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1994年曾提出,“知识社会必然是由三大部门组成的社会:一为公共部门,即政府;另一为私人部门,即企业;还有一个为社会部门。”[1]这个社会部门就是第三部门,在我国被称为“民间组织”。1998年,国务院将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局改为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由此作为中国的“非营利组织”的名称被官方正式使用。

根据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民间组织主要有六个方面的特征:(1)组织性;(2)非政府性;(3)非营利性;(4)自治性;(5)志愿性;(6)公益性。在这六个特性中,组织性被视为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和自治性被公认为是基本特征,公益性是其根本宗旨。在国际上,著名的非政府组织有国际红十字协会(ICRC)、国际商会(ICC)、绿色国际组织(GCI)、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著名的非营利组织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世界宣明会、国际青少年基金会等。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民间组织的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在我国逐步兴起,到20世纪90年代发展势头迅猛,每年增速都在10%以上。我国民间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三种形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间组织发展迅速,布局得到调整,结构不断优化,质量逐步提高,服务社会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我国已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层次有别、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2年《民间组织蓝皮书》提供的数据,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有民间组织44.6万个,吸纳了社会各类就业人员618.2万人。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达到19.8万个,是数量增长最多的民间组织类型。社会团体数24.5万个,增速相对较慢。基金会2 200个,保持较高增长势头,非公募基金会与公募基金会数量基本持平。此外还有大量的民间组织没有登记,但却在实际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些民间组织已经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如中国红十字、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中国希望工程等。

作为一种组织形态,民间组织在人类历史上早就存在,但直到20世纪后半期才成为一种社会政治现象,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社会需要是民间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民间组织的兴起是与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与经济社会的转型分不开的,或者说它是“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产物。市场经济的发展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强国家—弱社会”格局,要求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从而改变了过去由政府与企业包办福利的传统,以往由政府或企业承担的诸多社会事务需要由民间组织来承担。市场经济在创造财富、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造成部分公共物品供给短缺,社会矛盾与冲突增多,众多公共需求和社会问题无法依靠市场机制满足、解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伴之以对人、自然和社会的保护机制,需要民众自己组织起来解决自己的需求,于是,在政府与企业之外,第三部门获得迅速发展,以帮助化解相关经济、社会矛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保护环境、社会服务、社区发展、法律援助及权益保障等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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