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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时间:2022-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民工的政治权益在现行体制下很难得到切实维护。此外,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不能一视同仁。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近2 000万,失学率高达9.3%。地方政府要尽快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和限制性规定,清除不必要的证、卡制度,取缔乱收费。根据这一特点,对农民工应实行分类保障。

农民工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The Issue of Rural Migrant Workers and Its Approach

陈晓和

农民工,是指户籍身份是农民而职业身份是工人的特殊群体。农民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却面临着经济待遇不公平、政治权利难行使、社会保障难落实等诸多问题的困扰。农民工问题已引起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它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事关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大政治和社会问题

一、农民工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

(一)农民工问题的表现

一是政治方面。农民工的政治权益在现行体制下很难得到切实维护。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制,居民要拥有各种合法权益,其身份必须与户籍相吻合。到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做不到这一点,因此便无合法权益可言。他们在政治上不能参政议政,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自己的政治代表,也没有合法的、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农民工就业的个体私营企业,多数连职工代表大会这样让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维护合法权益的组织形式都没有。从业于国有企业的农民工,由于其临时工身份,也不能加入工会,参加职代会,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

二是经济方面。农民工没有平等的就业权和流动迁徙权。一些地方多方限制农民工进城。它们控制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人数、行业和工种,收取不合理的城镇增容费,对农民工采取“先城后乡”的歧视政策。个别地方为了照顾本地居民,甚至清退在岗的农民工,换上本地下岗职工。农民工的劳动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回报。根据2006年7月对深圳市部分国有企业的调查,相同的岗位,外来工的月工资是1 200元左右;而有深圳户籍的员工,则为3 000元左右。在非国有企业,城市户籍与农村户籍的员工,月工资至少相差600元。此外,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新华社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采访的农民工中,72.5%的受访者表示,他们的工资不同程度地受到拖欠;28.8%的人反映,他们从未按时拿到过工资。

三是社会保障方面。对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不能一视同仁。失业保险仅限于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不能享受。农民工累计缴费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不足此时间便无法享受。从医疗保险看,农民工大多是疾病最少的青壮年,他们高额缴纳医保费,却极少看病报销;等年纪大了,疾病多了,由于种种原因又难以享受医保。从社会保险看,以农民工参保名义征缴的巨额保险费,在一些地方却不知不觉流入了本地居民的腰包。

四是文化教育方面。农民工在教育培训方面,也不及城镇居民。其子女教育更是如此。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近2 000万,失学率高达9.3%。由于户籍限制,农民工子女若想进入当地学校学习,就得交纳昂贵的借读费。因经济条件所限,大部分农民工子女交不起这笔费用,就只能回家乡就读,或干脆辍学打工。一些有幸进入城市学校学习的孩子,可能还要受到城里孩子的歧视。

(二)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城市化进程加快与传统的户籍制度之间的矛盾是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经济转型时期,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但我国对农民工的管理却依然采用计划经济时期传统的户籍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建立在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之上的。这种户籍制度,将人口人为地分为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把农村人和城里人严格区分开来,将农民禁锢在农村的土地上。户籍制度划分的背后是城乡经济利益的显著差别。同样一个国民,由于户口所在地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同。城市户口的背后隐含着农村户口所享受不到的利益。这种由于户口差别导致的利益差别以及由此引发的城市对乡村的歧视在计划经济时期已经根深蒂固。改革开放后,虽然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但这种身份上的差别却依然存在,正是这种身份上的差别导致他们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许多方面都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这种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滞后于城市化进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两者相互冲突,从而导致了农民工问题的产生。

二、农民工问题的主要解决途径

农民工是社会上的一个弱势群体,需要我们高度关注。然而现在无论是政策制定、制度保障还是权利的维护、理论研究,都存在不少问题,这就需要大家认真对待,齐心协力加以解决。

(一)更新思想观念

思想决定行动。只有纠正对农民工的错误观念,将农民工视为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才能摒弃对农民工的各种偏见和歧视,把农民工当作城市的主人和不可或缺的劳动者来对待,才能在劳动力管理上对城乡劳动力一视同仁,在制定农民工就业政策时从歧视型向友好型转变,从社会环境和心理需求上更多地关注农民工及其子女,帮助他们真正融入现代城市生活

