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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层面的融入不仅没有得到城市社会的接纳,反而受到了城市社会的排斥,这种排斥一方面表现为制度性歧视,另一方面则表现为非制度性歧视,即社会歧视。制度性歧视导致农民工与流入地居民在身份、地位、待遇上的差异,使农民工不能顺利地融入城市社会。
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_转型时期中国社会人口

三、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

在中国城市化的过程中,当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在城市里居住下来以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除了得到微薄的工资收入以外,却很难融入当地社会。于是,在中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还没有消除的时候,在中国的城市里又形成了由“本地人”和“外来人”两大截然不同的群体所构成的“新二元社会结构”,农民工成了既不同于城市居民,又异于家乡农民的“边缘人”。城市化是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的过程,这种转变除了居住地和就业部门的转变以外,还包含了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行为举止和社会心理等方面的转变,即农村人口在城市社会的融入。如果在这些方面的转变不能完成,则城市化便不能彻底实现。因此,研究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促进农民工迅速适应并融入城市社会,对于中国的城市化和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民工的社会融入现状

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的融入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可以把这个过程初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经济层面的融入,第二个阶段是在社会层面的融入,第三个阶段是在心理层面的融入。从第一个阶段到第三个阶段,融入的程度逐渐加深,融入的层次逐渐提高,但这三个阶段又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1.经济层面的融入

经济层面的融入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第一步。农民工要在城市里居住和生活,首先就必须离开土地,在城市里获得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实现从农民到工人的职业转变。然而,农民工虽然在城市里大多从事的是本地人不愿意问津的脏、苦、累、重、险的工作,并且许多人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大超过了国家法定的劳动时间,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却只能获得很低的报酬,实际收入比城里人低得多。江立华等人2001年对河北省保定市136名农民工的调查表明,月平均工资在200元及以下的有14人,201—300元的有54人,301—500元的有49人,501—800元的有12人,801元以上的有7人,可见有75%以上的农民工月平均工资在201—500元之间。(8)2002年广东团省委对进城务工青年收入状况的调查显示,月收入在400—500元的占53.3%,800—1200元的占11.2%,2000元以上的只占4.9%。(9)这样的收入水平很难支持他们在城市的安身立命和养家糊口,更何况大多数农民工还要将相当一部分收入寄回农村老家。因此,农民工在城市里的消费水平是非常低的,除了在衣、食、住、行方面的必须消费以外,几乎没有别的消费,而且,这种消费水平基本上是仅能维持生存的最低极限。

农民工在城市里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这仅仅是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一种经济上的接纳,或者说是农民工在经济层面上融入城市社会的一种表现。但是,由于农民工不仅不能享受城镇社会保障的权利,而且其收入也比城镇职工低得多,因此,他们在城市里的经济地位仍然很低,他们在经济层面上对城市社会的融入也是初步的、不深入的。

2.社会层面的融入

社会层面的融入涉及农民工在行为举止、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社会交往等方面的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广大的农民工对城市的现代文明向往已久,因此,当他们进城以后,他们的价值观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他们会在行为举止上主动模仿城里人,在生活方式方面积极向城市生活方式看齐。然而,由于各种制度性和非制度性因素的影响,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融入还处在十分低级的阶段。

在社会交往方面,农民工的社会关系以亲缘和地缘关系为主体,因而很难进入流入地的社交圈子,很难与当地居民交朋友。当他们在经济上、情感上和生活上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时,求助对象主要是一同打工的同乡,其次才是打工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南京大学1999年对农民工的调查表明,进城农民工在其打工的城市里平均拥有老乡人数在30人左右;在农民工的内部交往中,绝大多数农民工都和老乡频繁交往,与老乡很少交往的占20%,仅有0.4%的农民工不与老乡交往。(10)此外,他们不适应城市里平淡、浅层的交往活动和人际关系,交往的范围相对较小(限于较熟悉的人),交往的程度较深(待人真诚,礼尚往来),交往的方式比较直接(不仅保持感情的联系,还提供实际的帮助)。(11)