(二)改革相关制度

一是户籍制度。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是为了改变城乡二元体制,保障公民迁徙和居住的自由。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转换,先可以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增加农民工获得城市户口的途径;然后可以通过立法,确定转城市户口的条件、期限等,使户口的转变规范、有序、公正、公开。在户口失去特殊福利含义的条件下,则可以打破城乡分割、区域封闭的局面,实行以固定住所和稳定就业、收入为依据申报城镇户口的政策,以适应农民工向稳定城市市民转变的要求,赋予新进城落户的居民与原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逐步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建立起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

二是劳动就业制度。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采取城乡一体的就业管理政策。首先,要改革二元劳动力市场,营造公开公平的劳动就业环境。要实行就业资格考核和认证制度,划分职业技能等级,确定任职资格,强化筛选淘汰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其次,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让农民工在市场经济规则下自由流动和择业。地方政府要尽快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和限制性规定,清除不必要的证、卡制度,取缔乱收费。再次,要营造安定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单位用工行为,形成企业和农民工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就业机制;规范城乡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中介服务行为;不定期地组织劳保、工商、公安、城管及新闻媒体等部门,对劳动力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最后,要全面提高城乡各类劳动力市场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大劳动力市场硬件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市场信息网络,以实现劳动力供求资源信息共享。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流动性强,社会保障不易实施。根据这一特点,对农民工应实行分类保障。这种分类保障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工伤保险。要按照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让所有的农民工都参加工伤保险,以保障其人身安全。(2)医疗保险。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给工作基本稳定的农民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3)养老保险。要根据《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常年在外干活的农民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4)社会救援制度。包括紧急救济、贫困救助、法律援助等制度。这些制度可以通过官民结合,政府主导的方式建立。

四是文化教育制度。要通过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等多种途径来建立农民工技术培训体系,提高其自身素质、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首先,输入地和输出地政府要通过政策和财政支持,帮助农民工以最低的成本学到最实用的知识和技能。其次,输出地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工的跟踪服务,定期发布职业需求和职业技能要求方面的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政府应当在全社会的配合下尽快建立和健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工作机制。首先要加大财政投入。要以政府为主,鼓励民间办学,动员社会捐赠。其次,农民工流入地政府要尽量为农民工子女入学提供方便。要制定进城打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通过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打工农民子女解决就学问题。要制定有关行政规章,协调教育、行政、公安、财政等部门,加强对薄弱学校建设的检查督促,并把这项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同时,农民工流出地要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禁止在办理转学和返回原籍就学手续时收取任何费用。

(三)加强组织管理

要保障农民工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充分发挥非正式组织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尽快建立农民工维权组织。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应建立农民工自治组织。党团、工会等正式组织应加大在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建立基层组织的力度,将农民工发展为组织成员,积极主动地帮助农民工培养维权意识、满足维权要求,为其排忧解难。

劳动监察部门要大力整顿市场秩序,坚决杜绝管理不到位的现象。要严格执法,除勒令欠薪企业补发所欠工资外,还要强制其支付法定数额的赔偿金。要出台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报告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等,在各类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修改刑法,对重大、恶性欠薪企业的负责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城市(镇)政府和管理部门应当清理和废除各种歧视、限制农民工的政策,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农民工在城市定居,给予其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实行统一管理。在社区管理中,要逐步打破城乡二元身份制度,让农民工参与自治和管理,将他们纳入本地的生活保障网络,鼓励他们融入当地社会。

(四)提高自身素质

农民工要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和文明程度,做一个能干、知法、懂法、用法的新型农民工。同时,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在生活中逐步养成文明行事、礼貌待人、爱护公共设施等良好习惯。要增强团队意识,提高自己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建立工会、加入协会等形式,充分依靠组织的力量,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各项权益。

参考文献

杨冬喜、周凯猛:《当代中国农民工社会角色透视》,《兰州学刊》2005年第2期。

魏雅华:《农民工问题的昨天、今天和明天》,《小城镇建设》2003年第11期。

李晓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浅析》,《教育与经济》2005年第1期。

谢建设:《新产业工人阶层——社会转型中的“农民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尹华、刘愉阳:《农民工问题的对策建议》,《四川中共建设》(城市版)2005年第4期。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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