在生活方式上,由于农民工的收入低、劳动强度大及时间长,所以他们的生活节俭,闲暇活动较为单一、贫乏,主要是群体内部娱乐和自我消磨时光,高档娱乐更是与之无缘。

社会融入不仅需要融入者自己的积极主动,也需要被融入方的接纳和准入。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层面的融入不仅没有得到城市社会的接纳,反而受到了城市社会的排斥,这种排斥一方面表现为制度性歧视,另一方面则表现为非制度性歧视,即社会歧视。制度性歧视指的是在中国的现行制度下对农民工权益的各种限制和不公平待遇。农民工被排斥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他们的权益受到了诸多的侵害,他们在打工地不能参加任何选举,不能平等地参与涉及他们自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制度性歧视导致农民工与流入地居民在身份、地位、待遇上的差异,使农民工不能顺利地融入城市社会。社会歧视则是指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偏见和歧视。由于政治、经济地位和语言、文化上的差异,许多市民不能正确看待农民工,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下,是造成城市社会治安恶化、失业问题加剧、环境污染严重、交通紧张的主要原因,因而不愿意与他们交往,或者在与农民工社会互动的过程中表现出看不起,甚至发生冲突,从而使农民工在流入地成为与当地居民相隔离的孤立群体。

3.心理层面的融入

心理层面的融入是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的最高层次的融入。由于不被城市社会所认同,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人还远没有在心理上融入城市社会,他们在心理上认为自己在城市里是“二等公民”、“边际人”,自我评价偏低,自卑心理强烈。自我评价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自身的容貌、身材、衣着、经济状况的评价;二是对自身智力、能力、信念、性格等的评价;三是对自己的社会地位、身份、权利、义务、社会关系等的评价。(12)在这三个方面农民工的自我评价都偏低,从而形成了他们在与城市居民交往时的心理障碍

城市社会的排斥也导致了农民工在心理上对城市的归属感淡薄。他们往往只有家乡意识,而无所在城市意识,对所生活的城市没有归属感,对城市的社会活动不关心、不参与,对城市设施不爱惜,甚至加以破坏。南京大学社会学系1998年对388个进城农民工自我身份定位的一项调查显示:有40%的人把自己定位为“农村人”,有37%的人“说不上”自己的身份定位,另外有20%的人把自己划归为“半个城里人”,只有3%的人把自己定位为“城里人”。可见,大部分农民工将自己定位在农民这一身份上。(13)

农民工在城市里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极易使他们产生“相对剥夺感”。此时,如果农民工的道德水平低、法制观念不强,就极有可能铤而走险,采取极端手段解决问题,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

(二)阻碍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原因分析

阻碍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户籍管理制度

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是阻碍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最大障碍。由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影响,市民和农民被人为划分成身份等级不同的公民。农民工如果不能获得城市居民的身份,他们就会受到由户籍管理制度所衍生的其他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不公平待遇,就只会是“二等公民”,从而很难融入城市社会。

2.一部分市民的观念

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市民与农民在身份、地位上的差异,使一部分市民形成了“一等公民”的优越意识,对农民工在心理上不接纳、不认同,在行为上对农民工不尊重、不友善,在与农民工交往和互动的过程中表现出偏见与歧视,再加上农民工自身的自卑意识,使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社会的过程中困难重重。

3.少数农民工的低素质

虽然绝大多数农民工在流入地都是遵纪守法的,但是也有少数农民工由于进城后致富希望的破灭,对现实和未来的迷惑以及所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等,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破坏社会治安的道路,强化了市民对农民工的不信任感,加深了市民和农民工之间的隔阂。

4.农民工与土地的联系

农民工在家乡农村一般都承包有土地。当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覆盖到他们的时候,土地就是他们失业后生活的最后保障,再加上农民工很难获得流入地的非农业户口,所以他们中许多人都认为自己不会在城市里长期生活下去,在心理上对城市没有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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